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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年—年)》。
一、“”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时期,市委、市政府将残疾人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解决了一大批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圆满完成了“”任务指标。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将“兴办残疾人事业”列入“十项民心”工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十项助残工程”具体落实措施》两个重要文件,为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期间全市共有5000余名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19000余人参加了城镇医疗保险;160000余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000余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广大残疾人解决了后顾之忧。累计35000多名贫困残疾人接受社会救助。
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4335例,对300余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建立6所精神病防治机构,对9700余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累计救助贫困精神病人1694人。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68例,供应辅助器具9800多件,累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近6万余人次。
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3%,与“十五”相比有了很大提高。5年间共有84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得到资助。
培训残疾人28000多人次,13000多名贫困残疾人经过培训后,自行谋业脱贫。
累计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3200多人,建立托养服务机构4个,托养残疾人175名。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170余名。
落实康复扶贫资金1000余万元。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10万余人,其中1.3万余人脱贫。投入资金667.2万元,为1073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改建了住房。
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建立了市级盲人图书室。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专题片20余部,发表新闻稿件470余篇。
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改善。
“”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 推进;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向着更高水平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体系、生活保障体系、生产服务体系、教育体系、就业服务体系、托养服务体系、残疾预防体系、维权工作体系、残疾人组织体系、文化体育工作体系等十个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努力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主要目标
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覆盖残疾人。
开展多元化的帮扶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
优先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基本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框架,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
加快托养机构建设,居家安养服务业较快发展,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
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维权政策措施和法律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100%,残联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专门协会工作活跃,人才队伍壮大。
残疾人住房供给和服务明显增加,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在新民居建设中优先照顾残疾人。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加快解决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及部门预算、督导检查和领导班子考核范围。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普惠加特惠。把握发展的特殊性,在研究制定普惠政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需求,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特惠政策,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想残疾人所想、谋残疾人所盼、帮残疾人所需,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康复
到年底,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五年内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000例;为2000名贫困低视力者,购置助视器,免费发放使用,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4000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800名;实行市县财政补贴,为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300人,为1000名贫困轻度聋人安装助听器,实现无轻度聋人市的目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000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600例;为10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综合性、开放式、社会化康复医疗和服务,为2500名贫困精神残疾者提供免费服药;为100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免费组织供应、租用辅具10000件。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康复及安装电子耳蜗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1.切实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实现特困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贫困残疾人和特困家庭的未成年残疾人医疗保险全部由政府代缴,逐步实现所有残疾人参保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2.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要明确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3.对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补助。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专项救助基金。对贫困残疾人重症医疗实施特别救助和康复治疗补助。对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应提供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不满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孕妇和新生儿,由县级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免费孕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早期干预,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实施特惠政策。各级公共综合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在挂号、缴费、化验、取药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减收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应当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鼓励民营康复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费用给予减免。
5.健全康复服务的体制机制。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6.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每个县区建设1-2所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7.加大康复人才培训力度。注重康复人才培养,选拔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定向培养和在职培训。通过分级培训使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都有一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服务的康复协调员。
(二)社会保障
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就业、康复、教育、无障碍等关系到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方面建立起基本的保障制度,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1、加强制度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3、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对有其他困难且符合残疾人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五保供养政策之外给予定期或临时救助。
4、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和救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范围,对贫困残疾人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将不能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贴。宽城县,争取对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个人按最低缴费档缴费部分全额补贴,对其他贫困残疾人个人按最低缴费档缴费部分给予50%补贴,除省、市按规定补助外,其余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对特困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的特困家庭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护理补贴。依托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站,建立未成年残疾人救助保护中心。
5、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逐步建立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减免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燃气费。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提高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住房、医疗等相关经费标准。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三)扶贫
到“十二五”末,扶持50000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为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1、加强制度衔接。实现农村残疾人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两轮驱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国家开发式扶贫范围,提高个人收入。
2、实施“整村推进”。充分借助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平台,对贫困村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3、加快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利用当地资源,每个县区建成2-3个扶贫基地,依托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等全方位的服务。
4、加大康复扶贫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对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的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为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发放贷款,帮助残疾人企业发展,使企业残疾职工受益。同时推进小额信贷,直接贴息到户,扶持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实现脱贫致富。
5、开展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依托社会各级培训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生产技能。
6、组织开展社会帮扶活动。继续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残疾人,实行帮、包、带、扶,搞好产、供、销服务,增强残疾人项目的造血功能。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7、增强对残疾人住房的供给和服务。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要照顾残疾人。行政村新民居建设和改造,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土地置换、资金筹集、房屋选择、搬迁时间、无障碍建设、生活服务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对暂未搬迁的残疾人危房要及时修缮,确保居住安全。在城市住房建设中要照顾残疾人。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和分配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四)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工作,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
2、加强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
3、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和招生工作。每个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满足辖区残疾学生入学需求。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扶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
4、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有关部门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配齐配足教师,采取措施落实教师待遇。
(五)劳动就业
到年底,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10万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盲人按摩业的发展,培训并扶持就业盲人按摩人员195名。
1、全面推进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政府公益性岗位要按照实际需求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使托养和就业有机结合;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和灵活就业。
2、提高就业技能。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的方法和措施,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就业率。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五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系列专业比赛。
3、促进盲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充分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残疾人按摩保健人员和医疗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4、进一步规范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规范化操作和运作,应收尽收。
5、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各级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六)托养服务
“十二五”时期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5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1、加快托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村)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掌握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依托“居家养老一键通”呼叫服务网络,通过安装“一键通”呼叫机,为行动不便、语言受阻等残疾人提供及时服务。在农村建立邻里互助帮扶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邻里服务,为农村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3、多方筹措资金。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对符合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价格优惠待遇。
(七)基础设施建设
市、县(区)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土地及建设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支持配套工作。各级政府要为残疾人服务设施提供必要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运转经费。加强现有设施管理。对现有的服务设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功能,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八)无障碍建设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参加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区)创建工作;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残联所属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
1、加强无障碍建设宏观指导。认真落实《省政府无障碍建设使用管理规定》,依规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与维护。参加创建省无障碍建设县(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表彰。普及残疾人机动车驾驶知识,开展技能培训。
2、加快无障碍规范设计的实施。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进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贴。
3、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广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政务信息。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建立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处理和报警等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急救和报警需要。
(九)残疾预防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1、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2、实施一批预防工程。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大政府投入,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广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盲、聋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免疫规划管理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预防知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十)文化体育
发展残疾人特殊文艺,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组织参加省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1、纳入规划。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室建设,并给予特殊扶持。
2、实现信息传递无障碍。市、县电视台普遍设立手语新闻节目,电视节目配置字幕,推广盲人信息化产品。
3、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帮助、吸纳残疾人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和活动。
4、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库,积极组织残疾人作家、艺术家开展交流创作活动,在特教系统设立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力度。
5、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6、强化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建立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库,重视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师范、体育学校教学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等特殊人才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公益金中,对残疾人体育事业适当给予支持。
(十一)维权工作
1、设立机构。有条件的县区残联要明确负责残疾人维权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
2、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特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惠残助残具体措施办法,修订出台《市扶助残疾人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惠残助残具体措施。
3、加强法律救助工作。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基本形成能够满足残疾人合理诉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察和视察,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残联、民政、卫生、建设、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接访调处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二)宣传
以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和人道主义理念,总结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和精神,宣传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助残典型事迹,培养全社会助残意识。
1、开展专项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2、组织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和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3、明确责任。宣传、新闻出版、报刊、电台、电视台,要重视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在政策措施、内容安排、收听收看时间上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办好新闻媒体开设的残疾人专栏、专题、手语节目,增加公益广告中助残内容的宣传次数,充分发挥舆论工作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公共媒体要免费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和节目。
(十三)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县级残联普遍达到国家基层组织建设标准,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城市社区和农村残协组织普遍达到省定标准。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逐步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妥善解决待遇问题。年底,全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
1、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加快建立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实行干部职工培训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全市各级残联工作者5年轮训一遍。残联干部教育培训要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培训整体规划。
3、落实协管制度。认真落实残联干部“协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准确掌握县级残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切实做好协管工作。
4、培养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县级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市残联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
5、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各专门协会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围绕残联中心任务积极建言献策。要了解本类别残疾人需求,配合残联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活跃本协会工作,鼓励创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工场、社区便民网等,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
6、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助残工作要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并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等工作,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四)慈善事业
各级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家和省“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和“慈善燕赵?万人助听”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五)统计、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和残疾报告制度,加强相关信息采集、分析和动态监测,全面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1、加强统计工作。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监测工作。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加强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残、惠残服务。加强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支持。
四、本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执行中的问题。下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每年向上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述职。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