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市污染减排工作控制规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总则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和量化,是指导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总量控制规划,全面实施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
(一)编制依据。
1.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2.2007年全市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
3.2010年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技术报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质量要求、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立足点,全面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衔接。规划编制要服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全市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在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根据各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应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与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县(区)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
3.分解落实。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性、政策措施可行性、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四)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
1.控制因子。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还将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2.目标确定。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排放量(污染源普查数据:化学需氧量7.926万吨、氨氮0.745万吨、二氧化硫2.087万吨、氮氧化物2.496万吨)的基础上分别削减7.0%(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削减7.8%)、10.8%(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削减10.8%)、2.8%、2.0%(其中机动车排放量削减7.4%),控制在7.371万吨、0.665万吨、2.028万吨和2.447万吨以内。
(五)规划基准年与排放基数。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
(六)技术路线。
1.对“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十二五”减排形势进行分析,确定总量控制规划的范围(时间、控制指标以及控制对象等),掌握基础数据。
2.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分析2010年排放量,确定基准年排放基数。
3.测算“十二五”期间国控主要污染物与省控特征污染因子新增量。
4.测算减排潜力,并提出相应的总量减排措施方案,落实到重点工程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项目。
5.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结果,提出总量控制目标。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评估
(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3.21万吨,维持2005年水平;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1万吨以内,比2005年下降10%。
截至2010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考核排放量4.062万吨,比2005年(4.45万吨)下降10.53%;二氧化硫考核排放量3.171万吨,比2005年(3.20万吨)下降0.9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控制目标以内,圆满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全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50天以上。抚河干流及其支流地表水质达到国家Ⅱ—Ⅲ类标准,跨市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全市生态保护得到较好发展,建设了18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11个县(区)开展了生态规划创建,并通过了生态县(区)规划论证。全市建成省级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29个,省级生态村31个。
(二)“十一五”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减排。市政府成立了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市政府每年都不定期专门组织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调度会,市人大开展了以减排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执法检查。全面将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加强了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并建立了考核机制。
2.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连续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取缔违法企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金巢经济开发区和抚北工业园区被列为全省生态示范工业园,6家重点企业通过了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3.找准工作重点,突出工程减排。市政府把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列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程来抓,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程。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突出重点,动态调度,督促加快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运行监管,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市建成县城以上集中污水处理厂12座。
4.加强体系建设,细化监管减排。一是强化减排监测能力建设。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控工作,全市完成在线监控并已与省、市联网的有13家企业。市环境监察监测指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本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全面竣工,已投入运行,重点排污企业实现了网络即时监控。二是严格执行督查监管制度。各地将督查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减排工作。市环保局建立健全了污染减排督察调度制度,实行减排督察分片包干。三是严格控制新增排污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先总量核查、后项目审批”程序,从严把关。同时,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落实绿色经济政策,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企业贷款环保审查,严格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促其主动开展节能减排。
(三)“十一五”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县(区)减排进度不平衡。
二是少数排污单位难以确保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少数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验收时可以达标排放,环保部门检查时可以达标排放,其余时间则很难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个别企业甚至暗管偷排或直排。
三是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处理绩效低。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部分管网未实行雨污分流,且覆盖面不大,进水浓度不高,处理负荷不足,致使处理绩效不高。
(四)“十二五”面临的污染减排形势。
“十二五”是通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国家将继续并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继续实行污染治理“以奖促治”的资金支持。市委、市政府继续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将“突出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作为全市“十二五”规划战略之一,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这些都是“十二五”污染减排难得的机遇。但是“十二五”污染减排也面临许多挑战与压力。
1.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压力大。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物的新增量也将大幅度增加。污染减排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
2.工业污染存量减排的空间很小。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减排在“十一五”期间已基本到位,进一步减排的空间已经很小。“十二五”工业污染减排的潜力主要在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且减排潜力很有限。
3.污染结构减排一时难以到位。历史形成的污染型行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产业结构调整的路径和态势不确定性因素较大的情况下,经济结构的调整短时期内难以到位,因此,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将十分突出。
4.农业污染减排和机动车尾气减排困难重重。农村环境保护,一直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要难题和薄弱环节。农业污染减排一缺资金、二缺技术、三缺有效的监管手段。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强制淘汰过期车辆,实行国四排放标准,阻力很大,供应配套油品难以做到。所以,农业污染和机动车尾气减排将困难重重,面临很大的挑战。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采用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十二五”期间GDP增长率预计平均为13%,计算得出2011、2012、2013、2014、2015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分别为2141.63吨、1847.02吨、1595.76吨、1502.36吨、1266.66吨,“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学需氧量预测新增量合计为8353.43吨。
(二)工业氨氮新增量。
采用9个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平均排放强度法进行测算,得出2011、2012、2013、2014、2015年工业氨氮新增量分别为61.2吨、67.67吨、74.98吨、90.49吨、97.83吨,“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学需氧量预测新增量合计为392.17吨。
(三)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根据市政府“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42.3%提高到53%,2015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202.83万人,比2010年增加40.07万人。“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9799.12吨、氨氮新增量为1131.40吨。
(四)农业源水污染新增量预测。
根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猪养殖规模年均增长率为3%,至2015年猪养殖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25.53吨,氨氮新增排放量279.37吨;奶牛养殖规模年均增长率为10%,至2015年奶牛养殖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7.01吨,氨氮新增排放量2.80吨;肉牛养殖规模年均增长率为10%,至2015年肉牛养殖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36.73吨,氨氮新增排放量4.28吨;蛋鸡养殖规模年均增长率为2%,至2015年蛋鸡养殖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4.93吨,氨氮新增排放量25.25吨;肉鸡养殖规模年均增长率为2%,至2015年肉鸡养殖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42.09吨,氨氮新增排放量24.48吨。“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业源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106.29吨、氨氮新增排放量336.18吨。
(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2007年污染源普查工业用煤使用量为98.52万吨,生活用煤使用量为20.51万吨;2009年污染源更新调查工业用煤使用量为97.09万吨,生活用煤使用量为17万吨,2010年污染源更新调查工业用煤使用量为91.77万吨,生活用煤使用量为4.55万吨,工业和生活用煤呈下降趋势,预计“十二五”期间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增加新增量。1999年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732.85吨,2010年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1300吨,平均每年新增排放量1142吨,预计“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将新增5710吨。
四、“十二五”总量减排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和新增量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绝对量为22215.41吨,其中静态减排量4062.86吨,新增量18152.55吨;氨氮减排绝对量为2035.89吨,其中静态减排量488.3吨,新增量1547.59吨。目前已安排的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则全市可实现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25251.82吨、氨氮减排2165.89吨。“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小,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等。随着工业的加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学需氧量预计将呈较快增长,结合我市污染物排放行业特点,“十二五”期间要求各地:一是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坚决淘汰小造纸、小化工等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严格产业准入门槛,有效控制新增量;二是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等产业工艺技术升级和集约化发展,降低行业污染排放强度;三是加强重点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提标升级”,加强深度治理,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四是适时将重点建制镇纳入污水处理范畴,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五是现有执行一级B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要提高到一级A或更严格的标准,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六是要通过推广网格化的城市精细管理模式,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七是在缺水少水的地区,大力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八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
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农业源污染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和种植业等,其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约占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96%。“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业是农业源污染减排的主攻方向。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减排绝对量为6007.79吨,其中静态减排量1901.5吨,新增量4106.29吨;氨氮减排绝对量为652.71吨,其中静态减排量316.53吨,新增量336.18吨。规划安排的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可实现农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960.28吨,氨氮减排量557.77吨。“十二五”期间,要求我市必须在畜禽养殖大县崇仁和东乡分别规划一个养殖小区,把养殖专业户相对集中,统一进行治理,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2200吨,氨氮减排160吨,即可完成“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任务。
(三)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
“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和生活用煤使用量呈下降趋势,“十二五”期间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增加新增量。“十二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减排绝对量为静态减排量584.27吨;氮氧化物减排绝对量为静态减排量63.94吨。目前已安排的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则全市可实现工业二氧化硫减排6483.75吨、氮氧化物减排1236.45吨。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是建材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这个行业是我市氮氧化物减排的工作重点,“十二五”期间要求各地: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在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大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和新增量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绝对量为7286.23吨,其中静态减排量1576.23吨,新增量5710吨。要完成“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全市必须淘汰1999年车辆保有量总数的83%。其中,中型载客汽车不少于231辆,大型载客汽车不少于680辆,中型载货汽车不少于698辆,重型载货汽车不少于4313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机动车新车准入门槛,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二是全市推行国四标准汽油和柴油。车用燃油质量、含硫量直接影响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提高机动车燃油质量是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有效手段。
五、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二五”总量减排的途径主要有:控增量、调结构、上工程、强监管、保运行,分别在以下方面采用有力措施,确保减排任务完成。
(一)严格环保审批和监督管理。
1.启动规划环评与区域环评。认真落实国家规划环评条例,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和各类经济开发区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工作。建立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提高环评的科学性,使环评从微观项目层面向宏观战略层面延伸,从宏观上控制排污增量。
2.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严把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准入关,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等量削减”,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严格控制新增量。
3.强化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要由重审批向审批、监管与验收并重转变,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审批、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建立“三同时”验收管理与环评审批联动机制,每个项目从审批、工程监管到环保验收由专人从头到尾跟踪管理。对没有实行“三同时”或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或使用,把好污染物新增量的关口。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和跟踪监督。
1.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对污染排放情况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监控,发现超标排污情况,及时通知排污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查明原因,限期改正。
2.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定期督查。市政府与市环保局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重点减排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加强污染减排稽查。各县(区)要配备精干人员、精良设备,巡回核查辖区内排污单位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保设施擅自停运或不加少加药剂空运及污染物漏排、偷排、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采取黄牌警告、限期改正、依法顶格罚款直至停产整顿等措施。
4.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跟踪监督。对省环保厅确定的我市污染减排项目及与市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减排项目,由市环保局重点调度,跟踪监督;对与县区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减排项目,由相应的县区环保局重点调度跟踪监督。重点减排项目,要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要求、完成时限,每个项目都要作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有专门的跟踪监督管理人员。重点项目每季度调度一次,并将进展情况汇总报省环保厅、市政府与相应县区政府。
5.鼓励社会参与监督。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保执法行为公开、环保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公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污染减排工作进度等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完善座谈会、论证会和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12369”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典型的环保违法行为与大的环境污染事件,请新闻媒体曝光,公开处理。
(三)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
1.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
(1)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负责制。实行减排政府负责制,切实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绩效审计范畴,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切实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相挂钩,与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挂钩,与查处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相挂钩,与新型工业化考核相挂钩。
(2)对减排不到位行为实行严惩。对企业恶意排污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进行处罚;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除环保项目以外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其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不到位,又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县区,依法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实行“一票否决”。
2.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
(1)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用足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染减排政府激励机制,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
(2)排污指标倾斜分配。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把治污、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上,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行业和企业倾斜。将污染减排后新增的环境容量优化配置到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行业以及企业新上项目上。对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建立排污指标“戴帽下达”制度,用有限的环境容量服务更多的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建设运行好减排三大体系。
1.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要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尽快落实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三表合一”;采取措施,确保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建立和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
2.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加快市、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力争在2015年以前分别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有健全的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分级确定市、县区控制的重点污染源,分级负责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定期校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建设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继续将减排任务的具体指标细化,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与有关企业,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进度和要求;对重点减排单位实行一季度一督查,对县区减排进度一年一考核,对全市减排工作在“十二五”中期进行全面评估;建立严格的污染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减排奖惩机制。
(五)建立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投入机制。
1.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逐年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用于污染减排的专项资金,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监测工作等的经费需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发挥效益。
2.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资金的减排项目推进制度。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实行污染治理“以奖促治”与“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机遇,建立项目前期准备、储备、优选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和国家规划,得到国家各类资金支持。
3.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运用环境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资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国际组织、政府间合作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与资金,促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与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