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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市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区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实施办法,实现了养老保障在制度上的全覆盖。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继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双统筹,实施医疗保险综合减负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初步建立起全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难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实现应养尽养,老年社会救助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较快发展,老年福利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社会敬老氛围愈发浓厚。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得到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整体水平得到提高。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我区老龄事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十一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继续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不足,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龄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需要。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加快转型发展、推进全域城市化、率先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全力推进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人口高龄化高峰到来前做好战略准备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时期,我区老年人口将加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4.39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9.51%。据预测,到2015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5.8万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25%,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使社会养老、医疗保障负担日益加重,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养老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更加凸现。因此,在未来五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六个加快”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老龄工作机制,整合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享。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和工作目标,健全养老、医疗等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发展社会为老服务,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公共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动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发展老龄事业,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重点加强基层老龄事业。
(三)总体目标
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着力保障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着力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各项老龄工作继续走在省市前列,促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发展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成能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区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一)老年社会保障
——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继续推进各类养老保险(障)制度的转换衔接工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障)覆盖范围,努力推动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到“十二五”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户籍人口养老保险(障)参保率达到93%。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及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人人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推动企业年金工作,积极鼓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参保率,居民有效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40%以下。继续实施退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继续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十二五”末,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左右,社区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
——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巩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成果,实现应养尽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逐步提高人均救助额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巩固小额临时救助模式成果,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加强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救助效率,实现“应救即救”。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扩大受惠人群,拓展福利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老年福利制度。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继续为困难高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一级重度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持证残疾人,继续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机制,进一步拓宽奖扶覆盖面,提高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二)社会为老服务
——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区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各镇(街道)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改(扩)建养老机构,鼓励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区养老床位达到3000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张。全区所有已建成村(社区)都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80%的村开展“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创建工作,形成多形式、广覆盖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同时,要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逐步推进已建居住区、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集中养老和居家养老相互融合的有效措施,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功能,加强对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生活照料和各项服务;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推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规范化程度和服务水平。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活动,重点结对帮扶高龄空巢老人。“十二五”末,全部社区和95%的村开展实质性的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执行养老机构负责人资格上岗制度,推进养老机构负责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执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加强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志愿者助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电话、视频等现代化信息媒介与技术,提高养老福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养老服务工作的效率与水平。鼓励和引导村(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等基层组织或单位搭建辖区养老服务供求信息沟通平台。深化81890老年人应急求助服务信息系统,完善老年人“一键通”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完善和落实有关土地、税收、经费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培育养老服务骨干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通过连锁经营、品牌加盟、强强联合等方式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实施老年人健康关怀行动计划,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逐步增加老年疾病相关检查项目。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的老年居民实施社区规范服务与管理,对60周岁以上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复明手术。加强老年病医学科研,积极开展老年病防治和康复研究,到“十二五”末,全区各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创建1家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全覆盖,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降低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继续做好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全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5%以上。
(三)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区本级建成一个面积3000平方米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宫建设率达到85%以上,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成一个二星级(或以上)老年活动室。迁建区老年大学,使之成为一所能容纳2500名学员就学的综合性老年学校。全区村(社区)100%完成体育健身路径建设,自然村85%完成体育健身路径建设;4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门球场或地掷球场;村体育公园建设,至少设置3项以上老年健身设施。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快发展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教育,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丰富教学内容。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体队伍,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老年群众组织作用,搭建有效的载体和平台,建立鼓励机制,积极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稳定、环境卫生监督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区老年人参加多种形式老年社会教育的人数比例达到15%,参加体育活动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8%,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完善涉老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保证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供“一站式”服务。适度放宽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困难老年人司法救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责任制,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的突出问题与困难。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老龄工作职责,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年增加对老年福利保障、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和老龄工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老年体育文化教育事业和养老服务事业建设。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要强化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责任,配齐配强人员,使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的作用。每年对基层老龄工作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把老龄事业发展、“孝亲敬老”事迹纳入宣传的重要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要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报道,定期播发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节目,制作老龄专题、专栏节目。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各级各部门重视支持老龄工作、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人共享共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调查研究与老龄科研。各级老龄部门要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密切协作,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和人口老龄化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涉老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能,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解决老龄问题的对策建议;要积极开展老年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学术研究水平。
(六)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级实际和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协调督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区老龄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