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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政任务安排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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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政任务安排规划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职责。为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一)主要成效

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民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紧紧围绕“海西建设,争先”发展主线,认真履职,务实运作,顺利完成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县民政事业迈上科学发展轨道。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基本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至年,全县享受城乡低保11755人(含农村五保对象1248人),城乡医疗救助32741人。五年累计,城乡低保51384人次,低保金414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49369人次678万元;重度残疾人4860人,生活补助金194.4万元;救助临时突发性和流浪乞讨等各类求助人员1026人次84万元;引进台湾佛教慈济慈善基金会到发放救助物资值620万元,救助2.39万人次;救助孤儿70人次,资金3.78万元。

逐步建立以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应急转移、物资保障为核心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灾害管理体制、救灾投入增长机制、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积极发挥农村住房统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辅助功能,救灾补助标准不断得到提高。五年来,建置避灾中心12个,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约1.5万人(次),累计发放救灾款708.2万元,完成506户因灾倒塌农房的重建任务。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

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全县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4个(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个),床位数达到450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10‰。建立慈善机构1个,设立慈善物资服务中心1个,开展以养老为重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个,其中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个村。为34名贫困肢残人员免费装配假肢或助行器。新建、扩建农村敬老院9所,农村幸福园7所,筹建县社会福利中心,设立救助管理站,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得到了较好的帮扶和救助。

——拥军优属安置工作不断推进

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待遇,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制度,持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退役士兵实行分类安置,大力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革命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得到有效维护。五年累计优待义务兵家属1601户,优待金830万元,抚恤补助6760人次,抚恤补助金2701万元。解“三难”补助款24万元,受益优抚对象651人次,自谋职业安置123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款134.51万元,回农村安置644人。维护烈士碑5座,投入资金15万元。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了积极贡献。

——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配合县委、县政府实施“生态名县、工业强县、旅游大县”的发展战略,新增村委会1个。启动并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强化地名规范化管理,国道14个村设置地名标志,县城街道牌设置基本完成,镇区街路牌设置启动,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扎实推进,完成了与芗城、华安、平和、龙海和龙岩新罗区、平市、永定县的县界联检任务,11个镇界线联检任务也园满完成。实施依法管理边界,大力推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有效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殡葬改革良性发展,殡葬管理逐步规范,殡仪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新建县殡仪馆,建置经营性公墓1个,骨灰楼堂1个,连年保持火化率、骨灰寄存率两个100%。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执行《收养法》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提高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

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依法审批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增强自主运作能力。支持成立有利于台交流的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我县专业性社团与台湾对口社团加强交流合作。全县设有各类社会组织96家,其中社会团体7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9家。

——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加强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顺利完成、年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首次推行社区居委会户代表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方式,以及村委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提高了基层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进程。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完成金山镇河墘村农村社区试点。选派12名大学毕业生进社区服务。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以社区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以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社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社区环境和社区居民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老区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进一步收集整理老区革命斗争史料,推进苏区县申报工作,年月日我县被中央党史室确认为原中央苏区县。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加大老区扶建力度。五年累计下达老区扶建款337万元,扶建项目47个,树立革命老区村标志性石碑28个。

——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全面加强民政部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精神境界、道德情操和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目标任务考评制度,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教育、机关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行风评议、效能建设、依法行政、群众信访、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全面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标准和保障面、救灾补助标准和补助项目、社会福利设施现状、部分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民政经费投入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社会对部分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的优惠优待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民政执法手段尚不健全,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民政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队伍还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高,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不相适应。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一)发展机遇

1、政策机遇。年5月,国务院《意见》正式出台,对加快海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海西建设,争先”迎来了新机遇;国家民政部与省签订了《关于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合作协议》,这从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有利于我县民政事业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2、战略机遇。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更加注重完善社会管理和扩大公共服务,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十二五”期间,正值我县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服务是为维持社会正常运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因此,“十二五”时期,既是社会服务事业面临着复杂形势挑战的时期,同时也是其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3、形势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县经济将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也将不断增加,人民生活将走向更加富裕。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促进了民政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两岸之间的紧密联系、互动联动、互利共赢,进一步开创了两岸和平发展新局面,所有这些都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面临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以及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要求,民政工作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由于贫困和低收入群体长期存在,社会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优抚对象的优待和安置、特殊困难儿童的关怀和教育、推广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等任务依然艰巨。城乡基层和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更趋复杂,自治与服务功能亟须进一步提升。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人员大量增加,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更加多样,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急需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全、资金不足、人员缺乏等问题更加突出。各类灾害多发频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仍需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都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加以解决。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和民政工作的职责,“十二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着力民生民心,加强基层基础,认真履职,精心运作,在保障民生中增强惠民实效,在服务发展中谋求更大作为,推进全县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灾民救助、城乡社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家庭和殡葬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区域、人群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社会服务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树立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理念,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政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便利群众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社会福利事业更趋全面。基本形成全县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稳步推进新型孤儿、残疾人特殊群体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建设,实现特殊群体福利适度普惠。

——民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面完成县和镇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原则上实现一镇一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目标。自然灾害避灾场所县、镇、村(居)三级覆盖率达到100%;镇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完成率达到85%以上。

——城乡社会救助实现全面覆盖。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救助标准和水平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30%。

——优抚群体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服务优抚安置对象的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界线管理体制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健全殡葬免费火化制度,建立覆盖城乡殡葬服务网络,逐步提高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保持全县火化率100%。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结构不断优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解决就业效果逐步显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民政工作者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民政队伍。初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老区扶建机制更加完善。以确认我县为原中央苏区县为契机,争取中央和省、市对我县老区建设的支持,老区公共服务事业不断完善,老区新农村建设基本全覆盖,老区群众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四、“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新时期的民政工作,要放到建设“生态名县、工业强县、旅游大县”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任务中来部署,履行好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把发展经济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进一步突出为民惠民,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任务中,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实施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在巩固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建立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低保调整机制、与物价上涨相适应的低保补助联动机制,做到科学定标,按标施保,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城乡低保700人,每年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城镇人月25元,农村人月13元。至2015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达14600人(其中城镇3600人、农村11000人),低保标准提高到城镇人月250元、农村人月130元。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增加临时救助资金投入,每年筹资标准由全县总人口人均1元提高到人均3元,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帮助。

2、增强城乡医疗救助效能

继续贯彻实施《县城市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和《县农村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优化完善救助模式,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完善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慈善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建立全县统一、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即时结算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至2015年,全县医疗救助对象达41824人,筹资标准人年180元,年得到救助人数达2700人,最高救助额人年5万元,以减少因病致贫的现象。

3、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及时做好五保扩面,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将五保供养资金、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医保资金和管理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按照“一镇一敬老院”的基本布局,继续推行敬老院建设和农村幸福园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全县11镇都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以提供五保供养服务为主,社会养老、社会救助为辅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较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农村五保人数达1900人。

4、规范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大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拓展救助管理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十二五”期间,投入300万元,建设县级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培训、医疗、安置和回归社会等方面服务。

(二)建立救灾应急体系,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1、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体制。规范救灾补助标准和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完善救灾工作规程,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完善全县救灾应急预案制度,在县、镇两级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村、居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镇、村三级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体系,预案编制率达到100%。

2、加强防灾备灾基础建设

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镇政府救灾预备金制度,至2015年,列支救灾预备金县级400万元、镇级10—20万元。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十二五”期间,投入286万元建置县救灾物资储备库1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镇级救灾储备库(点)11个,形成全县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同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年度救灾物资采购补充机制,建立救灾物资分级筹措、分级管理、逐级保障的体系,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之需。继续推行农村农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和补偿水平。加强避灾避险场所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建置避灾避险场所237个,实现全县避灾避险点全覆盖。创建16个达到全国减灾标准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立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以“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为抓手,普及减灾知识,开展灾害演练,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三)加快福利事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落实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

在社保、“新农保”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城乡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适度扩大高龄津贴对象,调整高龄补贴标准。至2015年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实行梯式保障标准:70—79岁人月30元,80—89岁人月50元,90—99岁人月80元,百岁以上人月300元,做到应补尽补。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需求,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充分整合资源,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逐年新建一批以“六助”(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全县城乡社区。

3、加快基层老年学校建设

老年学校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主要平台。每年建设一批集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老年学校,每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实现镇镇、村村有老年学校。

4、推进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按照“一县一镇一中心”的基本布局,建设一批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精神卫生、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十二五”期间,投入2250万元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个,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300个床位;投入1000万元,新扩建镇社会福利中心5个。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400张,缓解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供需矛盾。

5、大力发展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建立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探索建立独立面向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建设儿童院,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进行手术康复。

稳步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实施“肢残助行工程”,为全县贫困家庭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具或助行器。推进社区助残服务,提高具备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率。

6、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事业。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政综[2006]97号),大力提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加强社会福利领域的台交流合作,拓展面向台胞的养老、康复、护理等福利服务。

7、加快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完善以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健全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在巩固县慈善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向镇拓展。在“十二五”期间,全县各镇都成立慈善组织和专业化慈善队伍,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继续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社会救助形式,建成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创新慈善服务项目,宣传和表彰慈善人物及其事迹,推动我县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巩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提升优抚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优抚保障政策

以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完善和提高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待遇,确保相关人员的抚恤补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救助等待遇全面落实到位,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突出问题。调整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加大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投入300万元,改建光荣院1所,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提高光荣院供养水平。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责任,每年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和散葬烈士墓进行修缮、维护、改造工作。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构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平台,加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引导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做好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搞好军地和政策衔接,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3、创新军休安置管理服务

积极配合部队调整改革,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继续推进政府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拓宽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稳妥推进住房、医疗体制改革。

(五)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区村镇

1、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提高基层民主化程度。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健全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2、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大资金投入,妥善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加快社区信息化、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筹建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深化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把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六)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1、健全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工作理念,着力构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党建”三位一体建设新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海西建设、争先”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民间组织。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指导,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开展有利于台经济、文化发展的交流活动,促进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朝常态化方向发展。

2、推进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规范化

抓好地名普查规划与方案制定,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加快县级地名数据库建设,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能力,提高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全面完成镇(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全面贯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规范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平安边界联络点,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3、不断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和网络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和登记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收养登记服务质量,促进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保障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4、巩固发展殡葬改革成果

持续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殡仪馆配套设施,逐步规划建设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和县城殡仪服务中心。加强殡葬管理,保持全县火化率100%。实施好“终有所归”,继续实行籍过世人员遗体免费火化。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七)加强革命老区建设,提升老区人民生活质量

充分发挥我县被确认为苏区县的优势,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促进老区县、镇、村加快发展。要按照委办号文提出的“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和“八个优先”的政策措施,在老区建设的规划、项目与资金安排以及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等环节上做到老区优先、老区先行。认真实施较大老区基点村水泥硬化,继续实施“造福工程”,进一步规范老区扶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好老区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项工作。做好老区革命遗迹遗址的普查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革命历史纪念设施的教育阵地作用。

(八)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助力构建和谐

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到“十二五”末期,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500人,其中高级人才200名,中级人才300名。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考核、激励制度,引导各类人才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民政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好与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等有关的民政地方性政府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制定《县老区发展促进实施办法》、《县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具体办法》、《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具体办法》、《县地名管理具体办法》等规章,推动《县殡葬管理具体办法》、《县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县军人抚恤优待具体办法》等规章的修订,形成衔接配套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健全民政法制培训制度,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水平。

(二)拓展民政事业筹资渠道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出一批民政优势精品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加大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民政事业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

(三)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坚持“班子坚强、制度规范、关系和谐、运转协调、工作高效、务实为民”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民政部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健全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大幅度改善民政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经常性的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塑造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四)推进民政科技创新

加强民政科技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民政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加速民政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其对民政事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满足广大民政对象和社会的服务需求。加强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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