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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畅通城乡的工作打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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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畅通城乡的工作打算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发明平安疏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创建平安疏通县区总体方案》布置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依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疏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推进决战决胜工业500亿战略举措发明更加平安疏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㈠总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使县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平安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疏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㈡具体目标

1领导机构健全。全市县区及乡镇均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县区综治委的领导下,发明一条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路的县乡村三级管理新机制,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2平安设施齐全。全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平安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平安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3执法公正规范。交通平安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

4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平安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

5宣传教育深入。交通平安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公路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70%80%和90%城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0%90%和95%

6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㈠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平安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领导。年年底前。务必建立起由政府主管平安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年底,全市省道以上沿线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年底,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

2将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平安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部署。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平安规划。年年底前。制定县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责任制。从年起。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奖励。

5认真落实专报和检查制度。依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交安〔〕3号)要求。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书面检查演讲。向省政府上报检查演讲的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级人民政府的检查演讲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省政府。

6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平安、经济、实用型客车,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力争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㈡强化道路交通平安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道路交通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平安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平安内容。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平安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平安法规,普及交通平安知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平安宣传橱窗或板报;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平安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置、事故处置等窗口。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平安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平安宣传教育。

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还要会同平安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㈢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结合外地实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等行动。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变型机,下同)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平安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乡村管理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严格按道行驶,确保城区交通疏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平安管理。交通、公安、平安监管部门要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平安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㈣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依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依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平安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平安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

㈤完善道路平安设施

1实施公路平安保证工程。交通部门要依照实施公路平安保证工程的要求。逐步改善道路平安通行条件,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平安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2完善公路的平安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平安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年年底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平安隐患。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平安防护设施。

四、考核评价

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市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创建“平安疏通县区”评价规范和具体的评价方法。重点考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平安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平安疏通水平、公众交通平安意识等内容。市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法,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省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惩处。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机构要根据外地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布置,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协调发展。

㈡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㈢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县区开展创立“平安疏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市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