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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发【】6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发【】16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市普法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发【】3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对标赶超、建设沿海强县”的工作主题,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实施我县“十二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更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树立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于我县“十二五”规划和“科学发展、对标赶超、建设沿海强县”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服务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引导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效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来抓,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改善民生,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侨眷侨属、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培养见义勇为风尚,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氛围。
(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把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有机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县文化建设工作之中,为把建成文明和文化强县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四、对象和任务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以“优化社会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坚持普治并举,大力开展法治县城创建活动,推动依法治理不断深化。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领导干部作为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带头学法用法,对全民普法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和导向作用。一要严抓制度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切实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党校教学课程,大力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律培训制度,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结合年终考核进行检查和验收,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自觉性。二要加强法制教育,实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经常化。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年前完成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项培训工作。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发展。要充分利用机关网站、学习园地、手机党校等宣传阵地,构建机关法制学习平台,为公务员和各级、各类执法人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并把法律学习同机关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建立学习考勤登记制度,保证机关学法时间、人员、内容、质量的落实。三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规范化。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年度法律考试合格证制度,扩大参考范围,加大落实力度,以此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一要切实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县农业大县实际和工作开展状况,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法律法规宣传,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夯实农业、农村的发展基础;结合我县海洋大县的实际,开展沿海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渔民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渔民遵守渔业法律法规,落实休渔期规定,严厉打击渔霸,维护正常渔业秩序。二要紧密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发挥“农家书屋”在农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工作中选择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采取向农民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组织律师、公证及基层法律服务者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等有效形式,切实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到田间地头,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三要加大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力度,每年结合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分期分批组织“两委”干部法制轮训,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四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我县农村发展的特点,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宣传,培训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骨干,促进农村新兴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人口流动特点,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普法宣传骨干深入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权益,为推动我县的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一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社区普法规范化。全面实施“六个一”工程,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律服务站、一个法律辅导站、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逐步规范社区普法。二要强化法律宣传,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结合“五型社区”(绿色型、文化型、和谐型、清洁型、平安型)创建活动,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加强《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三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社区普法实效性。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制文艺演出等行之有效的形式,逐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坚持社区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通过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社区定期举办法律咨询,以案说法,为居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有效解决家庭、邻里、社会等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寓普法宣传于服务之中,为社区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区矫治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社区矫治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强化管控措施和教育改造力度,加强社区矫治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增强矫治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社区矫治新机制、好方法,努力实现社区矫治工作的创新,推动“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不断进步。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一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法制课堂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规划,做到学校法制课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的法制教育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教师、班级、学生的综合考评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要加强校园法制环境建设,通过进一步提升校园法制板报、橱窗、教室多媒体等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档次和水平,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制氛围。二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动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校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演讲、法制图片巡展、法制板报展评、模拟法庭、法制影视展演、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实践活动,巩固课堂教学成果,培养学生的学法用法兴趣。三要继续坚持实施教师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引导教师学法走学历化道路,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以学校教师为主体,以政法单位人员为补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第二课堂教育和实践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分期分批组织学校法制课任课老师、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律培训和考核。四要积极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建设活动,力争年底以前,建成以各乡镇为依托覆盖全县各学校的青少年维权岗分站,实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全覆盖,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五要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覆盖面,把社会青少年、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特别是无学可上、无业可就、无人可管的“边缘青少年”列入视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和法治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五好家庭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与家庭安定团结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强化家庭成员权利平等、尊老爱幼,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防止家庭暴力,自觉抵制违法犯罪,实现家庭平等、守法、安全、和谐。
(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从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企事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事业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
(七)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组织开展法律培训等有效形式,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所辖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要注重加强维权方式、途径等方面基本常识宣传。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八)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市场繁荣稳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经营者诚信评估和公示制度,督促、引导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合法、诚信经营。要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城镇固定贸易市场,重点围绕打击价格欺诈行为,采取建立宣传橱窗、设立法律服务站点等形式,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打击欺行霸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对乡村流动市集,重点加强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打击售假、售劣行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增强消费者权利观念。
(九)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抓好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的法制教育。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所属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稳定和发展,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新形势下,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向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各类群众团体等新社会组织或群体延伸,增强他们所属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引导他们依法自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十)深化依法治理,大力开展“法治县城”创建活动。创建法治县城,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和提升。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法治县城的重大意义,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证创建活动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要定期听取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二要搞好宣传发动,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对标赶超、争先进位、科学发展,富民强县”这一目标,发挥党校、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能,落实社会责任,加强思想道德、社会公德、法制观念宣传教育力度,在引领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建设我县良好法制形象上下功夫,努力营造一个各方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三要立足发展实际,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环渤海经济圈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为我县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结合我县在环渤海经济圈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文明城市”创建、重点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三年上水平”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县城创建活动,推进依法和谐征地拆迁、安全文明生产建设、顺利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进步。创建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目标和区域发展的基本定位以及综合的规划相配合、相协调,要与党委、政府的阶段性工作相合拍,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扎实开展法治县城创建活动,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整体提高,推动经济、整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打牢创建活动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选举制度、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和村干部任期审计制度等,增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农村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加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社区自治,逐步实行直接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公平守信市场”“学法守法家庭”等一系列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建设法治县城打造坚实的法治基础。五要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创建法治县城,要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以建设法治政府为重点,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服务群众,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建法治县城,要解决公正执法、公正司法这个难点,真正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好执法、司法公平正义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县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级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并报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充实调整人员,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年下半年至年。依据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查缺补漏,并组织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将其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进一步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严格落实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县乡两级人大要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导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组织部门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年度表彰和奖励工作,并及时发现和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严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县、乡两级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省市“六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县区人均不低于0.6元的标准,按时、足额拔付到位,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整合社会各类人力资源,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普法骨干的政策水平、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讲座,增强普法效果,提升普法质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国家公职人员、法律职业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五)组织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6.26”禁毒日、“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巩固原有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资源,努力开辟新的法制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质量;要加强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应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技术培训学校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