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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187号),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方式,在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对回收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政府的宏观管理调控下,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去规划、设计、建设和运作。
2.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网络体系,方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再生资源持有者进行交易,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种生产性和生活性废弃物,促进资源的循环和利用。
3.坚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总量和规模,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在做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4.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动建设,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城乡容貌、环境二次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等社会问题。
三、总体目标
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试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提高回收集散加工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率利用达到90%,争取在三至五年内,分阶段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四、规划内容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设点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我市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构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和设置要求如下:
(一)回收站点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站点,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新建小区在规划时同步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回收站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回收点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站点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符合环保、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回收点采取固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相结合的方式,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做储存,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收购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网点在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设置,原有的要逐步就近迁入集散交易市场。
(二)集散交易市场
在规范整合现有集散市场的基础上,在市城区周边规划建设一个集分拣、加工、交易、仓储、物流于一体,由商品展示区、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配套服务区、培训中心等“五区一中心”构成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各县(市)在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前提下,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科学设置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三)专业分拣加工中心(基地)
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的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规划建设占地500亩以上、建设起点高、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营运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加工处理中心。支持湖口县金沙湾40万吨废钢专业性分拣中心建设。在庐山区九湖路与琴湖大道之间的工业园区内,或赤湖产业区,或县港口镇规划建设一个覆盖周边区域的鄂湘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包括废塑料处理区、废纸处理区、废电子电器处理区、报废汽车处理区、废有色金属处理区、废轮胎橡胶处理区、污水处理厂等。实施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五、规划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整个规划实施期限为-2014年,具体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2012年底在全市建设1个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05个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辆300辆。
第二阶段:2013年-2014年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1个、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再生资源教育培训中心、200个回收站(点)。
六、保障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既是一项得民心的实事工程,也是一项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为加快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是成立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体系建设。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商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总公司组成。市商管办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制定和提出各回收站点的用地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网点的日常治安和消防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市工商局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市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对未批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的摊点进行查处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兑现。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配合商管等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所属回收企业纳入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监管,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秩序。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要组织市商管办、公安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由承办企业以连锁、合作等形式吸收为社区回收网点。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回收站点,坚决取缔。通过加强监管和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拨付1000万元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配套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基地和集散交易市场的用地,要纳入城市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场地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享受税费优惠;对用于城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运输车辆,给予享受城市环卫运输车辆的同等政策。
四是加强宣传,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对基层收购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从业人员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