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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第一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强化职能,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认真实施全国和全省普法规划,市期间依法治市规划,探索和创新适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和机制,深入开展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为核心的法律素质教育,力求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对象90%以上受到新一轮法制教育。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要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和继续教育总体规划,推进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大力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
2、强化法律保障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劳教工作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改进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加强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要坚持以创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网络,落实直接管理制度,规范所情分析制度。健全警戒护卫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切实维护劳教场所秩序的持续稳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继续落实中央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机构和帮教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我市至少建立或认证1-2个示范性安置实体,各县(市、区)至少兴建1个过渡性安置实体,各乡镇建立相应过渡性安置帮教站。人民调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全面推进调解协议审核制、首席调解员制、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联动联调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大因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法律服务职能,着力促进和谐创业。适度发展法律服务机构,整体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期间,全市律师队伍要在律师机构总量控制30家左右的前提下,执业律师达到280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要占96%,硕士研究生占23%,博士生占6%;全市公证员队伍控制在10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由末的27%提高到8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达到5%;县(市、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有单位独的办公场所,配备3名以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法律服务;要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新农村建设等重大体制改革和经济活动,广泛参与国内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仲裁等民商事领域,积极参与“三农”问题的解决,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期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达到4200家,办理民事1.5万多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3万多件,刑事辩护达到法院同期刑事案件审结率的70%以上;公证办证件数由期末的125000万件增至期末的200000件;法律援助案件力争达到1800件。
(二)深化改革,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发展
4、深化劳教体制改革。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六化”(管理方式多样化、教育工作科学化、劳动安排工人化、执法活动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所区环境校园化)要求,继续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健全完善劳教人员等级处遇制、低报酬制和法律救助等制度,加快实现由“三级管理”(严管、普管、宽管),向“三种管理模式”(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转变,为将劳教制度改革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奠定基础。
5、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完善律师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形成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并存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秩序。加强对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规范律师协会管理活动。完善行业规范,抓好律师的培训、继续教育、业务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建立律师事业发展和风险防御机制,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走市场化、社会化、产生化发展方向,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律师法律服务集团。
6、深化公证制度改革。以实施《公证法》为契机,进一步保障公证执业的平等性、独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实现公证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公证处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推进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公证机构独立负责、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和科学管理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7、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省司法鉴定条例》,加大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指导、管理和检查力度,规范司法鉴定秩序,建立我市统一独立、管理有序、运作规范高效的新型司法鉴定体制,为促进司法公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8、推进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四严”、“四最”要求,健全完善司法考试组织工作机制,确保万无一失。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就业上岗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司法考试的社会效益。
(三)强基固本,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
9、抓好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要充分认识司法所在构建和谐平安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精神,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确保司法所建设取得实效。在解决立户列编的基础上,司法所要力争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把司法所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调整充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10、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加快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规划头两年,全面完成170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实际需要情况,制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逐步改善县(市、区)司法局办公条件。
11、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软硬并重、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网络建设;继续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基础平台,完成所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网工作,在规划的头三年基本实现市县OA系统建设,达到无纸化办公;在规划五年间,建立信息流转规则,全面完成网上审批和行政许可系统的电子建设工作,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时信息互通。
(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司法行政跨跃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一是以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管警,从优待警,切实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和生活待遇。力争到2010年,85%的干警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二是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三是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设一支“忠于人民、顾全大局、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考评、激励、奖惩、监督机制,进一步营造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3、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构建和完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诚信建设,以诚实守信取信于民。
14、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教育基础,完善制度保障,健全监督措施,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15、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能力。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坚持抓党风促政风树行风,努力打造学习创新型、服务效能型、法治责任型、勤政为民型、团结廉洁型机关。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巩固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政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司法行政政务环境。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聚民心,集民智,举民力,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以励精图治的精神风貌,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开创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