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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以推进“国家生态县”建设为契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大大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提升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把建设成为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现代森林城市。
二、创建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原则。创建森林城市事关每个城镇居民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2、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与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科学可行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制订详尽的工作进度安排表,合理有序安排创建工作,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3、坚持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原则。以造林绿化为主,栽大树、栽全冠树,在城市建成区多栽胸径15cm以上的大树。在树种选择上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实行乔灌结合、常绿与落叶结合、林相与季相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结合,注重生物多样性。
4、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原则。重点加强县城出入口、主干公路和城区空闲地段的造林绿化。加大对县城周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相改造,建设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大力开展营造青年林、结婚林、成长林、“三八”林等义务植树活动,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村庄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庭院绿化水平,全面提升森林的质量和效益,加大宣传力度,在2012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同时,通过创建森林城市,进一步弘扬我县红色文化、禅宗文化、民俗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绿化系统,形成独特的绿色景观文化,构筑“城在园中、园在林中、山水环绕、城乡一体、碧水蓝天”的绿化格局,把我县建设成为山青水秀、鸟语花香的国家森林城市和旅游度假天堂。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指挥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简称“创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创森办”),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创森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全县创建工作,“创森办”下设三个小组:
1、工作督查组:负责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创建任务和目标的分解;负责创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全县指导督查工作。
2、综合服务组:负责创建资料的申报、整理、综合、归档工作;负责日常接待和会务工作。
3、宣传文秘组:负责制定创森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新闻媒体的日常宣传和宣传片、大型宣传画册、光盘等宣传专题的编辑和制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为三个阶段:
(一)创建准备阶段
1、成立创建组织机构,按照市“创森”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经费。
2、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中下达的我县创森任务及县“创森”指挥部制定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二)贯彻落实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县“创森”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创森办”全面协调全县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邀请市“创森办”领导及专家来我县指导工作,到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三)创建验收阶段
各责任单位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活动,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积极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县“创森办”将对照标准全面开展核查,迎接国家创建森林城市评审专家组的考核验收。
六、创建资金
按照以政府投入和单位自筹相结合,大力吸纳民间资本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创建资金,保障创建工程建设的需要。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根据工作任务足额筹集创建资金。
(二)县及乡镇财政要保障前期申报、规划设计和必需的工作经费。
(三)根据创森规划,我县在创森过程中要重点抓好林业“四大基地”、城市绿地、绿色长廊、环城林带、城镇和村庄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要整合项目资源,拼盘各类项目资金。县财政要加大对重点工程的扶持力度,全力推进我县森林城市建设进程。
七、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立县”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明确任务,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
(三)突出重点,提升水平。各乡镇和各单位要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及绿化美化作为重点,建设一批有创意有特色的绿地景观。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使创建活动成为我县广大干部的自觉行动。
(五)积极配合,统筹规划。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各责任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加强创建活动的统一协调管理,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反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