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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文〔〕80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文〔〕12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
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解决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大量实际困难;城市道路、建筑物等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公共服务成果提供了便利;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特殊教育得到了新的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得到了新的加强,市、县、乡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不断拓展,法律维权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全市乡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
据统计,5.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年入学率提高到85%以上;采取不同形式使近6.8万人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扶持近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18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
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各行各业的英雄模范群体中都有残疾人的杰出代表,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积极为追赶跨越发展建言献策。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及参与社会活动的状况亟待改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在接受抢救性康复、教育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各地、各部门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攻坚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中心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总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2.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其中项城市和县于年率先建立,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3.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4.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5.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贯彻落实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
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残疾人群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重点对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功能定位合理、适合残疾人康复需求、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8万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完成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8000例,聋儿听力语言培训8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4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800例,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1600例,精神病患者综合康复、治疗与服务48000名,为400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等。
(4)组织供应4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和市、县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落实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将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列为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扶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学科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设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国家、省和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的村、社区普遍建有康复站(室)。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增加。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5)落实国家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和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用品进口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各县(市、区)要建有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发挥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的资源优势,鼓励社会机构供应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将助听器、盲杖、轮椅等适配辅助器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6)制定实施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与教学能力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完成培养18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8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任务,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解决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工作待遇。建立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5)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1号),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步伐,各县(市、区)都要建成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新建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向边辐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殊教育班。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投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残联、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少数民族残疾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支持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普通高校继续扩大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做好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工作。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中、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中、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津贴。在表彰优秀教师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职业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学生免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落实手语翻译员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四)就业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培训32000名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8000人。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2.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省就业促进条例》,制定《市〈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定无法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等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并将保障金征收列入其工作目标;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规定缴纳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出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安排更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逐步将盲人医疗按摩诊治科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后续培训工作,提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贯彻落实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4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240名,扶持40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其就业。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的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直接服务为主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有独立服务场所,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40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五)扶贫
1.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8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2)为18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4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实施《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使用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4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定期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深入到乡村免费开展针对残疾人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
(4)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给予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为4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80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补助。
2.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定点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做好中央支持的骨干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要安排接收一定比例生活自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据中央补助标准,市、县级按规定比例安排年度补助预算,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达到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160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主要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2.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活动、艺术比赛。
(2)以“残疾人文化”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依托社区康复站和民政、文化部门建立的街道文化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全市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爱心书屋”。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新闻出版部门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农家书屋”采购目录,出版和发行单位积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为残疾人捐赠图书。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有计划地资助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4)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
(2)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2.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参与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达到6400人。
(2)大力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立、发展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16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3)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运动员训练、管理、参赛等项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能力。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建立、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对在全省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积极协调、推荐获奖运动员到省内外高等体育院校就学、深造。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妥善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4)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赛,组团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体育赛事,积极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环境
1.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区)创建工作。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3)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6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2.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宣传与推广。组织开展无障碍促进日活动。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完善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时,要吸纳同级残联参与。加大对残疾人盲道和专用通道侵占、损毁行为的查处力度。城乡建设、规划、残联等部门要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审批制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的意见,项目竣工后一并验收。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100%。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切实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政务信息。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设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设置聋人报案信息设施。建立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指导县(市、区)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立法中体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3)将《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加大对残疾人的普法、知法、懂法教育,提高残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8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在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免费服务和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操纵利用残疾儿童行窃、行乞等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设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在规划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乡级残联设在编专职理事长,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保障和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乡镇(街道)要提供符合无障碍标准的综合服务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配齐配强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其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基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有活动经费和办公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认真落实干部“协管”要求,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市、县两级残联要配备盲人、聋人专(兼)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市、县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和代表作用,建立委员、代表联系残疾人制度。
(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整体规划,融于全市扶残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志愿助残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市助残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残疾人组织,办好乡、村两级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宣传表彰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万,受助残疾人达到40万人次。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三次全市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服务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残疾人事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建设市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实现与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继续加强各级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事业科技项目库,开展科研课题招标,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对已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支持市、县(市、区)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主要任务:
(1)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2.政策措施:
(1)依照国家制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标准,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有关状况的统计工作。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培训基层统计信息人员80名,定期做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加强有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优势,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2.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人民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积极参加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实施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市助残济困总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爱心助残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轮椅助行工程”、“助学工程”、“站立工程”、“安居工程”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加强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落实企业和个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利用财税调节手段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机制,引导社会慈善资金向残疾人群体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力量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