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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发展现状
期间,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五年来,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创新消防“七个一”工作模式,得到省上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年以来,县政府批转了《县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平安”重要内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乡(镇)政府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与县公安消防大队的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全县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和“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县公安局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和社区警务“31653”建设工程,融入警务室“1+n”模式中,充分发挥了警务室点多面广的特点,消防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
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按照《省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全县不断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有力提升了我县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期间,全县共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增配大量个人防护器材,添置消防车2辆,增加市政消火栓62个。6个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并在逐步实施。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320多个,检查单位4200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370多万元,整改火灾隐患1570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5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31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期间,在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各种媒体平台上创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40多期,近1.5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3万余人次群众接受了消防教育。
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健全。深入贯彻《市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七个一”工程,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这些队伍初步具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高唐、南口、白莲、黄潭、万安、安仁等乡镇依托乡护林治安联防队成立了专职消防队,拨付专项资金配置了手抬式消防泵、消防三轮车、消防带、灭火器、消防战斗服等消防装备。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县公安消防大队紧紧围绕打造消防铁军的指导思想,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五年来,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共接出警249次,其中参与火灾扑救92起,参与抢险救援157起,出动车辆438辆次,出动警力3463人次,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258人,挽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价值584.2万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各种“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期间,县公安消防大队先后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公安消防部队廉政勤政先进单位”,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防抗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被共青团省委、省消防总队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被省消防总队评为“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
期间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是农村消防工作不平衡,农民防灾救灾水平不高,农村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较弱;二是对消防安全知识、逃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不足;三是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事故隐患和火灾风险增加,城区危旧房、城乡结合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城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业主主体意识不够强,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加之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大量增加,发生恶性火灾的可能性比过去增大。
第二章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遵循现代火灾特点和规律,着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两项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力量实现多元化增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较大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扑救火灾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日趋健全;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具体奋斗指标是: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100%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配备标准。
100%的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健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
新建消防站1个。
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人、消防文职雇员1人。
第三章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第一节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
紧紧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逐步落实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对已完成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一并调整;对新编制的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不全、不合理的城乡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严格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年,规划期间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一般建制镇要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年要编制并审批完成2个乡;2012年编制完成4个乡,审批完成3个乡;2013年编制完成6个乡,审批完成5个乡;2014年,全部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于2012年新建一级消防站(营房搬迁项目)1个。新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前,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2年,城区市政消火栓要达到配备标准。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满足火灾扑救实际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年,2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4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5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3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5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第二节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
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县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防控,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各乡(镇)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建制村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建制村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
(三)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厨窗。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建制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第三节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夯实通信网络基础
依托县公安局建设全县350m无线集群网,并利用此集群网连接市公安局的350m无线集群网,确保全市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络及综合语音通信平台与县级平台保持畅通。依托社会力量建设与全县手机和固定电话连接的虚拟网,以适应消防部队语音通信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依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与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的通联,加强软件及硬件的更新换代。
二、深化信息化系统应用
推广建设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pki/pmi系统和电子签名签章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与管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后台数据库支撑。推进综合情报平台建设,实现对消防业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结果的图形化展现。
三、科学配备消防车辆装备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政办〔〕17号)要求,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年,配备32米举高类消防车1辆;2012年,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2013年,配备18吨以上水罐车1辆,消防车辆装备配备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消防部队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灾害事故多和老城区道路狭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处置交通事故的重型抢险救援消防车(起吊质量(〈kg〉)≥3000/牵引质量〈kg〉≥5000)和针对老城区道路狭窄的消防摩托车。
第四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各乡(镇)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参观学习,利用乡村、城市社区宣传阵地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科技局、司法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司法局、公安局及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电视广播、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
县教育局要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各教育阶段课程安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县100%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要领。广电局、文体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公安消防大队利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应至少每年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务工人员,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三、健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加大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力度,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社区、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劳动等部门要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
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共青团组织完善县、乡两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我县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以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行政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品牌。
第五节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2年,积极出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性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费用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
消防战勤保障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满足日益艰巨的灭火救援现场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县公安消防中队要配灭火攻坚组和抢险救援组各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齐器材装备。2014年,公安消防中队要建有特勤班。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人、消防文职人员1人。不断壮大志愿消防队伍。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危机的单位专职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确保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业务费的增长幅度。
第四章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第一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乡两级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之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一实施。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区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所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体、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予以行政许可,房管所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局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机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改、财政、建设部门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财政预算;水利局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节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
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消防执法监督“问廉制”建设,畅通各种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财政支持,确保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县财政局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困难的实际出发,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消防训练补贴、出勤出动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等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经费。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大力弘扬“忠华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海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节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努力做到年度总结与中期评估相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切实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