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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以食品平安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食品质量、平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守法意识和依法组织生产的自觉性。要加大对社会和群众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建立食品平安的最后防线。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食品质量平安的良好氛围。
要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发生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市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今年要组织1-2次督查活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取得实实在效果。
一、指导思想
依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工作方针,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推进食品平安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食品源头治理,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平安监管为突破口,重点抓好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和食品平安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平安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平安。
二、工作重点
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规范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监管品种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平安监管;强化消费环节的食品平安管理;开展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具体包括: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早餐食品、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三、工作目标
㈠全市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基本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规范;县城以上生猪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受到全面遏止;县城以上乡村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质监、工商、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农业部门配合。
㈡全市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㈢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
㈣全面规范市城区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
㈤推行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市城区大型市尝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
㈥开展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㈦实行“农改超”和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工作。配备检测人员,对入市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和公示;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县城以上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全面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由经贸委牵头负责,工商、质监、农业、城建、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等部门配合。
㈧市城区基本实现米、面、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平安准入上市。由质监部门负责。
㈨市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100%。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
㈩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
(十一)肉制品、饮料、奶制品、方便面、食糖与味精类调味品、饼干、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罐头食品、冷冻食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力争90%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由质监部门负责。
(十二)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由各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落实。
(十三)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㈠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1整体推进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从6月30日起,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的禁用、禁销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出“瘦肉精”地区实施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保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平安。
2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规范。形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监督网络;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力争今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总数达到15个。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使我市通过国家认证并获得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达到5个以上。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儿童食品滥用添加剂情况加强管理。
4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蜕变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完全收缴物品、设备。
㈡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督
1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加强动植物疫情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大力推进农产品规范化生产,着力解决好滥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对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要建立田间档案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平安全程监管。
2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实现县以上全面定点屠宰的目标。即在地域上向农村乡镇延伸,品种上向牛、羊、家禽延伸。积极发明条件,加快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
3抓好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工作。
4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协调配合。
5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并强化对食品企业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6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平安标志的发放管理。加快审查进程。力争我市小麦粉等5类食品、肉制品等10种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都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审查和指导,确保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7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平安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退出市场
8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㈢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平安监管
1推动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建设。认真贯彻《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规范》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软硬件建设。组织开展绿色市场认证。
2以“农改超”试点工作为突破口。通过发展现代物流方式,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销售中的比重。推进“农改超”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室内市场退路进厅步伐。
3加强绿色市场与绿色生产的有机结合。组织好对基地产品的考察认证和签订合约等工作。逐步实现食品的基地、加工、批发、超市、消费的全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行平安农产品专销市尝专卖店建设。同时大力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方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大力推行市场与基地挂钩,推行市场与基地的对接和互认;创新农产品营销机制,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推行经营者自律。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
4推行平安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尽快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尝农贸市场和乡村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快速检测网点,配置专门的检测仪器和专门的检测人员,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平安检测。各屠宰厂要配备常规的肉品检测设备,乡村屠宰厂还要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定点、定期的监测工作,并逐步扩大检测监督的项目和产品范围。对没有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平安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对定点屠宰企业还应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确实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实现委托检验制度,委托有资质或资格的社会食品检测机构代为检测。对不能按要求执行委托检测制度的企业,要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5全面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违规食品不得进场销售。并按规定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要督促企业主动回收已上市和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演讲、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平安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6认真整治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要在重点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设置质量监督服务站点。同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7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解决重复检测和有些品种存在检测空白问题。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的效能。
㈣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平安管理
1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城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100%。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面规范市城区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㈤开展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加快我市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新型的食品平安治理机制,实现食品行业的可继续健康发展。市区选择5个大中型经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有关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强化企业法人、市场主办者是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保证食品平安的行业自律机制。
㈥开展儿童食品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办。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平安、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㈦抓好农村食品平安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形成严密的食品平安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平安。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办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密切配合。依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
㈠加强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原则,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放心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食品平安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协调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工作,积极发挥“抓手”作用,协调组织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打击取得实效。
强化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
㈡专项整治。因地制宜确立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平安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市食品平安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2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要正确处置食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置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任务的同时,必需加强食品的日常全面监管,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平安监督工作,堵塞各种漏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今年6月、9月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该季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统计数据向市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演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报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