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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龄业目标发展工作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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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龄业目标发展工作规划

为了保证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总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二)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

(三)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其他养老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四)建立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机制。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推动老年服务业走向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五)坚持法制和道德规范相结合。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积极发挥老年科技人才以及各类专业的老年人才作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水平。实现由以道德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向道德与法制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模式转变;由家庭养老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向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由分散供养、家庭照料为主的养老模式,向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家庭照料与社会照料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由单纯的政府福利性养老保障模式,向福利性保障与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转变。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老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体系,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体系,老龄产业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与监管,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开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争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95%以上。“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2、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级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继续坚持开展和进一步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推进养老法制化。到“十二五”末,要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3、落实老年人福利供养制度。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逐步提高五保老年人供养水平;不断加大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县区必须建立1-2所具有示范性、辐射型的中心敬老院,乡镇要有区域敬老院。“十二五”末,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床位达到28000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70%;加强村级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高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建立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不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优先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各级政府要建立救助特困老年人专项资金,对特困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制度,保证其基本生活;大力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提倡、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为农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医疗补贴,确保农村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建立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1、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市、县、镇三级财政对老年人的医疗补贴标准;探索出台高龄、五保、特困老人医疗费报销特惠标准,特别是农村特困老年人减免合作医疗费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加老年人医疗保障渠道。

2、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创办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房,积极鼓励社会资源投入老年康复护理工程,提高老年人治病就医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增设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科室,改善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医疗服务,开设老年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一体化服务。到2015年,市、县级医院老年病床、病房占医院病床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初步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方便老年人的医疗服务网络,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3、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引导。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村、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老年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定期为老年人健康查体制度。到“十二五”末,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率达到80%以上,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查体一次,城市健康教育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农村要达到60%以上。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精神,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地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数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和各县区均应建立1-2所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城市示范性老年公寓,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35000张以上,其中,老年公寓床位7000张以上,敬老院床位28000万张以上,并建立有一定数量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

2、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发展以居家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求助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十二五”末,各县区要建立2—4所示范性居家老年服务中心,在城镇社区,各设立20张左右的日间照料老年床位,50人左右的老年餐饮集中供应点和活动场所,10-20人左右的助老服务队;在农村社区,设立10张左右的老年医疗床位,50个左右的活动场所和设施,10人左右的助老服务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探索。人社部门每年应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实行政府购买为老服务。

3、加强为老服务人员的培训。要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增设为老服务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培养大批老年专业护理人员,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政策执行体系

1、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增强全社会的敬老、养老、助老意识。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以司法机构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维权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逐步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3、完善老年维权制度。加强老龄办内设机构建设,配强维权工作人员,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定期对老年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人大检查、政府督察、政协视察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制度;健全老年人信访制度,及时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积极协调解决老年人反映的实际问题。

4、做好法律援助。各级法院要设立老年法庭,对涉老案件法院要执行“三优一陪”制度,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陪审员制度,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统一部署,做好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工作。

(五)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体系

1、完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组织、村社区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和离退休党支部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2、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把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加快老年人文化体育培训配套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研究分期分批资助建设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的办法,加强农村老年人文体活动基地建设,推进城乡老年文体活动协调发展。在“十二五”末,中心城区建立一处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各县要有功能较齐全的老年文体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活动室达到80%,村级老年活动室达到60%以上。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要把老年教育纳入成人和终身教育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抓好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在“十二五”末,市级要有一所以上老年大学,各县区要有一所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的需求。

4、加强老年社团组织建设。鼓励支持老年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年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文艺汇演、才艺比赛、游艺竞赛、书画展览、老年运动会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的作用,培训文体骨干,普及老年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身心需求。新闻媒体要开办老年专栏、专版、专题,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门要利用文学、影视、戏剧、音乐、曲艺等艺术形式,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十二五”末,市级各类专业老年社团达到7个,县级有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准的老年文艺团体。90%的镇有老年社团组织,80%的村(社区)有老年协会,并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5、积极创建老年人宜居环境。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设的涉老工程和项目必须达到无障碍要求。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6、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科技普及、移风移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社区服务等活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代偿服务,加大老年志愿者为老服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加强老年人才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六)积极推进老年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1、制定老龄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税收、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扶持老龄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规范老龄产业发展进程中的市场行为,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消费。正确引导老年人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利用现有旅游资源,积极倡导老年人健康出游,并对旅游费用(含交通费、景点门票等)实行优惠。优先发展老年人特殊需要的生活用品行业,以及卫生健康服务、旅游娱乐和金融保险业;培育和发展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老年消费市场,开发老年用品和为老服务产品。

3、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发展为老服务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产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超市,社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开展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为老服务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老龄事业的各项任务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人大、政协、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价考核小组,定期对同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和下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龄事业发展投入自然增长机制,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为老服务优惠优待标准,让老年人同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建立老年服务机构评价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制订各类老年服务硬软件设施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由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组成的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把为老服务和老年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各级老龄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适应退休人员剥离企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改进社区(村)基层老龄工作。

(五)加强老龄问题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问题、养老现状研究,探索解决老龄工作的新问题、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提高新水平。建立老龄事业数字信息系统,及时汇集全市老龄信息,跟踪监测老年人生活状况,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六)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老龄事业宣传工作。利用“敬老宣传月”、“重阳节”、“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尊老敬老活动。市上每3年开展一次“孝亲敬老之星”表彰活动,以身边的典型,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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