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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1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政〔〕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制定的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政办〔〕27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第一章 现状分析
全区现辖3个镇、1个乡和2个街道,共有18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户籍总人口1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万人)。年开始我区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有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和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年在区妇幼保健所的基础上成立,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运作机制,人员编制、拨款方式维持不变,并已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年经区政府同意在双阳卫生院基础上转型,人员承建制转移,编制、拨款方式暂无变动。我区现有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覆盖城市户籍人口2.6万人,无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下属居委会仍保留设置村卫生所(室)11家。
由于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不足、补偿机制不健全及人员紧缺等原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停留在妇幼保健所和街道卫生院的服务模式,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型,所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即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六项服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由于缺少国家宏观政策的有力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机构体制、运行机制及医疗资源等方面得不到有效加强,整体服务力量比较薄弱。二是服务经费补偿不足。在相应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解决自身生存发展问题,同时还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导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人才不足。提供社区卫生服务需要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学服务人才,我区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数量不能满足社区居民全方位卫生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的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发展、有效解决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 发展目标
至年,全区现有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根据实际需要同步建设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力争达到35%和80%以上;同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区基本建成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设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第三章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形成以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其它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达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完善。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
万人左右的,可根据居民医疗需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2公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以独立法人进行执业注册,实行独立核算。三级医院延伸举办或二级医院在医院内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位管理。
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功能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和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模式,体现全科医学特点。
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及其它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保健、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社区伤残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开展家庭出诊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等各种延伸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发展中医药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并提供中医药治疗、养生保健咨询等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第三节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力争到年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80%,年达到100%。以马甲医院、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级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基地,经培训合格者可优先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支持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建立全科医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制度,开展全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资格评聘工作。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鼓励公立医院在职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省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并按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和转后年限合并计算。
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和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卫生局认可后,可以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积极吸纳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
第一节 建设任务
至年,全区规划改扩建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数量达到2所,同时规划建设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如新增街道办事处,则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确定的原则,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全区规划布局要求,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进行调整、改建扩建或新建,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人才培养,使其达到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第二节 建设标准
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据省卫生厅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卫医[]202号),完成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科室,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与辅助诊疗区、康复区、健康教育区、行政后勤保障区等,确保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条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诊疗、中医、护理、康复、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原则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具体到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由区编制部门根据有关编制标准核定,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三节 资金筹集
明确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按照标准要求,由区政府和所在街道负责无偿提供。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补偿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和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精神卫生管理、重点人群保健、残疾人社区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对通过省级绩效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经费由省、市、县(区)级财政分担,同时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由区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主要责任,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以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保障机制。
第四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到年底,改扩建完成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新建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全区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着手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到年,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城乡结合部撤镇改街的卫生院在年之前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示范社区。
着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与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由区政府担负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综合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市建设时,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预留业务用房或建设用地,原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因建设需要拆除的,要重新进行规划建设。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设计划,立足现有基础,通过改造、置换、购买等形式,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匮乏问题。力争在2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面积、规划布局有根本改观。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社区卫生服务各方代表组织的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组织,牵头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二是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内容、项目和执业范围,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价格、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共同落实残疾人康复、红十字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发改、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要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招投标法进行监督指导,并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专项经费的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第五章 预期建设成效
随着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至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覆盖现有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及基本医疗设备将得到较大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六位一体”的功能将得以充分发挥;全区将形成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为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符合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功能定位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