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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扣除价格因素,当年平均门诊人次医药费用、住院床日医药费用不超过上年增长幅度,切实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三、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医药费用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局成立医药费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严格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实行阶梯配置。乙类以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必须经省卫生厅审批或上报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购置。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将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罚款。防止医疗机构因过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而增加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各市直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每家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今后逐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医院的范围以及病种。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加快床位周转,减少等候时间,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三)切实规范临床用药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定期公布所属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职称评聘、晋级、评优、提升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原则,教育医务工作者杜绝推介设备、耗材、试剂的行为。要积极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引导患者建立合理的用药观念,减少其对进口、贵重药品及高新技术的依赖,指导使用廉价的基本药物。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技术,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在落实补偿政策的前提下,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
(四)严格落实合理医学检查。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检查项目;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在保证临床诊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要面向大多数患者提供简便、廉价、有效的适技术,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我市将积极推行同级医院大型设备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的互认制度。
(五)切实规范会诊管理。按照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医师外出会诊须经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同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由医务科与会诊医院联系,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会诊收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会诊费或劳务费而增加患者负担。
(六)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建立以总额预付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形成控制费用的内在机制,遏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将在近期制定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办法。
(七)积极探索双向转诊制度。切实有效地实施双向转诊是降低医疗费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有效办法。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统一的双向转诊体系,具体规定向上转诊和向下转诊的标准、程序,并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规定转诊中各项规章制度。
(八)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各医疗机构要设立价格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方便患者查询费用,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免费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增加服务、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严格执行医药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凭空收费、多收费、分解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费用控制工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医院管理、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从严格控制“大处方、大检查、乱检查、多项检查”入手,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控制服务项目中“除外内容”的增加和准入。市卫生局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价格检查活动,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单位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继续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费用审查制度、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为广大患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服务。
(十)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控制医药费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点治理医疗服务过程中开大处方、做大检查和收受“红包”、回扣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卫生支农力度,落实对口支援政策,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免费扶贫义诊,制定并落实各项医疗惠民便民措施,让老百姓感受到实惠。
(十一)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加强和改进医疗机构经济核算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反映医疗服务安全、质量、成本控制、效率等绩效。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奖金分配机制,不准将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医用设备与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4月-5月):动员部署。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控制医药费用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召开会议,精心部署,使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控制医药费用工作。
第二阶段(年6月—10月):组织实施。
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控制医药费用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从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采取控制措施,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费用。市卫生局将结合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年11月):检查考核。
市卫生局将组织考核评价小组结合医改监测工作对各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考核结果将记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第四阶段(年12月):总结推广。
迎接上级考核评价组的考核评价,总结成功经验,表彰先进个人,建立并完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成立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财务、质控、审计、纪检、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共同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人均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指标,与科室建立费用控制责任制,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与医务人员评聘、晋级、评优、提升挂钩,对超出费用控制指标较严重的科室,督促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检查。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情况行使监督职责,重点督查医药费用控制指标、医药费用增减情况、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情况、财务与会计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等。采用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平时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四)落实责任追究。市卫生局对控制医药费用不力、没有完成医药费用控制目标的单位,年终不得参与省、市、县的评先工作,单位第一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不评优、不评先。对医疗机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各级医疗机构要把合理检查和用药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聘、晋级、评优、提升工作挂钩,对不合理检查和用药的医务人员,视情节给予低聘、解聘等处罚。
(五)加强社会舆论宣传。控制医药费用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卫生局将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各医疗机构通过信息交流,将好经验、好作法及时报告市卫生局,要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事迹宣传,激励广大医务人员自觉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