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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稳定协调发展,强化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相关专项规划、《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及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市人民政府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划及规范,编制本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矿业权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期为2016-2020年。
本规划适用于本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与形势
石城县位于江西省东南部,东连福建省宁化县,南与瑞金市和福建省的长汀县接壤,西与宁都县毗邻,北与抚州市的广昌县交界。县界极值坐标:东经116°05′46″--116°38′03″,北纬25°57′47″--26°36′13″。下辖五镇五乡,总人口30万。国土面积1581.53平方千米。206国道纵贯全境,并有省道与福建相连,交通尚便利。邮政、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齐全。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工业化程度低,经济总量小。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在调整中发展,建成了食品、纸品、矿山机械等主导产业,商贸、电信、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发展迅速。200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4.81亿元,比2000年年均递增7.8%。工农业总产值13.57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4.52亿元,比2000年年均递增8.0%。
我县虽然蕴藏较为丰富的铌钽、锡等矿产资源,但开发一直未形成规模,甚至处于停产状态。只有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页岩)、萤石采选业,矿业产值2914万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6.9%,矿业经济对本县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加之矿产资源价格的上涨,矿产品深加工业的建设,矿业经济的面貌将发生较大的改观,将为本县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二、矿产资源情况
(一)矿产资源的特点及优势
我县已发现有铌、钽、钨、锡、钼、铜、铅、锌、锂、锆、铷、稀土、煤、铁、磷、萤石、高岭土、长石、玻璃用脉石英(硅石)、砚石(板岩)、矿泉水、花岗岩、地热等23种矿产。
矿产地78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姜坑里铌钽矿),中型矿床2处(海罗岭铌钽矿、松岭锡矿),小型矿床19处,其余56处为矿(化)点。
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铌1101吨,钽1132吨,锡14978吨,萤石61.8千吨,高岭土19千吨,钾长石40千吨。
全县已利用矿种有铌、钽、锡、普通萤石、钾长石、砚石用板岩,占查矿种数的26.09%(不含建筑用用石料、砖瓦用粘土或页岩)。利用矿区数8个,占总矿区数的9.2%。
其中已利用的铌钽矿、锡、钾长石基本处于停采状态。
我县矿产资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矿种较单一。但铌钽、萤石矿比较突出。其中铌、钽分别占赣州市资源储量的71%、53%,均位列赣州市首位。
2、主要矿种资源分布较集中。如铌钽主要分布在我县东部和北部部分地区,萤石主要分布在我县丰山及其西南部一带。
3、钨、钼、铜、铅、锌、金、银等矿化异常明显,显示了较大的找矿潜力。
4、各种非金属矿产,如高岭土、钾长石等均为小型矿产地,分布较广。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概况
全县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矿产与调查、遥感、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1:5万航磁测量;完成1:5万区域地质及矿产调查465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29%。主要进行了铌钽、锡、铜、铅锌、钨、稀土、煤、钾长石、高岭土、矿泉水等矿产普查勘查工作。完成勘探矿区2个:石下甫(671)铌钽矿、海罗岭铌钽矿。详查矿区4个:大坝(681)铌钽矿、姜坑里(井坑里)铌钽矿、松岭锡矿和松崖锡矿。普查矿区18个(煤1个,铁6个、钨1个、铌钽4个、钾长石1个、矿泉水及地热5个)。
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4种。其中铌钽和锡矿产的工作及研究程度较高,探明的铌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46.8%,探明的钽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68.7%,探明的锡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24.4%。
截至2007年底已设置探矿权13个。其中金矿3个,铌钽矿2个,铅矿6个,铜矿1个,萤石矿1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山现状
截至2007年,全县共有矿山25个。均为小型矿山,其中钽铌矿2个(井坑里钽铌矿、海螺岭钽铌矿),萤石矿1个(石城县萤石矿),建筑用石料18个,砖瓦用粘土3个,砖瓦用页岩1个。
设置采矿权25个。
2、矿产品产量与产值
萤石:1.76万吨矿石量/年,产值972万元;
砖瓦用粘土:47千立方米/年,产值587万元;
砖瓦用页岩:20千立方米/年,产值250万元;
建筑用石料:211千立方米/年,产值1105万元。
海罗岭铌钽矿停产,井坑里铌钽矿正在另行筹建中。其余已停产的矿山,目前尚未恢复生产。
3、主要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根据对我县生产矿山的粗略调查统计,萤石矿开采回采率82%,选矿回收率80%;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开采回采率大都在90-98%。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截至2007年,全县矿山(含以往开采现已停产的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82平方千米。全县矿山废石排放量1.8万吨,尾砂排放量0.2万吨,废水排放量2万吨;累计废石积存量0.2万吨,尾砂积存量0.1万吨。
矿业开发还引发了部分地区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全县矿山塌陷面积0.04平方千米,存在塌陷隐患的采空区面积0.012平方千米。
五、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分析
(一)2015年主要矿产产量及需求量预测
水泥:预计需求量20万吨。本县不自产,全部从邻近县市调入。
萤石:赣州市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规划期内按分配指标进行生产,预计产量5万吨(矿石)。按赣州市规划,全部调入市内配套深加工企业进行深加工。
煤炭:预计需求量达15万吨。本县不自产,全部从县外调入。
其它矿种预计产量:铅精矿250吨、锌精矿250吨、铜精矿100吨、钼精矿50吨。全部调往外地。
其它矿产如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石料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产量随着需求量增加而增加,达到产销平衡。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按现有可供规划利用的资源储量预测,对我县萤石、钽、钾长石等主要矿产进行分析。
萤石:规划期内计划为5万吨/年,以矿石品位50%、开采回采率85%,选矿回收率90%计算,预计需消耗资源储量25.25万吨,现有资源储量6.18万吨,不能满足生产需求。
钽:规划期内计划为200吨/年,以开采回采率95%,选矿回收率45%计算,预计需消耗资源储量468吨,现有资源储量1132吨,可充分保证生产需求。
钾长石:规划期内计划为5万吨/年,以开采回采率90%,选矿回收率85%计算,预计需消耗资源储量52万吨,现有资源储量4万吨难以满足生产需求。
总之,按现有可供规划利用的资源储量,规划期内可充分保证的矿种有铌钽矿、砚石用板岩、饰面用石材;基本保证的硅石等;短缺的矿种有萤石、钾长石、煤、新型墙体材料等。
(三)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潜力评价
1、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我县处于我国重要的武夷山成矿带的中南段西缘部分,成矿条件良好,尤其是铌钽、萤石、锡、金、钾长石等矿产均具有较大的成矿远景。
目前我有多个萤石、金、铌钽矿探矿权,通过工作有望获得较大的突破;在县域东部海螺岭-井坑里中生代花岗岩分布区,萤石矿在高田--丰山--琴江一带现有矿山及萤石矿(化)点分布集中处,金银矿在小松、横江地区均具有较大的资源潜力。
同时在小别—小松—丰山一带的震旦纪地层中分布有大量的花岗伟晶岩,钾长石资源蕴藏丰富。
2、矿业发展潜力
矿业发展潜力较大的矿种有铌钽矿、萤石、钾长石、砚石用板岩、地热(温泉)等。
铌钽矿虽已进行了开发,但随着市场的向好及选矿技术的提高,在开发及深加工上具有发展潜力;萤石目前仅进行了精选,有待于向氟化工产业转化;钾长石在勘查的基础上有待开发利用。另有资源潜力较大的花岗石板材、硅石、砚石用板岩等未开发,具较大的开发利用前景;地热(温泉)基本未开发利用,可以结合旅游地进行开发。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我县铌钽矿开采回采率为80-85%,而选矿回收率仅40%,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损失,而且造成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使生产难以为继。
2、矿产品结构单一,经营粗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铌钽等矿产品均出售原矿,缺少初步加工和深加工的产品,销售价格不高,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
3、矿山规模小,结构不合理,难以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
4、勘查投入不足,新增资源量较少。本世纪国家及省各类勘查项目基本上未在我县进行,商业勘查未见明显成效。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与结构优化,使我县以铌钽为主的稀有金属工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萤石及建材原料等非金属矿业有较大发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使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协调发展。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确保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县铌钽矿、萤石矿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做精我县铌钽矿产业,增强矿业经济在我县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加大县内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优先利用县内矿产资源;同时,充分利用县外资源和市场,引进我县急需和短缺的矿产,满足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3、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树立科学的资源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确保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和谐统一。
4、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控矿产品总量、产品结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是: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技术进步为动力,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体系,增强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建立高效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大对萤石、铌钽、金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实施铌钽精深加工战略,延伸产业链,做优做强铌钽精深加工产业;加大钾长石、硅石、瓷土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环保型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及监督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矿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
(一)规划期(2008-2015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积极申请国家及省各类基(资)金,开展县农业地质调查、主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1:5万矿产远景调查(小松幅、中沙幅、石城县幅、横江幅、宁都县幅、长胜幅)、1:5万地质调查(驿前幅)、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调查和主要矿产储量核查。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萤石、铌钽、锡、金、银、钾长石等我县优势或短缺矿产的勘查。
通过开展铌钽、萤石、钼、铅、锌、铜、锡、钨、金、银等矿种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预期主要成果:新发现(扩大)矿产地6-7处;333+334资源量:铌钽1000吨,钼3000吨,铅3000吨,锌3000吨,铜1000吨,锡3000吨,钨1000吨,金0.5吨,银50吨,萤石20万吨。
规划期内探矿权投放总量控制在31个左右。规划新投放探矿权18左右,年平均投放2个左右。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1)矿产品产量、产值目标
规划期内预计矿业总产值为3亿元,比2007年增长近11倍。
矿产品产量目标:鼓励性开采矿产铌钽200吨,砚石用板岩500立方米、钾长石25万吨、高岭土2万吨、硅石4万吨,矿泉(地热)水4处。限制性开采矿种锡由于规划期内难以申办采矿权不规划开采;萤石赣州市未分配指标,可由赣州市主管部门与有关产能不足的指标县(市)进行调剂,争取5万吨矿石指标。此外,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150万立方米。
矿产品产值目标:铌钽18000万元,砚石用板岩100万元,钾长石1500万元,高岭土200万元,硅石200万元,矿泉水(地热)800万元,萤石1100万元,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1500万元。以上总计采选业产值23400万元。
发展铌钽精深加工业,生产氧化钽、氧化铌及钽粉、铌粉等系列产品。预计产值6000万元。
(2)矿山结构调控目标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整合规定要求,实现矿山规模及数量结构、空间布局等进一步优化。调控采矿权总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设置采矿权,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
规划期末,矿山数控制40个左右,增加60%。其中第一、二类矿产矿山增加10个左右,增加3.33倍;第三类矿产矿山增加5个,增加22.73%。大中型矿山数占矿山数2.5%。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由简单粗放向集约高效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加强矿山监督管理,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纪现象。积极推广采选新技术,在2007年的基础上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各提高2-3%,铌钽选矿回收率提高5-10%。其中萤石开采回采率88%,选矿回收率90%;非金属矿山回采率90%,铌钽矿开采回采率84%,选矿回收率50%以上;建材矿山(第三类矿产)回采率9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逐步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延长矿业经济链,增加矿业经济效益。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完成主要生产矿山(石城钽铌矿海罗岭矿区)的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57.93%(约束性),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20公顷,土地复垦率31.42%(约束性)。采用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加强对“三废”的处理,达标排放;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100%(约束性)。开展对废石和尾砂的综合利用,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
至规划期末,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4、矿政管理目标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探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保审查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并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保护性特定矿种年度开采计划审查备案制度、“三率”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矿产执法监督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强化矿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提高队伍的专业素养,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
(二)展望期(2016-2020年)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支持和引导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勘查新格局。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更加合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铌钽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矿产品从初步加工向深加工发展,建成一批非金属矿山企业,采选业和矿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0-15亿元。
3、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5、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以我县优势和急缺矿种为主攻目标,大力加强重要成矿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申请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中央及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央及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或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等开展我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基础性矿产调查。重点提升我县重要成矿远景区的矿产调查研究程度,为社会提供公益性基础地质资料。
1、开展驿前幅(部分)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约130平方千米。
2、开展小松幅(部分)、石城县幅(部分)、中沙幅(部分)、横江幅(部分)、长胜(部分)幅及宁都县(部分)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主要开展矿产调查、化探。增选磁测、重砂及遥感。面积约1349平方千米。
3、开展我县以锡、铌、钽、萤石、金(银)、钼等矿产为主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提出主要矿种重点找矿远景区和勘查评价工作区,为进一步勘查提供后备基地;增强我县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建立以GIS为平台的矿产资源评价系统,实现资源潜力评价的动态管理。
4、开展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根据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要求,重点对铌钽、萤石、锡等矿种进行资源储量利用情况进行核查,通过调查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监测体系。
5、开展我县铌钽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依据。
6、开展1:5万灾害地质详查。面积约1581平方千米。
7、开展农业地质调查:查明全县农、林、果与地质环境和土壤的关系,为特色农业的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根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县实际,我县重点地区主攻矿种为铌钽。
海罗岭-井坑里铌钽锡矿产远景区:面积216平方千米。处于闽赣两省交界的武夷山西侧,成矿条件有利,矿化蚀变比较普遍,矿化异常明显,是寻找铌钽、锡、钨、铜、铅、锌、钼等的有利地区。
通过异常评价、矿点检查、普查,预期新发现矿产地2-3处,提交333+334资源量:铌钽1000吨,钼1000吨,铅2000吨,锌2000吨,锡3000吨,钨1000吨,银30吨。
三、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规划分区
依据我县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特殊功能区等因素进行划分。
共划分重点勘查规划区6个,限制勘查规划区6个,禁止勘查规划区3个。
(1)重点勘查规划区
主要为我县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矿山深部和外围资源潜力区。
KZ01池家坳萤石勘查区:预期提交333+334萤石(CaF2)资源量:7万吨。
KZ02小松金矿勘查区:预期提交333+334资源量:金0.2吨。
KZ03河源--茶山排金多金属矿勘查区:预期提交333+334资源量:金0.3吨,银20吨。
KZ04高田--海罗岭铌钽多金属矿勘查区:预期提交333+334资源量:铌钽1000吨,钼1000吨,铅1500吨,锌1500吨,铜1000吨,锡3000吨,钨1000吨,银30吨。
KZ05坝口铅锌矿勘查区:预期提交333+334资源量:铅1500吨,锌1500吨。
KX06金龙峰萤石勘查区:预期提交333+334萤石(CaF2)资源量:5万吨。
KX07河屋坝萤石勘查区:预期萤石(CaF2)8万吨。
KZ08琴江-丰山温泉勘查区。
KZ09排下铅锌矿勘查区。
主要措施:加大勘查投资和勘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优先安排前期勘查;优化勘查工作环境,构建和谐勘查氛围,引导社会勘查资金规模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矿业权进行整合,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勘查主体,实施整体勘查。
(2)限制勘查规划区
主要为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
包括KX01莲塘铌钽矿勘查区、KX02石城671矿勘查区、KX03黄沙钼矿勘查区。
主要措施:实行探矿权限量控制,严格勘查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探矿权的出让方式,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条件的,须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到期需办理延续的,须符合资源整合要求。
(3)禁止勘查规划区
主要是国家和省功能保护区。包括KZ01西华山省级森林公园、KZ02通天寨省级森林公园、KZ03江西赣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石吉高速、206国道、省道两侧可视一定范围内;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安全区域内;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均为禁止勘查规划区。
主要措施:禁止勘查规划区内不新设探矿权(地热、矿泉水矿种除外);已有的探矿权根据实际情况有序退出,到期的不再延续。
(二)勘查规划区块
在考虑现有探矿权设置和已有勘查程度影响等条件下,从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和资源整合的要求出发,重点考虑勘查程度和矿床(或矿化体)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物化探综合异常等因素,以勘查区块划分原则进行划分。
规划出19个勘查规划区块。其中详查及勘探规划区块2个(KQ12坝口铅锌矿普查,KQ17海罗岭-井坑里铌钽矿普查);预查及普查规划区块17个(KQ01池家坳萤石矿普查、KQ02小松金矿普查、KQ03月里排钾长石矿普查、KQ04河源—茶山排—河田矿区金矿普查、KQ05莲塘铌钽矿普查、KQ06栗树排钾长石普查、KQ07长寮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普查、KQ08河屋坝萤石矿普查、KQ10丰山萤石矿普查、KQ11烧湖里温泉普查、KQ12云岭—东华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普查、KQ13水烧湖温泉普查、KQ14石城县671矿区铌钽矿普查、KQ15奇子坳硅石普查、KQ16九寨温泉普查、KQ18龙岗砚石普查、KQ19黄沙钼矿普查。
第五章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一)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矿种开采总量调控
鼓励开采我县短缺和有市场需求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或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矿产,国家限制性勘查开采的矿产萤石、锡、钨等实行配额限量生产。
1、鼓励开采矿种开采总量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本县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鼓励开采矿种为铌钽、铜、铅、锌、砖瓦用页岩、硅石、高岭土、砚石、花岗岩、钾长石、矿泉水、地热等。
尽快恢复和发展海螺岭、井坑里铌钽矿的生产。同时,加强矿产勘查,根据勘查情况,在探明一定资源储量后,尽快设立相应矿山,以满足我县矿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鼓励开采矿种的开发总量由市场调节和产能决定。
2、限制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
钨、稀土、锡、萤石矿为限制开采矿种。对于钨、稀土、锡,由于矿产资源状况尚待查明,又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规划期内不进行开采。萤石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由市主管部门与有关产能不足的县(市)进行调剂,争取5万吨矿石指标。限制开采砖瓦用粘土,推广空心砖和工业废渣砖。
限制开采矿种的开发总量严格按照赣州市调控目标进行管理。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禁止在可耕地及其河道中开采砂金。
(二)采矿权总量调控与投放
控制采矿权投放总量是实现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和优化矿山布局、调整规模结构、引导矿业投资方向的有效手段。通过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和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等手段,调控矿山总量。
按照采矿权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一、二类矿产采矿权总量按照省市规划的规定进行调控。规划期新投放第一、二类采矿权10个左右。第三类矿产采矿权在总数控制27个左右。限制投放砖瓦用粘土采矿权。
规划新设采矿权投放根据市场需求和宏观调控需要,按年度计划有序投放。
规划期末,矿山总数控制在40个左右,比2007年增加60%。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发展需求,开采现状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划分15个开采规划区。其中重点开采规划区9个、限制开采规划区3个、禁止开采规划区3个。
1、重点开采规划区
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为重点开采规划区。
重点开采规划区包括:CZ01罗汉山-棉地钾长石开采区,CZ02三梧-月里排非金属开采区,CZ03张家坑硅石开采区,CZ04黄柏岭钾长石开采区,CZ05叶家庄钾长石开采区,CZ06烧湖里--水烧湖温泉开采区,CZ07奇子坳硅石开采区、CZ08海罗岭—井坑里铌钽矿开采区,CZ09龙岗砚石板岩开采区。
主要措施: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和整装开发原则要求,实行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内矿产开发必要用地需求。加大开发投入,提高开发强度,扩大开采能力,提升开发利用水平。限制低水平开发企业进入,对区内已有的低水平开发企业和矿业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实现资源与产业发展的优化配置。
2、限制开采规划区
限制开采规划区为国家、省市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萤石、锡产地。
划定限制开采规划区3个:CX01丰山萤石矿开采区,CX02河屋坝萤石矿开采区,CX03松岭--松崖锡矿开采区。
主要措施:限制开采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增设采矿权。实行开采活动萎缩管理,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统一规划、重点保护,严格控制超量开采。
3、禁止开采规划区
主要是国家和省功能保护区。包括CZ01西华山省级森林公园、CZ02通天寨省级森林公园、CZ03江西赣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石吉高速、206国道、省道两侧可视一定范围内;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安全区域内;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均为禁止开采规划区。
禁止开采规划区内禁止一切采矿(地热、矿泉水矿种除外)活动。已有的采矿权根据实际情况有序退出,到期的不再延续。
其它为允许开采区。但不准开采国家规定的禁止开采矿种。
(二)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的基础,也是资源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需分割或合并时,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申办采矿证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依据开采区块划分原则,划定10个开采规划区块:CQ01罗汉山钾长石矿、CQ02三梧瓷土矿、CQ03张家坑硅石矿、CQ04黄柏岭钾长石矿、CQ05叶家庄钾长石矿、CQ06烧湖里温泉、CQ07水烧湖温泉、CQ08九寨温泉、CQ09龙岗砚石矿、CQ10龙岗矿泉水。
对规划期内勘查新发现和探明的矿产地,按规划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依有关政策规定设置和投放采矿权。
(三)矿业经济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及矿业经济现状,规划建设石城萤石、铌钽矿矿业经济区。
位于琴江镇、丰山乡境内。面积116平方千米。萤石保有量(CaF2)71.8千吨,铌钽矿保有量(Nb2O5+Ta2O5)3924吨。2007年萤石产量1.76万吨矿石量,规划期内力争指标5万吨矿石量;铌钽矿目前停产,规划期内恢复并扩大生产,铌钽精矿产量达到200吨,并在此基础上新建钽铌加工企业,生产氧化钽、氧化铌及钽粉、铌粉等系列产品。
规划期年产值达到3亿元。
依托我县铌钽矿资源优势引进和发展深加工产业,把我县打造成为赣州市重要的钽铌矿深加工基地。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总的调整方向是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实现规模办矿,集约经营,高效低耗。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逐步形成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把好审批发证关。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业集聚、科学发展”的原则,优化铌钽资源配置,扩大生产规模。规划铌钽中型矿山1个。中大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2.5%。
对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页岩(粘土)规模基本不作调整。根据城乡建设需要和区域分布情况进行重组,减少矿山数量,扩大单个矿山生产规模;对砖瓦用页岩矿山扩大规模。
新建矿山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二)矿山数量结构调整
规划期末,矿山数控制在40个左右,增加60%。其中第一、二类矿产矿山增加10个左右,增加3.33倍;第三类矿产矿山增加5个,增加22.73%。
其中第一、二类矿产新增矿山主要为钾长石、硅石、陶瓷土、砚石用板岩、矿泉水、温泉等。
建筑用石料:在关闭8个、保留10个矿山的基础上,新增3个矿山。规划期末总数控制在13个左右。
砖瓦用页岩(粘土):在保留4个的基础上,为满足市场需求,新增10个矿山。在充分考虑矿山区域分布的原则下,减少矿山数量,扩大矿山生产规模。规划期末总数控制在14个左右。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
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开发利用的矿产品结构。萤石以赣州氟化工业为载体,融入氟化工产业链条。铌钽矿在恢复生产同时,建成钽铌矿深加工企业,进行矿产品的深加工,生产氧化钽、氧化铌及钽粉、铌粉。硅石产品除了用作玻璃硅质原料以外,鼓励建设深加工企业。
加大钾长石、高岭土开发利用力度的同时进行产品的深加工,力争在2015年形成年产值2-3亿元的钾长石、高岭土(瓷土)产业链,提升矿业经济对本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节约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矿山。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认真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方针,加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建立“三率”考核制度,储量动用审批制度。规划期末矿山企业“三率”考核达标率达95%以上。
开采回采率一般应达到85%以上,其中铌钽开采回采率95%,萤石88%,锡85%。选矿回收率:铌钽45%,萤石85%,锡65%。综合利用率:铌钽48%,锡45%,铜、铅、锌、钼、锡、要求达到85%,
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生产主要矿产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加以综合回收,铌钽矿山除回收钾长石、硅石外,对铷、铯的回收应加以研究。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3、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及绿色矿山,鼓励矿山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废石可用作建筑石料,尾砂可作建筑用砂等。既可变废为宝,又可达到治理矿山环境的目的。
规划期内开展石城县铌钽矿尾矿的利用试点。
五、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规划条件:开采规模、总量调控、结构布局、环境评价必须符合各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最低开采规模1万吨。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大型矿山30年;中型矿山15年;小型矿山5年。
2、资质条件:具有与所开采矿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
3、技术条件:具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储量报告;具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采利用方案。
4、环保条件:有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总体要求: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走“绿色矿业”之路,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新机制,积极引导矿产开发企业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方法的研究、试点和推广运用。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指标
根据县规划基准期末各项矿山地质环境指标数据,综合分析基准期内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考虑规划期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预测结果,结合市规划指标确定我县规划期各类指标。规划指标的重点是: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率、矿业“三废”排放达标率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控制指标体系共分三大项综合指标、14个分项指标。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指标(约束性)
包括7分项和1项综合指标:土地复垦率、尾砂库治理率、排土场治理率、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采空区隐患消除率、水土污染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
2、矿山“三废”排放达标规划指标(约束性)
包括4分项和1项综合指标:废水排放达标率、废气排放达标率、废渣排放达标率、废水循环利用率、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
3、矿山固体废渣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指标(预期性)
包括3分项和1项综合指标:废石利用率、矸石利用率、尾砂利用率、废渣综合利用率。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分区
根据赣州市规划及我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段)、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实施重点工程进行治理。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段)
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段)?据不完全统计,保护面积约342.47平方千米(不含交通线两侧范围及其它未具体标示的区域)。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现有开采矿山对矿山周围生态环境损害、水土流失、地面、土地破坏程度等,将我县石城县海螺岭铌钽矿区划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治理区面积1.70平方千米,治理面积1.70平方千米。治理对象:采矿场、废石堆、废水、尾砂库。主要进行环保、水保设施维护、土地复垦、恢复及绿化。
3、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我县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包括:石城县萤石矿区、石城县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非金属矿区。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按“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以造地返耕、复垦还绿,采用生物、农业、林业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石城钽铌矿海罗岭矿矿山环境治理是国家重点工程。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建拦砂坝2座,废水处理厂1个,恢复治理面积1.70平方千米,复垦土地面积1.20平方千米。预计治理费用1500万元。完成时间2008年至2010年。
琴江上游的一些矿区,主要是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采场,以及除海罗岭矿区已单列为重点治理矿区外的其它铌钽等矿区,对水流和地质环境的影响,要逐步加以治理,面积约2平方千米。预计治理费用500万元。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政策措施
1、县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以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为目的,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等。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投资机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资金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管。在督促矿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实行“谁治理,谁受益”的政策。积极申报国家、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经费,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于环境治理恢复成绩显著的,政府给予奖励;对于拒绝缴纳保证金或环境破坏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新建矿山的环境管理。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严格地质环境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禁止在功能保护区、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国家和规划禁止开采的矿种,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采选冶方法,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新建矿山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资源利用水平及“三废”利用率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与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协议书,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否则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
4、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矿山企业年报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并将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无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采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矿山企业要制定科学的“三废”排放方案,要引导企业主动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的排污新技术、新设备,控制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不利的影响。鼓励矿山企业对“三废”实行综合利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防止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5、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于准备闭坑的矿山,采矿权人应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治理恢复计划并在规定的期限内(6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闭坑,否则依照签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协议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责任人不明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由县政府统一纳入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由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使用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治理恢复,明确实施治理主体;积极争取国家、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开展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规划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构筑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管理公开等制度,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矿业权审批结果等。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并完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规划的作用
(一)逐步建立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等专项规划相配套的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分解总体规划中的目标任务。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凡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各专项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与县人民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1、编制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规划
3、编制铌、钽、萤石等重要矿产单矿种勘查开发与保护利用规划。
4、在原有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铌、钽、萤石等重要矿种的开发整合规划;编制探矿权整合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应纳入县人民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变更或撤销,以及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均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1、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及矿管、国土、环保、水保、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实施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规划目标实施责任制,明确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任务;健全规划目标实施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将规划目标纳入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业绩考核和升降的重要依据,使领导责任制和规划目标实施责任制落到实处。
3、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重点将开发利用和铌钽、萤石、锡等重要矿种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矿业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具体目标,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年度和矿区。
4、完善规划预审和许可制度。根据矿业权分级管理的原则,协同部、省、市对第一类、第二类矿产矿业权进行预审。强化第三类矿产采矿权的预审和许可的约束。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严把新建矿山规划准入关。
5、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实行实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制度。
6、实行保护性矿产采掘计划编报、审查制度。对锡、萤石矿实行配额生产。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配额组织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擅自将开采总量调控指标转让给他人。锡、萤石矿原矿必须由赣州市及县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统一经营,生产矿山不得自行对外销售或销售给非指定收购单位。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1、明确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地质环境补偿机制,依法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促进企业提高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和进行环境治理。
2、实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和矿产资源年度核查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水平。实施新矿块动用制度,生产矿山动用新矿块资源储量,必须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动用新矿块资源储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实施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制度,每年年底前完成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并提交矿山资源储量年报。
3、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通过规划分区管理、规划项目实施、矿业权总量和开采总量控制,促进矿业生产要素向规划的矿业经济区、矿业产业基地、重点勘查开采区等规划区流动。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4、加强矿产品加工和经营管理,实行矿产品加工资格证、经营资格证和矿产品运销单制度,无加工资格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矿产品经营、加工活动,无运销单的萤石等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不得运销。
5、强化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巡查力度,结合采矿、探矿权年度检查,强化对矿山企业和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经营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勤政、廉洁、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失职渎职以及腐败行为,从监管主体上为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7、转变矿政职能,建设服务型矿政。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着力提高服务意识。妥善处理矿业发展中的关系,兼顾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服务规划和有利于矿业有序健康发展为目的。
五、规范矿业权市场,改善投融资环境,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1、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严格矿业权市场准入制度,营造公开、公正的良好矿业权市场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确立勘查、开发投资的有序进入与退出机制。通过矿业权市场的优化配置,促进矿业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
2、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勘查基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提高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程度,扩大钨、稀土优势矿产资源储备。积极争取各项矿产勘查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项目。
3、加大地质勘查力度。各级政府及要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地质找矿工作,积极为探矿权的营造良好的勘查环境,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尤其是大企业集团在我县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加强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规范和引导,促进矿产资源勘查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形成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地位。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筹集资金在矿区深部和外围进行接替资源勘查,扩大矿山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公司和机动灵活的找矿企业。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六、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技术为基础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
1、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开展钽铌矿选矿工艺的研究,强化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引导矿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包括自主研发与引进),提高我县钽冶炼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增加矿产品附加值的良性发展之路。
2、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工程,开展引导和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向节约与集约利用、综合利用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矿业运营模式。
七、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规划的实施与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人才队伍是基础,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采用请进来、送出去方式,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地勘单位进行合作,举办勘查开发、规划实施与管理培训班,引进和培养人才;建立收入激励机制,为科技人才及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留住人才。
八、建立与上级统一的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及矿产资源规划电子文档,与省、市形成完整统一的矿产资源信息网络。在此基础上继续搞好矿山年报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情况报表的填报、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县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年检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点矿山企业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主要矿区矿产资源的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第八章附则
1、本规划由文本、附表与图件三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规划报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实施。
3、本规划以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为主,相关部门协同,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4、本规划由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5、规划实施期间,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而规划内容与其冲突的,依照修改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或从其规定,并在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中予以体现。
6、根据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划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县矿产资源局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