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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餐桌污染构建安心工程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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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餐桌污染构建安心工程规划

时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是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我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市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这一工作,我区已连续5年将其列入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专项内容,突出了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和法制保障“六大”体系。经过5年多的努力,全区治理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治理范围由城区到农村逐年扩大,治理品种由少到多逐年增加,考核指标由低到高逐年提高,主要食品的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日益提高,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应该看到,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长期性的问题。当前,我区食品安全状况虽然总体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区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管不力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食品生物链各环节不安全因素还较多,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隐患,有毒有害食品事件尚有发生;三是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些不安全的食品向农村转移,影响农村食品的安全;四是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的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够得力,治理成效不够明显,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推动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明确目标,分布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全区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引导农业和食品工业、流通业的结构调整,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的努力,提高农产品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逐步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着力解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大中型批发市场、城镇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全面实行食品上市销售准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公共饮食和熟食店食品卫生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卫生规范;城镇供水水质基本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初步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公正、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预警控制体系,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立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内容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体系;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程监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

具体治理工作目标(评价办法按省食安办规定)如下:

1.畜牧业产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90%以上;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产销环节“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抽样检出率、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2.种植业产品:蔬菜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3.水产品: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

4.饮用水: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3项指标(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农村行政村所在地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98%;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7%以上。

5.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米粉)、糕点、罐头、酒类产品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豆制品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

6.餐饮业: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各类熟食摊店食品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建设

1.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对全区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种养业产地环境质量有关指标的检测和评价,初步完成贝类养殖区环境质量指标的检测和评价及养殖海域的划定工作,建立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数字化评价系统和相关数据库。二是加快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以提高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推进农产品标准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扩大标准化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推广体系,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跟踪、质量承诺和优质农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业化基地。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即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认定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水产基地,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若干个。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跟踪和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的宣传,严格查处生产和销售违禁农药和兽药的企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建设农业投入品监测网络,强化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测和监控。四是加强和完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的建设,加快推进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疫病控制、防疫监督和防疫屏障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实行畜禽计划免疫,实施严重危害人体和养殖业生产的畜禽疫病强制免疫。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病死畜禽处置制度。

2.加工食品生产体系建设。健全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责任制,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强化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和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建立乡镇(街道)加工食品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启动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市场准入制工作。实施加工食品强制性检验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不合格产品公布、召回、销毁、退市制度,曝光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追究生产企业法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扶持和发展一批产品质量稳定、信誉度好的企业。实施转基因食品管理,严格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加快推行生猪屠宰场的资质等级认定,督促屠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生猪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3.饮水安全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事故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制水供水的管理。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二次供水新技术的运用,继续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快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制定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加强对饮用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等水质的监测和卫生监督。三是制定完善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安全供水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供水能力。四是加强矿泉水、纯净水等直饮水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和检测。

(二)推进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1.食品流通监管体系建设。一是严格食品上市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推行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凭产地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上市交易的制度。加工食品全面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口食品实行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或品质)证书和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上市制度。二是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市场法人主体登记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告知、承诺和先行赔偿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市场和企业内部安全卫生质量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公示制度。三是加快完善食品监督监测制度。强化对上市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大节日和灾期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室,开展自检工作。督促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加强食品标签、商标、标识和包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标签不规范和非法印刷使用食品假商标、假标识的行为。六是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继续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饮单位的风险分析及信誉分级,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制度。健全和完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型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大力提高全区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水平。

2.食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配送系统,完善加工食品物流配送体系。二是着力推进农产品和食品的品牌经营。引导和推进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广产销直挂、订单采购、总经销、总等经营方式。加快推行优质农产品和食品推介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向社会推介优质农产品和食品,鼓励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连锁店、专卖店进入城镇社区并向农村延伸。三是加快食品零售体系改造。期间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加快改为生鲜超市,其它农贸市场要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改变“脏乱差”的状况。鼓励连锁经营食品龙头企业进入社区设立食品网点。四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改造、建立标准化的“农家店”和发展农村直营或加盟连锁“农家店”,积极发展连锁超市,建设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五是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发展农产品物流,发展鲜活食品保鲜运输和冷藏集装箱运输,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建立公路、铁路、水路等多种运输工具合理联接,构建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绿色运输网络和联运系统。

(三)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一是认真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的部门协调工作,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解决标准不一致影响标准的实施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二是加快推行农产品和食品商品条码制度。推行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上市前实行佩戴耳标、脚环、内外包装标注等形式,注识统一的商品条码,做到上市商品来源可追溯。

2.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申请国内外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方面的认证,鼓励企业创立名优农产品和食品品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牌产品,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和专利的注册登记和保护,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的建设,培养认证认可专业人才,大力普及认证知识。

(四)推进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建设

1.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力争2年内在全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精干高效、专业优势和特点突出,能够系统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等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的统一体系。二是发展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发展政府、高校、科研单位、社会中介和企业内设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构建主要食品流通安全防范的检测网络,实施对市场主副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情况的监测。全面建立企业自检制度,重点督促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及交易市场建立内部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完善检测制度,规范检测程序、方法和技术条件。三是抓好科技开发和应用工作。重点是加快发展快速、便携、准确度高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开发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的农药、兽药、重要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等检测技术和相关设备,抓好食品中汞、铅、铜、砷等重金属及甲醛、抗生素、违禁药物等残留和注水肉、病害肉等项目的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和检测技术的研发工作。

2.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加快食品污染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编制出台《市区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多层次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集数据收集、分析、信息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平台。提高和完善全区6大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即以农产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动物疫情监测诊断网络、水生动物疫病疫情检测诊断网络和水产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食品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分析网络、食品污染物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网络。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监测,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在此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监管部门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建立全市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三是制定出台《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理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四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充分运用政务网,利用“省食品安全信息网”,构建部门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沟通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明确各部门对社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分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体系。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制订出台《市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制定全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相关配套制度,重点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信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一是积极推动建立我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除了加强前述的制度建设之外,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在信用活动上开展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二是大力推进食品电子监管网工作。认真抓好国家确定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加工品等50种加工食品优企业优质品牌入网,在主要商场、农村设立食品查询终端,使消费者能便捷地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形式查询食品真伪。到年,基本实现区重点乡镇、重点村全部安装上信息查询终端设备,食品电子监管网全面覆盖。三是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开展诚信教育,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加强行业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建设,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依法经营、行业自律活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推进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出台《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加强对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调领导,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继续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的移送查处和起诉审判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对生产、流通、餐饮行业违法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建设全区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到年全区乡镇要100%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维权服务站),乡镇消委会分会(维权服务站)要达到“六个一”的标准。

(七)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制止虚假新闻,杜绝恶意炒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准确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积极宣传重视食品安全、讲究信誉的典型,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优企业。鼓励和支持优企业加强宣传力度,推介优质食品,树立优质品牌。加大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科普宣传计划,设立消费者服务热线,提供有关食品安全、饮食结构等咨询,引导公众建立科学合理的饮食结构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发展职业教育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相关职业技术考试和职称评聘,培养食品行业合格的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加强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技术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科技知识与相关规程培训,提高从事食品生产群体的安全意识。加强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在全日制学校设立食品安全教育课程,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的基础知识与对食品安全危害的防范技巧,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普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知识,有针对性地提高公众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时进行有效防范和抢救的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综32号)精神,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分工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完善区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切实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作用,认真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能,协调和落实部门分工,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好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度,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以政府分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二)突出治理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突出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按照“重点问题集中整治”的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追根溯源,有的放矢地开展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直接关系老百姓最现实、最关心、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采取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多渠道筹资的办法筹集资金。政府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购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检测监测和预警网络、制定政策法规标准以及日常检测监测、执法办案经费等方面的补助,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和执法系统的基础设施。期间,区政府将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明确专款专用,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吸收民间资金和引进外资投资,建设动物屠宰、肉品加工、贝类净化场、批发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和连锁生鲜超市项目。发挥台农业综合试验区的作用,更多地吸引台资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

(三)坚持标本兼治,扎实稳步推进。遵循“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从严治标,又着力治本。加强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相关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联动,从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本规划七大体系建设任务分解细化为各年度具体措施,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在年中和年末组织工作督查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定期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使食品安全状况每年都有好转。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本规划要求在本部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逐项落实各类食品安全建设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确保本规划内容能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建设成果上。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年有重点地开展若干专项整治,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集中进行治理,逐步达到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