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区司法工作开展规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也是融入中心城市格局,加快推进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建设,实现新一轮跃升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环境
实施“十二五”规划,必须从我区实际出发,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期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为“十二五”的规划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1、普法依法治理稳步推进,法治环境更加规范有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新一轮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全区2个单位和3名同志获得全省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5个单位和9名同志获-年依法治市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中,我区2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7个单位、11名同志被评为-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有80个村(社区),创建率达93%;已达标的“民主法治村(社区)”63个,其中受省级表彰3个,受市级表彰14个。
2、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全区6个司法所均配备了副科级司法所长,核定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12人(每所2人),已配备9人,编率使用率75%;完成3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其中1个为省级示范所(马甲司法所)。全区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12个,规范化标准达94%。6个乡镇(街道)调委会、85个村居(社区)调委会和537名调解员被命名为“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个人,村居(社区)首席调解员聘用率100%。年7月我区成立全省首家交通事故调委会,共受理调解纠纷832起,成功调处816起,调解成功率达98%。涉及金额2500多万元,为一千多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纠纷的对抗性。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868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8.4%,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综治责任书百分制考评项目,全区5年内刑满释放人员和3年内解除劳教人员安置率达99%。年以来,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2名,有57名社区服刑人员按期终止矫正。
3、加强法律援助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功能。抓住国务院出台支持海西发展的政策机遇,努力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推动法律援助拓展延伸,推动律师服务提升层次。全区现有律师事务所1家,社会执业律师5人,实现律师所、执业律师从无到有的突破。“十一五”期间,全区律师累计担任法律顾问10家,各类案件305件。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8件,年平均增长率在8%以上。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先后接受群众来电来访咨询3000多人次。年,我区公证处成建制被市司法局收回管理并重新整合为刺桐公证处。
4、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全区六个司法所均配备了副科级司法所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干部职工取得大专学历4人,占16.7%;取得本科学历18人,占75%;有2人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占8.3%。2003年以来,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被区委表彰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五好”党支部;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和文明示范窗口。区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区依法治区办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先进治区办,全区2个司法所被省厅评为“先进司法所”,2名司法所长被评为“优秀司法所长”。“十一五”期间,我局机关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5、后勤保障工作全面发展,创造更加牢固的支撑体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人均1.7万元公用经费标准,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区镇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设施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建设政务网司法局门户网站,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做好省市区三级政务网接入工作,完成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政务外网线路末端局域网线路布设和计算机接入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网络资源利用,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挑战。我区经建区以来的努力,经济快速发展、政治安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队伍、业务建设等均有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应当看到,当前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依然重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司法行政工作自身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依然薄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还不平衡;边远乡村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工作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人员少、经费短缺、少数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亟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于加强。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时期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海西建设的一系列战略决策,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提升的主线,突出服务海西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稳定、服务改善民生、服务基层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十二五”应遵循以下七个原则: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服务跨越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服务海西建设,加快推进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建设,实现新一轮跃升,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定位置、提思路、抓工作、谋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3、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加强司法行政科技化建设,加快科学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运用科技手段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加强司法行政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各项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4、坚持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律师法》、《公证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业。
5、坚持先行先试。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适应新形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深入探讨和解决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6、坚持民生优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围绕人民的需要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坚持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做到一切服务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注意维护干部职工和法律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并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和问题。
7、坚持统筹协调发展。要把长远目标与当前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把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在目前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引导广大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规范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至2012年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至少有两名专职调解员。2013年完成全区85个村居(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区域、行业调委会的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运用调解方法与技巧,优质、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的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把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调处医患、物业管理、保险合同、劳动争议和消费维权等矛盾纠纷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调解总量有较大幅度提高,每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9%,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使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2、以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质量为核心,深入探索科学的矫正方法和社会化的安置帮教模式,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进一步降低。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基层力量,完善社区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力争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并核定专项编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按不低于15:1的比例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完善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档保障,激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依托社会企业完善实体安置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新途径,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达到98%,安置率达9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之内。
3、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为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教育轮训和统一考试,举办全区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考试不少于2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数量不低于“十一五”期间水平,开展法治城区、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达到100%;力争有一批村(居)成为全省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4、以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到2014年,在全区的各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站,所有的村(居)都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保证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力争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区法律援助办案数比“十一五”末期增长20%以上;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积极开拓法律服务市场。到2015年,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协调发展,律师结构更加合理;辖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行风建设和党建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5、以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为司法行政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着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措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分批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2012年完成万安司法所、双阳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2013年底完成河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中央专款使用效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努力改善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等硬件设施条件。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章和办公场所标牌,人民调解室统一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标识徽章,并逐步推广使用律师、法律援助等专业标识。
6、以信息化建设为主要手段,实现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联网,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依托政务内网建成视频会议系统,依托政务外网先行试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覆盖全区行政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上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下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之间的数据、语音、视频三网融合。
7、以落实编制和强化队伍教育培训为抓手,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班子、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十二五”期间,按照“建设、管理、服务和工作并重”的原则,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全部落实到位。每个司法所至少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考核所内干部、下派局机关干部、选拔调配乡镇干部等多种渠道,全部配齐副科级司法所长。区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队伍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规范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推进区域、行业调委会的建立。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落实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把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稳定调解队伍,建设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运用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优质、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的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2、适时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充分履行调解工作中的法制宣传功能,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3、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组织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理信访中的专业优势。
(二)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4、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社会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首要标准”,加强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加强衔接管控,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防止脱管漏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新途径,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基层力量,完善社区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着力探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有效途径,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通过多方面、多形式的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探索建立“中途之家”,为社区矫正人员统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心理辅导、社会认知教育提供场所,为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提供过渡安置。
(三)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业,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坚持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不断完善与司法工作相配套的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使我区法律服务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讲政治、讲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自身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
6、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积极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推动立法和法治建设进程;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做好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公职律师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当好参谋的职能作用。引导和支持律师积极投入到海西建设中,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和市场覆盖面。不断深化提高“法律服务四进”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引导和支持律师贴近经济、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投诉和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积极扶持和培养一至两个高层次、规范化、综合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
7、拓展和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有机整合律师公证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为建立农村商品经济新秩序、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务管理等工作热点,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筑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以落实政府责任、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4年,在全区各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站,所有的村(居)都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保证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力争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断增强。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合理上调经济困难标准,使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9、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加强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努力养成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行为习惯。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公民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宣传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等可持续发展,加强能源、环保、安全、信息等法律宣传;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业、水利、国土、计划生育、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维权等法律宣传;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管理等法律宣传;围绕市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经济、金融、财税、知识产权等法律宣传。
10、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深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法制夜校等普法传统阵地建设,提高实用性和群众参与性。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公交移动电视等新兴载体开展法制宣传,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
11、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地方立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扎实开展创建法治城区、依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活力
12、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市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建优秀司法所活动为抓手,健全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的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全区司法所“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目标。切实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13、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措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分批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中央专款使用效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努力改善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等硬件设施条件。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的跟踪督查,逐步改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条件。
14、加快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完善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内部办公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管理信息的应用和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协调沟通,努力实现信息网络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互联互通。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和影像资料信息管理的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和法律事务信息,积极开展电子政务。
15、进一步强化基层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日常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执行。进一步拓展工作网络,促进基层资源互补、职能整合,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综合实力。健全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用科学的考核评价提升业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6、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巩固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完善律师、法律服务等执业规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务督察力度,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
17、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上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轮训和法律知识轮训,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大力推行轮岗交流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通过完善考核制度、谈话制度、诫勉制度等,切实加强监督。
18、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的管理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完善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升人才综合实力和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和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保护和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合理的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优秀人才库,优化工作环境,吸引、用好各类人才。
19、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抓好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好干部培训。通过岗前培训、晋升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体能训练和专门技能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加强系统性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并把法律知识水平作为干部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20、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和党建创建活动。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坚持以“规范拓展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规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为基础,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境界、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塑造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形象,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打造一批代表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形象,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法律服务品牌,带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级联创”活动、“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和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海西党员先锋岗”等行之有效的党建创建载体,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七)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1、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9号),并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到实处,着力构建符合实际,司法行政特色鲜明,融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2、抓好党风廉政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系统、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制度,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健全配套制度。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行政务和党务公开,完善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23、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拳头工作”来抓。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重点查处社区矫正执法、法律服务管理等领域的案件,重点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重点查处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中商业贿赂案件。
(八)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营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舆论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理论支持
24、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宣传,不断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主动宣传意识,拓展现代化的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25、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紧跟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有全局性、战略性、规律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理论研究,拿出较高的研究成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理论支持。通过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特别是与法学研究组织的协作等途径,推动对司法行政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拓宽理论研究的视野,提高理论研究的层次和质量。
26、加强司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运用好各种信息载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重视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加强与系统上级、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多请示、勤汇报,把司法行政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报送。使司法行政工作处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视线之内,并引起重视、肯定和支持,为加快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九)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治化进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7、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治理庸懒散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