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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整合印刷复制产业资源,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印刷复制产业转移,加快印刷复制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市场,尤其是当地市场对印刷复制产品的配套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印刷复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印刷复制产业的重要意义
印刷复制产业是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就业机会多的新型产业。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有印刷企业157家、复制企业1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家。2009年全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3亿元,实现利税2072万元,从业人员2322人。目前由于产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远不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等各行业发展迅猛,彩印、包装市场需求量激增,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仅白酒、啤酒、卷烟、农副产品、旅游商品等包装业务量就达30多亿元,但大部分业务由南昌、赣州、东莞、深圳等外地印刷企业承接。华文光电是国内第一条,也是目前唯一一条蓝光BDR母盘生产线,2010年4月投产后,国际订单纷至沓来,应接不暇,一年来产值已超过1亿元。因此,加快印刷复制产业发展,促进我市印刷企业发展壮大,满足市场需求,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选择和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印刷复制产业的重大意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抓住国内外印刷复制产业调整与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立足现有基础,遵循发展规律,优化产业结构,做大产业规模,努力在我市建立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竞争有序的印刷复制产业体系。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搭建发展平台,加强产业招商和项目建设,整合印刷资源,努力建设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强大的印刷产业体系;大力支持和鼓励蓝光技术研究开发,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蓝光技术研发生产基地,提升全市印刷复制产业产品质量、产业规模和总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培育过亿元印刷复制企业10家,其中:过10亿元企业1家,过5亿元企业2家。全市印刷复制企业总产值达50亿元。
三、产业布局和优惠政策
(一)产业布局
全市印刷复制产业的布局以吉泰走廊为重点,其他各县(市)突出特色,重点带动,全面发展。
1.创建蓝光技术研发生产基地。以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蓝光母盘生产线为依托,与国内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成立蓝光技术研发中心,在2015年之前再投资5个亿元,引进5条蓝光可录生产线,形成从研发到母盘到复制线到播放机生产的产业链,年生产总值达到10亿元。
2.规划建设市印刷产业基地。参照新雅集团模式,在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扎实的园区,优选一家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印刷企业为龙头,给予优惠政策,兴建标准厂房,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吸纳中小印刷企业入驻,做到业务互助,技术共享,环环相扣,形成产业集聚平台,力争到2015年园区印刷复制业年生产总值达到10亿元。
3.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印刷复制产业。各地要积极策应全市印刷复制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制订发展规划,整合特色资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印刷复制产业。要通过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集聚、企业集群、产品配套的发展格局,力争到2015年各县(市、区)年生产总值达到30亿元。
(二)优惠政策
1.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对新成立的印刷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3年由受益财政全部返回用于补贴物流费用,第4、第5年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新设印刷企业或现有印刷企业技改项目,从正式投产之日起,年缴增值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前3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下列标准给予扶持:年缴增值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30%的比例给予补贴物流费用;年缴增值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物流费用。
2.降低用水、用电价格。对新增印刷企业或现有印刷企业技改项目,当年缴纳增值税2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或技改后再生产之日起三年内,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年终由受益财政分别补贴0.2元/吨和0.1元/度。
3.降低用工成本。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为印刷复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上提供优惠,企业可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自由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
4.加大政策扶持。在印刷复制企业的项目审批及上报、扶持资金安排争取、企业上市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兴建标准印刷复制企业厂房的投资者涉及的规费,凡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浮动幅度的,执行单位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凡市政府及部门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一律免收;厂区内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政府承担;兴建的标准印刷、复制企业厂房出租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以本市企业名义报关出口的印刷复制品,享受省、市、县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鼓励本地业务在本地印刷。
5.减轻收费负担。为切实减轻现有印刷复制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6.创建名优品牌。对争创国家、省级名优特新产品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优先列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印刷复制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印刷复制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益财政配套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内同时获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印刷复制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5万元,受益财政配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支持技术改造。印刷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合理的员工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扣除。印刷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机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规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实行税收优惠。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的印刷复制产业项目,在核定的项目用汇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经审核可以免征关税。印刷复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9.给予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商标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仓单、提单质押贷款及存货质押业务,缓解印刷复制企业贷款抵押质押不足的矛盾;优化印刷复制企业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对经过审查评估、资信良好的印刷复制企业加快发放信用贷款,力争印刷复制企业贷款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享受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有待遇。
10.实施人才兴业。新增印刷复制企业在其工业用地范围内,允许7%以内的土地用于建设非成套的企业主管和员工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各类人才居住、休闲、健身等。印刷复制企业技工、高管人员缴纳的薪金(工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部奖励其在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对印刷复制企业引进的人才,依法享受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为加强对全市印刷复制产业工作的领导,促进印刷复制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成立印刷复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把加快印刷复制产业发展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管,维护秩序
规范印刷复制行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印刷复制行业合法经营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整治印刷复制行业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营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氛围。
(三)强化招商,加大投入
各地要将印刷复制产业列入产业招商的重点,牢牢把握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的优势,盯紧重点区域,瞄准重点客商,开展定向招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扩大产业投资规模,确保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