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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超前预防,提高平安生产工作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制定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具体措施。加强政策引导,严格监督落实,促进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结合我市平安生产工作实际,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5号)和《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平安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责任落实,更加注重“强基固本”继续深化“三项行动”着力加强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继续落实“三项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全面实现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目标,为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明平安稳定的环境。
二、突出预防为主。大力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
㈠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改造重组和关闭。
㈡制定实施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安全规划。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对污染严重、工艺落后、平安无保障的小化工项目予以淘汰。
㈢全面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平安治理整顿。要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水措施。深化非煤矿山“小、散、乱、差”治理,加快尾矿库病、危、险库隐患治理,加强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事故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加强道路交通危险路段隐患治理,推进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车辆的整治,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制定推进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报市安委办备案,并狠抓落实。
㈣抓好隐患治理。对发现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㈤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条件审查,严格许可会议决定、严格许可证办证期限,严把技改和新建设项目平安准入关。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平安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完善平安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动态监控与预警预报制度。
三、突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㈠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雨季、五一”前、国庆前开展全面平安生产大检查。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开通“12350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㈡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公安、质监、能源、煤炭、煤监、工商、监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伤亡事故。
四、突出责任落实。全面推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
㈠严格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加平安投入,不时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改进平安管理,落实平安措施,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平安生产挂钩比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平安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㈡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平安监管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和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布置外地区平安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平安生产突出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平安指导管理的职责,坚持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平安生产水平。要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平安监督、管理与指导。
㈢严格实施平安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平安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要把平安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对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对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
㈠加强平安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平安生产法制及规程、规范,普及平安知识。要着力抓好以“平安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平安生产月”活动,促进平安宣传工作日常化,积极开展平安文化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推进平安诚信企业、实质平安型工业园区、平安社区、平安发展示范乡村、平安文化示范工程建设。
㈡加强平安培训教育工作。继续完善市、县二级平安培训体系。大力开展非煤矿山平安管理人员学历化继续再教育,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平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高各类人才平安素质和水平。
㈢加强平安监管机构建设。政府机构改革中。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的乡镇与街道,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平安生产监管工作。要在行政村、居委会积极创建平安生产信息员等多种形式的工作网络。
㈣加强平安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平安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加快实施“金安”工程,启动与应急平台工程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各级安监部门装备配备,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为安监部门配备必需的监管业务用车、现场监督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防护装备与工具以及办公设备等;各级专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平安监管装备配备,改善工作条件,激发平安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业务精通、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平安监管队伍。
六、加强平安基础工作。提高平安保证水平
㈠企业要保证平安生产投入。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平安设施建设费用必需纳入项目概算予以保证。不得出现新的平安欠账。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积极推行平安生产责任平安或足额专户存储平安风险抵押金。
㈡政府要加大平安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平安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切实消除平安隐患。要加强对各项平安费用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抓紧编制“十二五”平安生产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平安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平安技术改造。
㈣加强企业平安规范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平安规范化的经验与做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平安管理,严格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平安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㈤加强应急管理与事故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平安生产应急预案。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区)要建设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快形成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测预警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进一步搞好普查登记工作。
七、加强协作联动。推进平安生产综合治理
㈠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平安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㈡着力解决平安生产深层次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平安投入缺乏、平安管理不严不实和基础脆弱、基层单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