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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现决定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我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按照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提高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构建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绿化体系和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大地园林化、生态无害化与城市“人性化”,打造独具庐陵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形象,着力建设大气、雅气、秀气,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规定的城市生态环境评价、城市生活环境评价、城市基础设施评价、城市资源节约保护评价和综合评价等五个方面26项具体指标要求,依托已有的良好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努力使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尤其是16项约束性指标全面达标,确保2014年创建成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
1、依托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生态系统规划、供水排水规划、停车场等专项规划。
2、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大于85%。
(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城市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8,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5。
2、完善庐陵文化生态园和滨江内湖公园,启动河东滨江生态湿地公园、螺湖湾湿地公园和梨山公园二期建设,加快推进后河二期改造“金腰带”工程建设,对天华山公园、真君山公园、文山公园和螺子山生态公园进行深化改造;建设已规划的55处街头绿地,使城区公园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老城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老城区不低于60%,建成区面积6公顷以上规模公园不少于7个。
3、大规模栽植大规格乔木。在中心城区分区、分块增植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15万株,使建成区人均乔木数量不少于3株。
4、注重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处理,重点对后河二期改造“金腰带”和螺湖湾等水体沿岸进行生态驳岸建设,确保城区新建水体驳岸生态化率不低于90%。
5、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确保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不低于50%。
(三)提高城市生活环境水平
1、加大赣江、禾河、后河水环境治理力度,杜绝污水和垃圾直排水体,加强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完善供水和排水等设施建设,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
2、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城市热岛强度不高于2℃。
3、加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环境优良,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大于80%。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实施雨污分流,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工程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确保污水处理达标率不低于80%。
2、加大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清运不留痕迹;对樟山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能力提升改造,保障垃圾处理正常运行,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加快机动车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新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公共场所配套停车场建设,兴建一批公共停车场,在城市道路上合理划定停车泊位,确保每百辆汽车停车位数不低于30个。
4、加快对接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加大现有天然气供气设施和配套管道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燃气供应服务水平,确保城区燃气普及率不低于95%。
5、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确保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不低于11标台。
6、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五)促进城市资源节约保护
1、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强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率达100%。
2、积极应用太阳能光伏产品,加大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大型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改造,确保城市公用照明节能灯具利用率不低于30%。
3、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确保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
4、加大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力度,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坡岸以及城区山体,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确保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保存率不低于99%。
按照责任对口原则,将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的任务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见附件)。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
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制定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市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创建工作,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
2、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3月—2013年12月)
本阶段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确保达标。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各项指标初步达标。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根据创建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步,从2013年1月开始至2013年12月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分工,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实施过程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创建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综合汇报材料。
3、自查提升阶段(2014年1月—6月)
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照各自责任,自查自纠,完善提升,确保全面达标;市创建工作指挥部邀请省专家帮助指导,并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4、迎检验收阶段(2014年7月-12月)
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迎接省考评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分解的创建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合力攻坚,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支持。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宣传、公益广告、文艺表演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使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创建工程的进展、各单位创建情况及时跟踪报道。同时,要组织开展评选“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活动和绿地认养、认建、认管活动,提高全体市民的创建意识和主动性、自觉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建立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和单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成功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