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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学前教育行动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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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学前教育行动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规划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74所,周岁适龄在园幼儿14238人,专任教师112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所(集中在、秀街道),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在园幼儿1528人,专任教师121人;全区共有省示范幼儿园4所,市示范幼儿园4所,区示范幼儿园7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01%。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办园的建设和投入不足,一定程度出现“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二是非法无证办学现象屡禁不止,虽多次整治,但仍时有反弹;三是个别幼儿园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不足;四是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职工配备不足,学历合格率有待提高;五是个别幼儿园教育质量不高,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教育模式。

二、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让适龄儿童接受良好学前教育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出发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创新管理机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实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优质化、均衡化,把学前教育作为“科教兴区”的奠基工程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民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共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及0—3岁早期教育。

三、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幼儿入园率。到2013年,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2%,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幼儿园建设。优先保证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优先交由区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年在北峰街道的见龙亭小区、东海街道的海星小区、城东街道的美仙山小区建设3所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2012—2013年在清源街道、东湖街道、秀街道、华大街道、街道建设5所公办幼儿园,有效扩充公办幼儿园总量。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逐步淘汰不达标、不规范的杂、差、小、散民办幼儿园,三年内新规划建设民办幼儿园9所。到2013年,全区容纳6个班以上的标准幼儿园达到50所左右,9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达到25所左右。

(三)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到2013年,专任幼儿教师40%达到幼教专科以上学历,15%达到幼教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拥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达到5%以上。

(四)办园质量。到2013年,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发展到9所,区示范幼儿园发展到9所,区一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10所,区二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占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40%左右。

(五)管理体制。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区为主统筹建设,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的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构建以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街道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

四、措施与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由分管教育的区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审核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市城乡规划局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跟踪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区人事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相关工作,同时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人员结构比例。区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区消防部门做好园舍消防标准的落实工作。区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落实膳食营养与餐饮食品安全、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国家免疫规划等卫生保健工作。区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区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2.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针对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大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新办的公办幼儿园必须在三年内达到区示范幼儿园的标准,五年内达到市示范幼儿园。注重发挥名园效应,东海街道海星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由区实验幼儿园负责筹办,城东街道美仙山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由区机关幼儿园负责筹办,充分发挥名园在贯彻学前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园本教研与培训、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新办公办幼儿园的园长采用选派区学前教育后备干部或公开招聘等方法选任。

4.严格民办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民办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方可办园。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对全区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民办幼儿园举办一年后必须参加等级评估并且尽量达到区二级以上办园标准。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任何公告、广告,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1.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单列体系,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经费的比例,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区财政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拨款逐年增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的补贴,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落实教师的经济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的监管和督促,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3.幼儿园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的政策。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各类幼儿园的保教经费按标准足额收取。

(三)重视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1.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派思想政治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教师担任幼儿园园长。在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配备一名专门负责街道幼儿园管理指导工作的幼教管理员,纳入中心幼儿园编制。按照不少于幼儿园办园规模所需教师人数的50%标准为新办公办幼儿园配备师资,并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

2.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构建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建立相关培训制度和激励评价机制。重视园长及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园所间管理经验和教育理念的交流;举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组织保教人员参加岗位培训。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和“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富的生活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积极开展幼儿园(班)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本园(班)实际,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3.加强幼儿园(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4.充分发挥省、市示范幼儿园的园本教研与培训、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活动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示范幼儿园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各级示范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全区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5.拓展工作思路,推进早期教育。完善早教指导网络,在各级示范幼儿园举办早教中心,支持各幼儿园建设早教专项活动室,发挥早教指导站的主体作用。整合资源,扩大免费早教服务受惠面,努力提高早期教育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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