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伤寒防治的工作打算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目的和原则
规范医疗机构对伤寒病例的诊断、隔离和治疗,通过实施本方案。控制污染源,强化对饮用水、饮食卫生和粪便的管理,维护易感人群,积极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教,不时提高社会公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病能力,加强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共同预防控制伤寒和其他污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我市经济的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二、防治措施
㈠规范伤寒病人和健康带菌者的管理。
1严格隔离治疗病人。医疗机构收治的伤寒病人或疑似病例要严格依照污染病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住院隔离治疗。没有污染病科的医院要及时转诊,不能收治已确诊的伤寒病人,对发热待查的疑似病例要单独设置病房进行相对隔离,不得与其他病人同住一个病房。没有条件诊断伤寒病的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伤寒病人或疑似病例。住院伤寒病人必需经正规治疗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一周后,粪检2次阴性(2次之间隔23天)方可出院。
2严格执行诊断规范。医疗机构要严格依照国家《伤寒、副伤寒诊断规范及处理原则》要求诊断伤寒病例。伤寒病人住院期间。其发病的第12周内采集血样标本,采血量不少于5ml对已用过抗生素的早期患者,可采集病人的骨髓进行培养;若在发病后24周内,则应采集病人新鲜粪便或肛拭样本进行细菌培养,第3周后进行肥达氏反应检测,以进一步明确伤寒的诊断和分型。目前不能开展细菌培养和肥达氏反应检测的医疗机构,应由专业人员采集标本送至当地防疫站检测,当地防疫站对不能确定的可疑标本应送市防疫站检测确认。
不能作为伤寒病例的确诊规范。伤寒的快速诊断结果只能作为诊断伤寒病人或疑似病例的参考依据。
3及时演讲疫情。各级医疗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污染病疫情监测演讲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必需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和报送污染病报告卡;已经进行网络演讲的医疗机构,一律通过医院网络直报系统及时输卡上报。
4认真开展消毒处置。医疗机构对伤寒病人和疑似病例的排泄物、分泌物和使用过的废弃物要进行严格消毒处置。病人出院后医院要进行终末消毒。各地防疫站和其他卫生机构在做好当地伤寒病人或疑似病例及疫点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的同时,对家庭医学观察的病人,卫生专业人员要指导家属对病人的房间和使用过的厕所、食(饮)具、衣物、用品进行随时消毒,病人确诊住院后,卫生专业人员要具体负责疫点现场终末消毒。
5加强有关行业从业人员伤寒带菌者的管理。饮食行业、集中式供水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托幼机构保育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伤寒疑似病例和健康带菌者,要责令有关单位或业主及时将其暂时调离工作岗位,进行家庭医学观察,并预防服药2周,由健康检查机构连续两次粪便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家庭观察,恢复工作。
6加强在校学生伤寒病例的管理。校学生确诊为伤寒后需住院进行隔离治疗。并预防服药2周,由当地防疫站负责进行连续两次粪便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观察,恢复正常上课。
㈡抓好重点行业的管理。
1加强饮食行业食品卫生的管理。饮食行业和单位集体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方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规定。健全制度,把好食品原料推销和成品销售的供应关,严格依照要求对餐(饮)具实施消毒,严禁销售过期、蜕变食品,过夜食物必需经加热煮透后方可出售。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学校应有学生饮用水供应设备。确保学生饮水卫生和安全。城镇饮用水供水单位和自备供水单位要加强水源维护和饮用水消毒工作,保证出厂水及末梢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规范。市、县城区内,自来水供应正常的地段,由政府有关部门对敞口水井一律进行填封;目前尚无自来水供应或供应不正常的地段,一时难以填封的由当地财政解决专项经费,当地防疫站具体负责对敞口水井的消毒和水质检测。农村凡是发生了肠道污染病的村庄,都必须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每天对敞口水井进行严格消毒。
3加强医院污水消毒处置的管理。市、县城区设有病床的医疗单位要建设污水处置系统。加强污水的消毒处置和监测,保证医院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市、县城区外设有病床而没有污水处置系统的医疗单位,要制定建设计划,积极发明条件建设污水处置系统,目前对伤寒病人或疑似伤寒病例的分泌物、排泄物等应严格消毒。
㈢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
1对伤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预防性服药。每天两次,或用氧氟沙星每日两次,连服57天。
2对疫情迸发地区及重点人群。
3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健康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群众性卖国卫生运动,消除苍蝇孳生场所,搞好环境卫生,建设美好家园。同时,教育群众和学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和不洁食物,做到饭前便后洗手,养成健康、文明、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性。
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㈠卫生部门
制定伤寒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管行业的监督检查,使各项综合性有效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污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污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并根据污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各级防疫站要主动指导协助医疗机构、学校、餐饮、供水等行业开展宣教、培训、消毒和其他卫生防疫工作。积极开展对伤寒病人和疑似伤寒病例及疫点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现场终末消毒,加强对污染病疫情的监测分析,密切注视伤寒疫情的动态变化,并根据疫情流行水平、发展趋势等综合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防控对策或建议启动紧急防治预案。
㈡教育部门
将学校卫生和学生污染病防治工作列为学校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污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落实措施和责任。要加大对学校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学生饮水、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的卫生条件,确保符合卫生规范和要求。
㈢工商部门
对不符合经营餐饮业的房屋,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房屋的出租管理。房屋所有权者不准租赁给他人经营餐饮业;要加大学校周边无证饮食摊点、流动食品摊贩的整治力度,对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含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㈣建设部门
对学校周边有碍市容的简易建筑物予以坚决撤除,建设部门要严格依照乡村规划要求。并积极配合工商、卫生部门,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非法无证饮食摊点、流动食品摊贩。
㈤财政部门
用于疫情监测、疫源检索、购置预防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设备,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伤寒和其他重大污染病的防治专项经费。为我市预防控制伤寒及其他重大污染病发生和流行提供经费保证。
㈥宣传部门
免费宣传污染病防治知识,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伤寒和其他污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时扩大宣传阵地,努力提高市民卫生科普知识水平和自我防病保健能力。
㈦其他部门
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公安、发展计划委、环保、交通、医药等部门要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伤寒和其他重大污染病的防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协调配合,一切从大局出发,把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到实处。对行政不作为,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伤寒或其他重大污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辖权限,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