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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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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划

一、前言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区畜牧业迅猛发展,虽然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畜禽养殖业产生的粪便污水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饮水污染日益严重,已呈现“点—线—面”的发展势态,近几年来,区政府下大力气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饮水源,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区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站(所)编制了-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为今后治污工作提供依据。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省环境保护条例》

《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

三、畜牧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生猪价格不断攀升,养猪业已成为我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增收的重要途径和支柱产业之一。据调查,年底生猪存栏39.6万头,家禽存栏24.2万羽(统计局数据)。养猪业的崛起,虽然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行业监管滞后,排污配套措施跟不上,再加上广大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许多养殖场尚未真正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加剧和江流域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威胁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我局已制定了《区畜牧业-年发展规划》、《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年)》,区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印发区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环境污染治理及用地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政文[]81号),对畜禽养殖发展及污染治理进行全面规划,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及用地管理,促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发展。

四、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坚持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发展畜牧业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镇村落实、群众参与、部门协调”的要求并根据畜禽存栏分布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抓好畜禽污染治理工作。

2、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将辖区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等三个区域,“禁养区”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以及江干流沿岸线1000米、支流沿线500米或沿岸第一重山面江山坡范围内。“禁建区”江沿岸1000-5000米范围内。“适度养殖区”江沿岸5000米以外。遵循“减量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有效的技术,将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加工成肥料,用于种植业生产;污水经过治理,作为肥水用于农田灌溉,力争实现零排放。到2015年江流域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粪尿保持全部通过沼气池处理;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对环境和水体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禁止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业,对“禁养区”内养殖活动坚持做到发现一户、取缔一户。二是“禁建区”内不得新、改、扩建养殖场。三是“适度养殖区”新、改、扩建养殖场应符合本规划及环保、用地等相关政策,并按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四是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并切实投入使用,养殖废水要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五是常年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不论新建或已建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具体目标:按照养殖规模划分为三个档次,设定三个具体目标:

(1)一般散养户(50头以下)。按每5头猪存栏配备1m3沼气池、1m3生化池的要求,建设沼气设施,做到粪水无害化回田,达到“零”排放。

(2)小规模养殖场(50-500头)。按每5头猪存栏配备1m3沼气池、1m3生化池的要求,建设沼气设施,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粪水还田,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3)规模化养殖场(500头以上)。积极推广先进治污技术,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或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养殖“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4)所有养殖区域应按要求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生猪存栏量达1000头以上的行政村(养殖小区)或规模养猪场(500头以上),必须建设15m3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有条件的设立病死禽畜焚烧炉,要求处理率达100%。

五、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时间安排

1、年对全区畜禽存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2012-2015年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治理要求抓好治理工作,加强“三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禁养区养殖回潮和禁养区外养殖场(户)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广“零排放”养猪新技术。

六、主要措施

(一)制定布局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非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生猪产业和家禽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规划生猪出栏总量规模,明确分区污染治理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产业布局规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分区治理。

1、禁养区即江西溪、北溪干流沿江两岸1公里、支流沿岸各500米范围内。不得有畜禽养殖场、不得饲养畜禽;

2、禁建区即江西溪、北溪干流两岸各5公里、支流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遵循“减量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有效的技术,将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加工成肥料用于种植业生产,污水经过治理,作为肥水用于农田灌溉,实现零排放,不能做到零排放的,要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无法做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必须按限定的期限内搬迁或关闭。

3、适度养殖区即江西溪、北溪干流两岸各5公里、支流两岸各1公里范围之外。可以在符合本规划的前提下适度进行畜禽养殖,但要按禁建区标准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做好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达到环保、达标养殖。

(三)污染治理模式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和省农业厅《省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暂行)》(农能[]277),结合流域实际情况,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主要采取以下五类治理方式:

1、配套建设沼气池模式

(1)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1口容积10m3以上、生化池1口容积10m3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尿、污水收集进入沼气池,沼液收集进入生化池,定期自行抽排还田,用于农业生产,实现污物资源化利用。

(2)51-100头的生猪养殖户,要根据生猪存栏数量,按照5头猪:1m3沼气池:1m3生化池的比例,配套建设沼气池和生化池。

2、种养结合+建设沼气池的立体生态模式

100-500头的小规模养殖场(户),要求猪场建在远离村庄500米以上的可养区内,采取建造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回收利用,沼液(渣)进行生化处理或进入氧化塘、调节池后最终返回农田、菜地、果园等进行综合利用,使畜禽粪便和污水最终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把畜禽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零”排放。建议积极推广“固液分离机”,同时引导农户发展“牧-沼-果、牧-沼-鱼、牧-沼-菜”等立体种养模式,实现对有机营养物质的多层次的利用。

(1)101-250头的生猪养殖户,配套建设沼气池20-50m3,生化池20-50m3。

(2)251-500头的生猪养殖户,配套建设沼气池50-100m3,生化池50-100m3。

3、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

主要针对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处理工艺为“能源-生态型”。以处理集约化的规模养殖场猪粪便污水,回收利用沼气新能源,并将沼渣和沼液进行无害化处置为目的。根据猪粪便污水特点,结合场区条件和已有(或新建)的设施,污水采用“污水收集→固液分离→水解酸化→厌氧消化→沉淀过滤→沼液贮池→田间喷灌及多级跌落式氧化塘”的处理工艺路线,其中主体处理单元为厌氧与好氧两级生化处理。

沼液以浇灌的形式对农田、菜地、果园进行灌溉。粪渣经无害化处理后经简易加工成为有机肥,回用到田间。

沼气池要建设100m3以上,依据饲养量,按每5头猪存栏配套1m3沼气池、1m3生化池标准配套。

4、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工程治理模式

主要针对大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其基本原理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采用特殊工艺加工而成的垫料添加剂(如日本洛东垫料添加剂等),在猪舍里铺设一层一定厚度的由谷壳、锯末和洛东垫料添加剂等混合而成的有机垫料。猪养在上面,排出的粪便能被有机垫料里的有益微生物迅速分解,不仅没有异味,而且还不会滋生苍蝇,无需清扫猪栏冲洗猪舍,从而达到免冲洗猪栏无臭味、零排放,从源头上实现环保、无公害饲养的目的。

5、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及时处理病死畜禽,严禁随意丢弃、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500头以上的养殖户要设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化尸池)或焚烧炉等进行处理,有养殖的各村确保有1口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施。

七、保障措施

1、区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发改、财政、环保、农业、科技、监察等部门,加强协调与管理。各镇(街)、农场要强化属地管理,建立以镇(街)、农场为主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把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区对各镇(街)、农场党政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在禁养区和禁建区内抢建养殖场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和行政处罚;农业部门要加强养殖场的沼气池和生化池建设的督察,环保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排污达标情况督查控制,各镇(街)、农场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征收生猪养殖业排污费的通知》(政文〔〕129号)要求依法收取排污费。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区有线电视、村广播、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建设沼气池的好处,提高他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3、加强对沼气池、生化池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质量,充分发挥设施建设效益。

4、加强对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处理病死畜禽,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顺利运行,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保护自然环境和水流域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5、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畜禽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