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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施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原则
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护到位、有序跟进、高低错开、前后分开、废用隔离、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主体
房屋拆除单位为拆除工程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辖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贵,区住建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各项目包挂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相关规定。
三、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拆除安全备案制度
根据《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条例》和《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房屋拆除前必须办理拆除备案手续。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拆除施工单位对参加拆除的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拆除技术技能,凡没有拆除技能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拆除工作。
(二)坚持拆除安全合同制度
按照谁被委托谁负责的原则,拆除工程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必须签定拆除合同,被委托方严禁挂靠、转包和分包拆除工程。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安全拆除、安全清运、拆除现场管理及为操作人员购买不记名场地险等条款。委托方应根据拆除量收取被委托方的安全保证金,待拆除清理工作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如数退还。
(三)坚持拆除技术规范、规程制度
房屋拆除单位实施拆除时,必须按章操作,规范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保护措施,尤其要预防高空坠落与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高空作业设置的脚手架及挑梁柱必须坚实稳固,保证施工安全。各种起吊设施设备性能必须安全可靠。爆破物品的管理使用和火灾预防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拆除现场必须设置隔离网及安全警示标志,派专人看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坚持多方位排查,做到“干净拆除”,对被拆除房屋做到人走屋“净”,并摸清房屋的水、电、暖、气、通讯等各种管线布置,实施阻断,杜绝拆除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拆除程序必须规范,杜绝盲目蛮干、违章操作、混乱无序的现象,做到科学拆除、文明拆除。
(四)坚持拆除安全检查制度
实行分片归口安全管理,由专人负责,采取拆除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专项检查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排除和整改。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当日报告区政府及区住建局。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忽视拆除安全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舆论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四、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一)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2.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拆除房屋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4.拆除房屋的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5.拆除房屋的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二)机械拆除
1.当采用机械拆除房屋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房屋,必须按照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2.拆除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房屋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必须使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5.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6.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7.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作业。
(三)安全防护措施
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持证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五、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房屋。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房屋保持安全距离。
4.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危险作业(包括登高作业)和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②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全技术交底;
④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⑤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⑥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房屋拆除工程环保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拆除作业施工时,拆除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和雾炮车,并在施工时不间断的洒水降尘。拆除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及时用6针以上的防尘网进行覆盖。拆除完毕后应及时拉建围墙进行封闭。拆除现场不得倾倒生活垃圾,如发现应及时清运。
辖区内其它各类构筑物及市政道路等的拆除工程,依照本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