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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家“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政策,促进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生态山水城市”的建设步伐,加强对县近期、中期住房建设,特别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建设的指导与统筹,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断健全县多层次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保持全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以及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适宜的住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规划目标
在2015年底前全部解决登记在册的516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与居民收入层次结构相适应。
(二)住房价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
(三)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与区域内居民实际住房需求相适应。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包括县辖2个行政区,分别为古镛镇、水南镇。本规划所指县或全县是指县辖2个行政区。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15年。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一、住房建设现状
依据我县住房现状调查和近两年的商品房交易情况,至2009年底县城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40.63万平方米,城区现状人口6.1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4平方米。
二、期间住房保障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1.至年末,全县实施住房保障总户数为279户,其中:租赁补贴211户,累计租赁补贴506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资金62.85万元;实物配租137户。
2.全县新建廉租住房145套,0.79万平方米(纯住宅),总投资约1430万元。
(二)存在问题
1.建设材料、人工费价格上涨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成本增加,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压力及困难。
2.由于征地难度大,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滞后,影响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
3.缺乏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不够规范。
三、住房需求情况
(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住房需求增长。我县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城北片区、城南片区(含火车站)及上河洲片区规划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使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带来较大的住房需求。
(二)消费结构升级速度加快。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日益迫切,特别是原来住房条件较差的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较大,通过房改购房的居民也进入换购期,住房消费增长有较大空间。
(三)城镇居民住房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同期还有相当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低于平均水平,这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会随收入状况的改变逐渐释放出来。
(四)现代宜居生态城市的建设形成住房需求增长。我县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县的原则,居住环境不断完善,全县住房建设仍处于总量增长型发展时期,需求的日益扩大为我县房地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及年度目标
一、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依据《县城总体规划》推测,2015年我县城区人口达到9万人,以居民人均住房达到42平方米的规划目标计算,~2015年我县住房总需求137.37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1.48万平方米、公租房1.93万平方米、限价房13.6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14.28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1727套,总建筑面积137.37万平方米。
(一)按照调查在册符合低保困难条件的家庭有516户,考虑规划期间符合当前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量以及外来人员的增加,住房保障扩面后的新增量和限价商品房解决部分“夹心层”住房问题,在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等)计划新建1704套,建筑面积17.09万平方米。其中:计划新建廉租住房234套,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85套,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计划新建限价房1185套,建筑面积13.68万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新建的商品住房9523套,建筑面积为114.28万平方米。
(三)规划期内棚户区改造可新增住房500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含限价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40%。廉租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探索由政府建设限价房的模式。
(一)开发建设主体应更加多元化,积极探索政府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模式。
(二)在每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三)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长效供应机制。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做好建设用地的储备工作。
(四)保障性住房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为方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生活和出行,选址一般为县城中心。
2.为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享受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服务,选址优先考虑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较为完善的地区。
3.用地选址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便捷程度,交通的低成本和可达性作为用地选址的重要因素。
(五)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1704套、建筑面积17.09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234套、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85套,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限价房1185套,建筑面积13.68万平方米。
四、商品住房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政府通过掌握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控制套型结构比例、培育商品住房二、三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措施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优先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等收入阶层自住型住房需求,引导树立节约、理性的住房消费理念;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导发展面向高收入阶层的其他商品住房。
(二)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14.28万平方米,9523套。
五、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一)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35.10万平方米,3015套。其中:廉租住房90套,建筑面积0.6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25套,建筑面积0.90万平方米;限价房900套,建筑面积10.8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住房1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800套,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
(二)2012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25.82万平方米,2206套,其中:廉租住房36套,建筑面积0.2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5套,建筑面积0.40万平方米;限价房165套,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住房1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850套,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
(三)2013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24.79万平方米,2111套。其中:廉租住房36套,建筑面积0.2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5套,建筑面积0.21万平方米;限价房40套,建筑面积0.36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住房1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900套,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
(四)2014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25.39万平方米,2161套。其中:廉租住房36套,建筑面积0.2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5套,建筑面积0.21万平方米;限价房40套,建筑面积0.36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住房1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950套,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
(五)2015年,各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26.27方米,2234套。其中:廉租住房36套,建筑面积0.2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5套,建筑面积0.21万平方米;限价房40套,建筑面积0.36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住房1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2023套,建筑面积24.28万平方米。
六、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计划投资27.474亿元,其中:住房保障计划投资3.418亿元,包括廉租住房计划投资0.29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0.386亿元,限价房计划投资2.736亿元;商品住房计划投资22.856亿元;棚户区改造计划投资1.2亿元。
(一)年,总计划投资7.02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投资2.46亿元(廉租住房计划投资0.12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0.18亿元,限价房计划投资2.16亿元);商品住房计划投资4.32亿元;棚户区改造计划投资0.24亿元。
(二)2012年,总计划投资5.164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投资0.484亿元(廉租住房计划投资0.0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0.08亿元,限价房计划投资0.36亿元);商品住房计划投资4.44亿元;棚户区改造计划投资0.24亿元。
(三)2013年,总计划投资4.958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投资0.158亿元(廉租住房计划投资0.0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0.042亿元,限价房计划投资0.072亿元);商品住房计划投资4.56亿元;棚户区改造计划投资0.24亿元。
(四)2014年,总计划投资5.078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投资0.158亿元(廉租住房计划投资0.0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0.042亿元,限价房计划投资0.072亿元);商品住房计划投资4.68亿元;棚户区改造计划投资0.24亿元。
(五)2015年,总计划投资5.254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投资0.158亿元(廉租住房计划投资0.0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0.042亿元,限价房计划投资0.072亿元);商品住房计划投资4.856亿元;棚户区改造计划投资0.24亿元。
第四章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一、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在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居住用地,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以加快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为目标,合理抽疏旧城区过于集中的人口和建筑密度,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在发展新区住宅建设的同时,加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区宜居程度,进一步引导住房需求与城市规划导向相一致。
县城区以城北片区、城南片区、上河洲片区等为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地区,同时结合旧城改造盘活旧城区土地。居住用地布局注重与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基础市政设施相结合,城市建设优先完善上述地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居住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同时增加旧城区居住用地储备,逐步解决新增人口的居住问题。
二、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规划期内,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为76.33公顷。
(一)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9.49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81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08公顷,限价房用地7.6公顷。
(二)棚户区改造新增用地3.35公顷。
(三)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63.49公顷。
三、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一)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19.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33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5公顷;限价住房用地6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公顷;棚户区改造新增用地0.67公顷。
(二)2012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14.34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12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22公顷;限价住房用地1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33公顷;棚户区改造新增用地0.67公顷。
(三)2013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13.78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12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12公顷;限价住房用地0.2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67公顷;棚户区改造新增用地0.67公顷。
(四)2014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14.11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12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12公顷;限价住房用地0.2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3公顷;棚户区改造新增用地0.67公顷。
(五)2015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14.6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12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12公顷;限价住房用地0.2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3.49公顷;棚户区改造新增用地0.67公顷。
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负责制
(一)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使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县规划建设、发改部门要认真做好每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上报工作,于上一年12月20日前次年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县发改部门要按照近期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于上一年11月20日前完成次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确保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四)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近期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模,搞好土地供应,并于上一年12月30日前完成次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地块的各项用地规划报批手续,确保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顺利供给。
二、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
根据实际,每年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实现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适时调校,以滚动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住房项目。
三、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机制,对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实施绩效分析和评价,通过对每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开工建设量、上市销售量和实际成交量的统计分析,确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空间分布和建设量(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互动的反馈环。
四、加强对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查
依据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加强住房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监控。
五、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住房保障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土地、规划和建设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相关政策
(一)为确保本规划的及时、有效落实,规划涉及的县规划建设、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要结合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对年度计划作适当调整。
(二)发挥税收、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有效落实金融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努力发挥辖区金融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与价格、税务部门的联动。县价格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的征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