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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与问题
(一)全市“十一五”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状况
我市所辖信段、河等共有11个水质监测断面,“十一五”期间,除2008年Ⅲ类水质断面比率为75%,水质状况为良好外,其它年份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均为优。与“十五”期间比较信水质无显著变化,保持良好;江南水厂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良好,均达三类水质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十一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但存在时段性波动。空气污染以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为主,城市环境中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有所降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呈上升趋势,与“十五”期未比较均升高。
3、声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五”期间,城区区域环境昼间噪声五年平均值为51.5分贝,与“十五”期末相比下降了1.2分贝,城市交通噪声均值为67.7分贝,与“十五”末期相比,下降了2.0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有明显好转,是我市近年来进行城区道路拓宽、路面沥青改造和实行机动车禁鸣等举措所取得的成效。
4、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4.1水土流失
据水利局的数据,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为982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7.6%,从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来看,我市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对此政府强化了很多预防保护制度,增加了对一些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规定,如严格禁止毁林毁草活动,以及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进行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积极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近几年来,我市水土流失状况有所改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3.4km2,但由于我市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全市尚有水土流失面积982km2,每年土壤侵蚀总量达1200万吨。
4.2生态保护
我市大力推行“绿色工程”,以城区绿化、农村绿化和林业建设为重点,加快园林城市建设。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到2010年,我市有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大力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等工程,完善信江流域防护林体系。抓好生态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优先原则,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实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工程,保护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减少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主要进展
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20世纪85年,已建成由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构成的环境监测体系,拥有一支专业门类较为齐全、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环境监测专业队伍,已开展空气、水体、噪声、生物、土壤、废气、废水、电离辐射等监测项目206项。
1、环境监测制度初步建立
在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均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颁布了《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办法》、《省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试行)》等一系列环境监测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对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市按照有关文件建立起环境监测体系和制度。
2、环境监测机构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全市形成了由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站、余江县环境监测站、龙虎山景区环境监测站共4个监测站组成的环境监测网络。
3、环境监测能力大幅度提高
“十一五”期间,随着环境监测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测实验室条件、分析测试能力、现场分析能力、污染源监测能力、自动监测能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监测信息管理传输能力、环境监测科研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均得到大幅提升。各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大大加强,环境监测经费初步得到保障,队伍素质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由原来没有环境监测场所现在有了,由原来测不了的项目现在能测了,由原来说不清的现在能基本说清,由原来不能及时响应现在能及时响应了。
4、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了和国家、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相衔接的监测网络,包括9个监测断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8个城市空气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点和个功能区噪声点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套废水、废气在线监控系统。
5、环境监测领域不断拓展
为解决部分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开展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新农村考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为当地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详细的资料。
6、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日趋规范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定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土壤、生物8个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路线,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对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酸雨污染状况、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等进行分类分级评价。市环境监测站加强了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了较健全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管理系统,完善了各监测要素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7、环境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应急监测和预警监测的组织领导机构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不断完善,开展了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强化了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培训,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自动监测装备得到了较大提高。手动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对环境预警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8、环境信息体系初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市环保局每年定期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加大了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的力度,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知情权。
9、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体系逐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督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了对市、县人民政府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意识大幅提高。
(三)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市环境监测部门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需要清醒认识到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比,环境监测能力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总体不高。
1、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与技术体系尚需完善
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不牢,迄今为止并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法律地位不明确,监测法律支撑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缺乏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监测信息不一致,环境监测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环境监测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评价标准与分析方法等技术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
2、环境监测整体能力还不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逐步由定性转向定量化管理,环境管理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针对性和代表性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常规监测、专项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应急监测、在线监测等监测领域不断扩展、监测范围不断扩大、监测频次不断增加、监测项目不断增多。而目前在生态监测、土壤、电磁波、放射性、环境振动、热污染、光污染等环境监测领域能力不强甚至部分未形成能力。大范围、宏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起步较晚,区域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能力不足。新型环境问题监测能力不足。
3、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不能保证工作开展需要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我市一个市级环境监测站和3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都未达到国家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与国家规定差距较大。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各个环境监测站业务经费和国家标准相比也严重不足,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缺口严重。各个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都未达到国家建站标准。目前,普遍存在监测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人才匮乏、监测运行经费难以有效保障,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急需提高的状况,与全面实现“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4、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功能区域不平衡、供需不平衡
市、县(区)之间环境监测能力差异大,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主观感受存在较大差异,不足以全面客观反映环境质量,与公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公众的环境权益。
5、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市尚未形成完整的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体系,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正逐步明确。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思路需逐步理清,管理方式需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6、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仍需完善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监测尚未完全纳入环境监测网络、县(区)尚未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尚未实现全部自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监测等监测网络尚未形成,全市环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距“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尚不能全面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
二、形势与需求
我市环境监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与市情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管理、技术和网络体系,确立了行政上分级设立、业务和技术上分级指导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网络运行机制,全市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但日益发展的环境保护形势需要全市的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一)环境监测面临良好历史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党中央明确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和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战略,为环境监测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历史发展机遇。“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累计投入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亿多元,重点支持了环境质量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环保重点城市应急监测等项目,“十二五”我市各级财政在环境监测方面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2007年以来,我市环保局狠抓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的决心不动摇,市县二级环境监测和行政执法用房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监测技术装备不断充实,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大干环保事业的热情空前高涨。
(二)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起到日益显著的新作用
环境监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起着支撑决策、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在总量减排核算与验证减排成效中的作用将进一步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的发展,环境质量已逐步纳入对各级政府考核的约束性环境指标,环境监测在环境质量考核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随着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人民生活质量将明显改善,了解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大大增加,环境监测作为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一种手段,将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一部分。
(三)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将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这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重金属、温室气体、臭氧、生态监测等将摆上议事日程;以保障总量控制指标实现为着力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作为全省指标进行总量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以保障环境质量为切入点,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需要不断增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的,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把常态污染之外的风险防范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加强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微量有机污染物的监控,防范重大污染事故、提高应急能力作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之一,不断增强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
(四)公众对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新需求
环境监测工作不仅仅是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是为公众提供了解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从保障人体健康的需求出发,需要进一步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加大对PM2.5、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因子的监测;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需进一步优化,逐步解决环境监测数据与老百姓感觉差异问题。从更好的满足统筹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的需求出发,需要加大基层和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地区差异。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求出发,需要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度。
(五)环境监测适应自身发展需要面临新形势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需要推进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全省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和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格局。努力说清污染源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以宽广的眼界准确把握我市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改革创新,加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我市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科学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和公众需求,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着力强化监测基础能力,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不断深化环境监测科研研究,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努力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监督考核环境状况、预警预测环境风险,为主动超前开展环境监测、先行引领环境污染防治奠定基础,努力开创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系统提升。明确规划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客观规律,在建设先进的技术装备、精确的分析仪器、快速有效的交通工具等硬件基础能力的同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机制、技术、机构、人员、经费等软能力,明确市、县环境监测站的功能定位和任务需求,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形成整体能力和发挥整体作用。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满足阶段任务需求为重点,分阶段、分步实施,按照全省三级环境监测站功能定位与任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突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体现阶段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若干关键问题。
分清责任,均衡发展。明确市、县(区)政府在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的事权财权,明确各级政府在环境监测事业建设中的责任。统筹区域与城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全市环境监测、城乡环境监测事业的均衡发展。
符合省情,科学可行。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准确把握我市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合理配置、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环境监测体系。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8)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讨论稿);
(9)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讨论稿);
(10)环境保护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
(1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1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测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3)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规划时限
规划时限为2011-2015,基准年为2010年。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监督考核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说清“十二五”环境质量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撑。
确保完成环境管理需要的环境监测任务,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以科学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主线,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状况、说清区域潜在的环境风险。
大幅度提升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初步建立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市县能监测,省市能应急,区域能预警”。
2、具体目标
(1)逐步建立地方环境监测法规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拟出台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以及省配套管理政策和措施,初步建立与我市市情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机制,基本形成“省级监督、地方监测、企业自测”的工作格局。
(2)全面推进环境监测工作:全面开展环境管理需要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优化环境监测频次、点位和指标,努力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监测工作。新型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问题和基础性、地域性、前瞻性、战略性环境问题的监测工作得到加强。
(3)显著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市、县监测站的功能定位和任务需求,到“十二五”末,全市一市一县一区具备基本的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50%,县级环境监测站成为常规例行监测工作中心,承担一定量的常规例行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成为全省环境监测的骨干站,具备“说得清”、“测得准”完善的监测能力和监测信息管理体系,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实现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重金属污染的特点,重点加强重金属监测,建成有我市区域特点,把环境监测站建成重金属监测的专业实验中心。
(4)健全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项目、扩大监测范围,加快地表水、空气、噪声自动监测站新建和改造步伐,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全部自动监测,扩展环境健康与生物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监测等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以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企业行业监测为辅助的环境监测网络。
(5)不断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引进、造就一批覆盖各监测领域的监测技术带头人与技术骨干。到“十二五”末,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普遍得到一次培训,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和应急监测演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思想过硬、作风顽强、技术精良的监测人才队伍。
(6)逐步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各县区环境监测站及时传输基础监测数据,定期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市环境监测站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
四、主要任务
(一)围绕环境保护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围绕环境污染防治任务,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基本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规范环境质量监测行为
通过制定年度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计划,落实环境质量监测任务。继续落实环境质量分析会商制度,分析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完善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及时环境质量信息,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2)优化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环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性
在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的技术方案和相关规定,确定环境监测断面(点位)的布设数量、位置,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环境监测网,强化环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3)科学设置环境质量监测指标,加强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因子监测
根据区域污染特征,按照“先普测后优化”的原则,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优化监测任务。在现有三项污染物的基础上逐步增加PM2.5、O3、CO的监测,并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开展酸沉降监测,对降水pH、降雨量、电导率、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进行监测。对燃煤电厂开展汞排放监测。
(4)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缩小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感受的差异
依据国家对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办法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修订和完善,强化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客观反映环境质量,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感受总体相一致。
(5)加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
开展全市十年环境质量变化分析,全面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编制十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展农村区域的环境状况分析,组织编制农村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6)健全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增强环境监测技术支撑能力
建立环境监测核心业务体系、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学科理论研究。基本形成满足现代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体系。加强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充分利用水专项、环保公益性项目等的研究成果,解决制约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2、围绕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进一步说清污染物排放状况
(1)建立污染源监测制度,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
根据将出台的《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以及省地方配套办法。建立污染源超标排放公告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污染源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每日监测制度。
(2)加快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污染物减排成效验证能力
按照“十二五”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开展氨氮和氮氧化物监测,强化机动车尾气的氮氧化物监测,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支撑。加强工业污染源碳排放监测试点,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开展环境质量和总量数据的相关性研究,通过环境监测数据校验减排成效。加强污染物减排总量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监测体系。
(3)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每年4次(一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努力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监测。加强废水重金属监测,逐步开展废气重金属监测。在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重金属等特征污染源的实时监控与监督。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的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围绕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工作,逐步说清重点区域潜在的环境风险
(1)建立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机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根据国家《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办法》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南、技术规范,以及即将编制的《省应急监测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规范应急监测行为。建立全市应急监测属地管理制度,完善跨行政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联合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逐步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小时报告制度。建立环境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环境预警监测系统加强环境预警信息共享与通报,及时环境预警信息。
(2)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技术支撑水平
以有毒有害污染物为重点,建立环境预警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库。根据环境风险识别,及时跟踪和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日常环境预警分析水平。
(3)开展新型环境问题的监测与分析
加强新型环境问题的监测能力,根据国家建立前沿性污染因子试点监测机制,逐步开展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颗粒物等试点监测。加深对新型污染物认识与了解,提高对新型污染问题认识的敏感性,加强国家新型的、前沿的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的吸收和消化,提升综合监测分析能力。
4、围绕生态保护、农村环保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态、农村和土壤环境监测,拓展监测领域
(1)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继续开展以县域为统计单元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工作,立足本市市情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制度。增加和完善遥感监测指标,建立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体系。
(2)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发挥“以奖促治”政策引导作用,制定农村监测工作方案,设立2-3个农村区域环境站点,逐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范围,摸清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以基本项目为主,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和农村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3)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网土壤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土壤质量监测机制,逐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土壤理化性质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确定土壤环境监测范围和点位,重点在农作物产区、城市及大型污染企业周边、大型污染企业搬迁废弃地等地区开展重要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和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风险评价。
(二)围绕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加强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和信息公开
1、建立健全和深化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督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中加强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监督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即将制定的《省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建立我市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完善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
2、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监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全面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化,建立监测全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开展监测方案设计质量评价、采样质量保证、现场测量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与保证、监测数据评价、监测报告质量评价等等,实现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和保证。
3、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环境信息内容和方式,拓宽渠道和范围,建立标准化、实时化的环境信息机制,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环境状况通报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三)围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环境监督需要,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1、加强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向社会提供一般化、保障性的环境监测服务积极推进市、县环境监测均等化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均等化要求,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站功能定位,以市县为重点,实施环境监测站基本达标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具备基本的保障职能。推动环境监测站由未达标向达标迈进,按照省厅“配精省级、配强市级、加强县级”的要求,着力加强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和县(区)环境监测站基本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达标验收五年计划,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
2、努力提高农村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城乡统筹和均衡发展
统筹城乡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农村背景站,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统筹城乡,着力解决城乡均衡问题,努力实现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提高环境监测信息综合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共享
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建设集数据获取、传输、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表征、全过程于一体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实现环境信息等资源共享。
4、加强经费保障与人才培养,确保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
全面保障环境监测运行经费,确保环境监测设施运行。在国家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与我省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我市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标准,保障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监测、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落实环境信息平台等各项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动态更新机制,保障监测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
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测队伍素质。按照省环境监测“222”人才计划要求,完善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选拔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五、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环境监测基础能力、环境监测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人才建设和环境监测科研能力建设四大工程。
1、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工程
(1)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紧紧围绕“十二五”环境保护任务,完成市环境监控大楼和实验室工程,实施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和有机物、恶臭、重金属,强化应急监测能力,环境质量监控中心和综合数据平台系统建设、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系统中心建设。
(2)全市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项目
①全市大气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空气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项目,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准备建设二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增加PM2.5、O3、CO2三个监测项目,添置1台全功能应急监测车。
②全市水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优化补充监测装备,对影响公众健康的区域污染物开展监测与研究。完善县区交界断面监测,建立考核和补偿机制。根据水环境质量变化发展和区域特征需要逐步开展重金属、挥发酚、粪大肠菌群、生物毒性和VOCs等试点监测。
增加流口入境水水质自动站(也作为饮用水源地)以及江南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并逐步完善109项水质监测项目。
③声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对现有噪声监测网络进行优化调整,增加监测点位,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计划建设建成区范围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8个。
(3)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分步骤、分年限”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末,市环境监测站全面实现标准化建设,、余江县、龙虎山景区等3个县(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高于50%。
①编制及人员结构
到“十二五”末,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达到40人,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各县区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达到10人(其中达20人),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
②监测业务用房
市环境监测站人均业务用房面积达到30m2,各县区环境监测站人均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5m2.
③监测业务经费
市环境监测站人均年业务经费(不含人员经费)达到3.5万元,各县区环境监测站人均年业务经费(不含人员经费)达到3万元.
④仪器设备配置
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区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按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的“基本配置”和“应急监测专项配置”必需的基础仪器设备要求配置。
(4)专项监测能力建设
①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在原有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按照重金属监测实际需要,配备相关重金属采样与前处理、实验室监测、自动监测、应急监测等设备,形成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废水、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底泥等开展监测能力。
②核安全和辐射监测能力建设。以保障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为根本,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辐射环境监管能力为中心,建立市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十二五期间,建成1个辐射自动监测站,配备2套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器。
③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参与国家土壤能力建设,确定土壤环境监测范围和点位。
④环境健康和生物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十二五”环保工作重点和现有生物监测技术基础上,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逐步形成生物常规监测能力。
⑤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农村空气环境监测试点基础上,在“以奖促治”政策引导下,制定农村监测工作方案,设立2-3个农村区域环境站点,逐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范围,摸清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以基本项目为主,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和农村区域空气质量、土壤监测。
⑥有机污染物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工业园区等方面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
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新增指标的总量监测。开展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加强废水重金属监测,逐步开展废气重金属监测。
(5)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依据“分步骤、有重点”的原则,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应急标准化建设,各县区环境监测站进行基础性的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基本的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应急采样车及个人防护装备.
2、环境监测运行保障工程
(1)市本级工程运行保障。为市环境监控大楼和实验室工程、“十二五”计划建设的有机污染物、恶臭、重金属、生物、质量控制等重点实验室、环境质量监控中心和综合数据平台系统、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系统中心等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2)环境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保障。根据“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范围和监测项目要求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监测项目、频次要求,按照国家修订的环境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补助经费标准,对环境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给予配套补助,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的区域环境质量和重点监控企业监测给予补助。
3、环境监测人才建设工程
按照全省环境监测“222”人才工程战略及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程,以及开展全市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环境监测国际和省际交流活动等要求,着力加强各级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包括应急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和应急监测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监测演练。
4、环境监测科研能力建设
开展环境监测基础研究,完善不同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路线,制定相应的技术政策;对重点区域和流域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及危害人体和生态环境健康的污染物污染状况调查,研究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以及区域联防措施及机制;开展典型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预测预警模型的研究以及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体系和应急监测仪器装备的研发。加快业务保障体系优化研究,开展环境质量表征技术和方法体系、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和综合评价技术研究。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完善制度
完善地方环境监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制定与《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地方主要管理政策和措施,明确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监测工作效率,加强监测管理,减少监测数据的行政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对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部门与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认识。
(二)创新体制,理顺机制
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与机制。规范环境监测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监测效率。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提高企业自查自检能力,促进排污单位的自我约束。转变监督管理方式,研究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的监管力度,建立社会检测机构人员资质制度,培育环境监测市场。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明确各级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职责,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作为民生工程予以考虑并重点保障,加强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保障,提升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将环境监测工作经费全面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各项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专项资金渠道,保障环境监测网络等运行经费,确保发挥实效。增强各级财政对能力建设的责任约束,强化资金监管,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重视人才,提升素质
加强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选拔拔尖人才,全面提升监测队伍素质水平。开展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各县(区)环境监测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交流与合作。巩固和加强环境监测省际和市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和技术,强化技术的吸收整合与再创新。
(五)加强科研,强化支撑
加强对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的研究工作,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监测技术方法、评价方法、评价指标、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以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污染源监测、农村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等为重点,完善环境监测的技术路线、标准方法、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