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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街直有关部门:
根据12月3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结合中城街道具体实际,同时结合“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实现跨越发展”活动,在全街道持续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我街道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闽粤赣边生态型经济强区建设的要求,坚持发展与规划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大力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生猪产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使全街道流域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流域内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治理重点:
1、继续拆除禁养区外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
2、坚决拆除抢(扩)建、复养、复建的养猪场;
3、对限养区的养猪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指导有条件治理的养猪场因地制宜迅速开展治理,采取生物治理、生态治理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养殖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街道、社区领导要以“五加二,白加黑”和不休假、忙事业的的工作气势,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认真谋划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龙新委[2009]综4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全街道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等组成的督查组,对各社区居委会开展的养猪业污染治理情况、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街道通报。
2、明确职责,齐心协力。街道、社区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养猪业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下居领导、下居干部、社区干部包村包场”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环保一票否决”考核机制,对辖区水质达不到要求、养殖回潮且整改不力的的社区居委会和挂钩领导及干部予以“效能问责”或“一票否决”。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召开街道、社区干部和养殖业主参加的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对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二是要在街、居政务公开栏和主要道口、公共活动场所等张贴养殖业污染治理宣传标语,通过墙报、宣传栏、宣传车、短信群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禁区”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区有关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谁污染、谁治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各社区居委会和街直有关部门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养殖业污染治理成为全体养殖业主的自觉行动。
4、多措并举,综合推进。一是认真开展全街道养殖业污染治理“回头看”工作,对去年以来养猪场的关闭拆除、禁养区外的污染治理、是否存在复养复建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养殖业污染反弹;二是要加强巡查,对直排、偷排、漏排的猪场进行严管重罚,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通过采取严厉查处、征收排污费等举措,促进污染治理工作;三是强势推进关闭拆除工作,按规定必须拆除的养猪场,督促其自行拆除,如不按期拆除的猪场,会同区直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强制拆除;四是指导养猪场积极采取工程治理、生物治理、生态治理等多种措施,推进养猪场的污染治理进程,按照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确保养殖废水不外排;五是要求每个养殖场实行干清粪,就地发酵,协助有机肥厂与养殖户建立稳定的猪粪供销关系,解决干捡粪收购、加工、销售问题;六是积极做好转产转岗工作,鼓励和引导部分养殖户调整产业方向,重点发展污染小的食草动物养殖业。同时依托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积极引导养殖户向二、三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