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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整顿工作打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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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整顿工作打算

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号)精神,结合我市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外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依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继续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食品安全规范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证。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参与部门: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逾越规范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检测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依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为生产优质农畜产品提供安全保证。

加快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范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把实施农业规范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市外经贸局(进出口环节)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规范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入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入口食品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不时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集中精力加大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到属地相关部门。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禽蛋制品、糕点、瓶(桶)装水、蜂产品、食盐、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开展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的风险监控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四)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蜕变、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对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必需认真检查,监管到位。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和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区域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及儿童食品等食品品种的监管,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禽肉制品、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许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五)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推销、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推销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按期年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呈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畜禽屠宰

责任部门:市经贸委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七)保健食品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与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能力。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痢疾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防止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行政执法。保证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健全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规范。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试点。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对外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战略和方法,正确掌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