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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六五工作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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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六五工作规划

第一章总论

1.1规划背景和意义

市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隅,地处黄河上游的湟水河流域,四面环山,三川汇聚。总面积7690.11平方公里,总人口220.5万,是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聚居了全省39.3%的人口和43.91%的国内生产总值,是黄河上游源头地唯一百万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

改革开放以来,市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重视社会发展和民生,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城市建设。特别是“”期间,全市积极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对城市环境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整治活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品位和档次明显提升。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环境保护投入总量不断增加,环境管理日益加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但是,市作为省省会城市,是全省资源导入型的主要区域,又是服务于全省的交通枢纽和居住中心,环境容量非常有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问题以及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日益凸现,环境质量已成为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给市进一步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十二五”时期,是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青藏高原生态宜居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的关键五年,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战略时期,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并实施是确保市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的重要保障。编制和实施该规划,对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7.《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0.《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

13.《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

1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38号)

15.《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环控[]349号)

16.《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40号)

17.《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185号)

18.《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56号)

19.《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82号)

20.《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185号)

21.《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56号)

22.《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环发〔〕37号)

23.《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环发[]87号)

24.《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01年修正)

25.《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年修正)

26.《市城市总体规划》(年-2030年简本初稿)

27.《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年-2020年)

28.《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9.《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宁政办〔〕140号

30.《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31.《统计年鉴》(年至年)

32.《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报告》(年度至年度)

3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

1.3规划范围

市行政辖区,包括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县、县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共4个市辖区、2个县、1个自治县。辖区总面积7665平方公里,人口220.5万。

中心城区总面积按《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范围。以城市规划区范围作为中心城区范围,即市四区加上县的镇、镇、镇、回族乡、乡、镇、镇、镇和县的镇和镇部分用地,总面积为1424.99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包括:市区人口以及全镇、3/4人口、、和多巴的镇区人口,合计121.4万人。

1.4规划期限

年-2015年,共5年。

第二章环境保护形势与现状

“”期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把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环保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通过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减排成效,解决了一些区域环境问题,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初步呈现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实现了既定的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同时,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提供和保障了发展空间与总量指标,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市中期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和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显示:“”全市环保规划各项指标进展顺利,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有效控制

根据市五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空气优良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在80%的水平,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311天,优良率为85.20%,较“十五”末提高了8.5个百分点。“”以来湟水河水质污染综合指数五年变化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走势,特别是年比前三年下降明显,年劣Ⅴ类断面由5个下降为2个,11个监测断面7个达到水环境功能水质要求,达标率为63.6%,小峡口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年,且丰水期达到了Ⅳ类水质;在用的5个城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未出现超标因子,一水源、三水源、四水源、六水源6个水源水厂汇总年度分级,除年为优良外,其余4个年度分级均为良好;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水平基本稳定,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状况趋于好转,区域环境噪声均小于国家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交通干线噪声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标准要求,年全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在全市机动车迅猛增长的情况下较“十五”末下降0.3dB(A)。

2.1.2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⑴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任务。五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8222吨,削减二氧化硫25457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比年下降56.95%和69.05%。督导完成了桥电脱硫设施、第三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通过“”以来的减排工程项目的实施,经环保部核查认定市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34420吨,氨氮4483吨,二氧化硫75509吨,烟尘30634吨,工业粉尘45658吨

⑵污染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

通过不断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五年共累计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治理项目72个,累计投资4.46897亿元。全市废水处理能力达到63万吨/日,较年新增50.48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5.94万吨/日,较年新增19.28万吨/日,其中,工业废水处理能力37.06万吨/日,较年新增31.25万吨/日;工业废气处理能力2840万标立方米/时,较年新增1735万标立方米/时;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较年上升16.51个百分点,达到89.6%,重点污染源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较年上升9.57个百分点,达到91.38%%,重点污染源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较年提高55.61个百分点,达到84.5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较年提高56.15个百分点,达到95.13%,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达到66.42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30%,较年提高0.76个百分点。

⑶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①启动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以“蓝天、碧水、宁静”三大工程为重点的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努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促进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年获得了“省级环境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②开展了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共治理改造745家979台2001.01蒸吨燃煤锅炉,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进一步控制和削减了大气中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基本上消除了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

③开展了湟水河排污口整治和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对湟水河流域段水质状况进行综合治理,重点对市区311个生活、生产及混合排放口和23个工业、医院废水治理项目进行综合整治,共计完成254个排污口的截流治理,截流污水近5万吨/日,完成投资5000余万元。对部分河道及两侧垃圾进行了清运,查处倾倒污水、垃圾33起,拆除直排厕所28座,清运河道及两侧生活、建筑垃圾1480余吨,清理违章建筑68余处。开展沿河两侧茶园、农家乐等餐饮业调查摸底和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清理沿河茶园1家,规范茶园污水排放87家,对21家采砂厂进行了综合整治,关闭采砂厂15家。

④深入开展“十五小”、“新五小”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关闭了市辖区内11家17口石灰土立窑和160户石灰非法经销点,使多年来困扰周边的小石灰生产销售点得到了有效治理。

2.1.3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末全社会环保投资总额达到12.54亿元,较年增长68.28%,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0%,环保投资总额及占GDP的比例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较年提高0.34个百分点。年建成了日处理4.25万吨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年完成了日处理2.25万吨的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年建成日处理10万吨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总设计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和三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较年上升41.34个百分点。

2.1.4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成绩显著

通过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建冬暖式日光节能温室3300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30万亩,减少农药施用量325万公斤。组织开展了“农村生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城北区巴浪村、县克素尔村被授予全省第一批“农村生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完成了三县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工作,划定了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了基础。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五年共计完成项目14个,累计完成投资1916.3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60万元,地方配套418.97万元,农户自筹59.36万元,投工投劳178.06万元,涉及农户4569户,18316人,有效推进了农村饮用水保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2.1.5初步开展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建立了全市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数据库、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制度;开展了电磁辐射排污申报登记;加强了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加大了对废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力度,闲置废弃密封放射源全部强制收贮到省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立了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有效预防了广播电视系统、通讯系统、工科医高频设备和高压电力系统等电磁辐射污染。

2.1.6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⑴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开辟“绿色环评”通道,五年共累计受理、审批环评项目916件,其中,对32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对已审批的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等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⑵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制定颁布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演练,锻炼了队伍,提升了环保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了企业法人约谈制度,对不履行环保治理措施,群众反映突出的企业法人实行了约谈,促使企业积极落实环保治理措施。组织开展了农灌水、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垃圾、煤烟尘整治、秸秆禁烧等环境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在35家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废水设备20套、废气设备35套,在15家企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30套,实现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图像在线实时监控。

⑶加强环保110的建设和管理,改善环境服务百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区县联动查处机制等各项制度,形成了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现场查处、第一时间反馈的“三个一”工作机制,提高了举报案件查办质量。五年,全市环保“110”共受理举报各类环境污染案件8280件,查办8280件,查处率为100%,结案率达到100%。

⑷加大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工作力度。五年来市本级共计申报排污单位115家,其中,工业企业82家、污水厂2家、固废处理处置企业1家、小型三产30家。五年累计征缴排污费5452万元。

2.1.7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

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环境监察和监测水平显著提高。新增了一批执法车辆、现场取证装置、现场简易采样监测仪器和应急监测设备;市区国家认证的4个空气自动点位全面建成投入使用,购置配备了沙尘暴、酸雨、沉降等监测设备,并在城中区城南、县镇、县桥头镇和甘河工业园区新建4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一步加强了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五年共累计争取国家和省环境保护专项28601.08万元,地方配套17661.1万元,较“十五”末增长95.33倍。同时加大环保机构建设,市环保局增设统计监测处,原市环境监理所更名为市环境监察支队,设立了甘河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和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四区和三县环保机构全面实现了独立分设,并相应设立了环境监察大队,全市环保能力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2.1.8环境科研、信息、监测、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取得成效

⑴环境科研、信息工作取得进展。完成了《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年)》;实施了中挪合作《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年)》;划定实施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年)》和《、和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年)》;编制并通过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至2013年)》;年首次开展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市的污染现状;通过煤烟型污染源调查摸清了全市辖区内各类燃煤设施使用情况;采取GPS卫星定位,对湟水河干流及其支流10条河流的614个排污口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台帐资料,为开展湟水河(段)污染综合治理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基础资料;组织建立了环保政府门户网站,定期空气质量日报、环境监测月报、环境状况公报、环评审批、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各类重大项目和活动的实时信息、人事教育、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信息,扩大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了全局环境信息局域网,布设了信息点300多个,接入6兆光纤,全部采取内外网物理隔离。

⑵环境监测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保障了环境管理的科学、有序和扎实开展。五年来环境监测通过省级计量认证项目242项,“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及“土壤”4类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03960个,其中,常规性监测数据51785个,占有效监测数据总数的49.8%,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39650个,占有效监测数据总数的38.1%,环保验收性监测数据12525个,占有效监测数据总数的12.0%,有效数据报出率为100%。

⑶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五年全市各级党校共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约800人次,举办各类环保专业岗位培训434人次。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4月22日”地球日、“5月16日”生物多样性、“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少年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和青少年环境保护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等各类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20多次,通过全市举办的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共散发各类环境宣传资料2.3万份,制作环保宣传专题片4部,展版150块,大型环保公益广告152块。编辑、出版《市环境保护掠影》大型画册500余册,编制印刷“中挪合作项目宣传手册两册”共1000册,即:“中挪合作项目—湟水河环境保护”,其中第二册用汉英两种文字进行编写,编印彩色汉英文字画页1000页。召开环境保护新闻会、记者座谈会和信息通报会10余次;组织环境保护主题新闻采访报道活动110余次;在省市新闻媒体、网络累计发表环境保护宣传稿件1700余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系列活动,举办“创建‘绿色学校’校长培训”500余人次,共计授牌命名“市级绿色学校”192所,其中:有77所学校被命名为“省级绿色学校”,5所学校获“国家级绿色学校”称号;组织建设了13个“市级绿色社区”,其中:有11个社区被命名为“省级绿色社区”。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等三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

2.2存在问题

“”期间,虽然全市环境保护在经济较快发展,资源、能源需求大幅增加,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结构性污染仍较为突出,部分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全市环境保护“”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目标仍有不少压力,解决环境污染历史欠账任务艰巨。总体上讲尽管《市“”环境保护规划》实现了既定的目标和任务,但个别指标距离《规划》确定的最终目标和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2.2.1环境质量状况依然严峻

⑴受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的影响,空气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根据市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显示:至年市空气污染二氧化硫有显著上升趋势,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无显著意义的上升趋势。“”期间,虽然煤烟型污染整治成效显著,但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地面二次扬尘和居民燃煤、机动车、餐饮油烟造成大气污染呈现复合型污染特征,尤其是冬季逆温静风天气带来的影响最为明显。年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到20多万辆,年均增长13.21%,汽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日益严重,机动车排放污染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呈上升趋势。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气排放、群众举报投诉居高不下,城乡周边地区秸秆焚烧和燃煤面源污染比较突出。

⑵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并存,水质状况超标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连续干旱,上游来水量下降,全市生态用水明显不足。湟水流域水污染仍然严重,城市郊区茶园餐饮业快速发展,污水直排现象日益严重,现有污水管网还不能做到全收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待完善。根据《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年)》显示:年市湟水河枯、平及丰水期污染综合指数分别为:1.31、1.79、1.55,均属中污染。小峡口出境断面污染指数1.55,属中污染。与“十五”期间相比:“”除枯水期污染指数呈现下降趋势外,平水期及丰水期虽然水量较枯水期大,河流稀释及自净能力增强,但污染指数呈上升趋势,水体污染较“十五”期间严重。

⑶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已成为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问题

噪声污染投诉率比重高,特别是建筑施工扰民现象由于受城市建设规模的影响投诉问题依然突出,成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并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同时,由于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城市道路对两侧住宅带来的噪声污染趋于加重;商业网点、家庭装修、小五金加工点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日益突出。

⑷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医疗和工业危废危害较为严重

固体废弃物资源涵盖的内容较广,目前,全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同时还包括医疗危废、电子垃圾等。

①数量巨大,组成性质复杂。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据市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年,全市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和医疗危险废物产生量达到了477.25万吨,年均增长22.59%。同时产生有大量的建筑垃圾、餐饮垃圾、污水厂污泥和河道淤泥和电子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数量巨大,且种类繁多。

②工业危废尚得不到集中安全处置,医疗危废混入生活垃圾、流入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a.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贮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b.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着投产年代较早、设备老化、后续投入与配套设施建设不足,收运车辆、包装、标识、暂存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问题。c.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多,危害严重。经地勘查明,市区现堆存有历史遗留47.24万吨含铬废渣,随着铬渣处理中试已完成2.5万吨的铬渣处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铬渣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县上五庄地区产生并堆积了大量土法选金含氰、含汞废渣,经现场全面踏勘统计有选金废渣及其被污染的土壤总计3万立方米。

③生活垃圾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活垃圾基本上通过卫生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处置,但,尚未做到百分之百的完全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水平还很低;同时,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一定量的渗滤液,填埋场渗滤液未进行设计,无法满足目前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

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专业渣场建设滞后。虽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较“十五”期间有了大幅提高,但整体综合利用水平低,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业渣场建设存在投入少,管理不规范,随意露天临时堆放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企业没有完全做到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存在一定隐患。

⑤其他各类固体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方式单一,虽然在“”期间实施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成了市建筑垃圾处理厂,但仍有大量建筑垃圾占用空地和河流沟渠,既污染土地、又对全市防洪构成威胁;电子电器废物随意丢弃且污染严重,处于基本无序管理状态;污水厂污泥和河道淤泥多元化利用尚未起步,随着污水处理率的大幅度提高,污泥处理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⑸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管理有待加强

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由于管理职能问题处于起步阶段,其基础管理数据尚不完全掌握,管理相对处于空白状态,与目前承担的辐射环境管理的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安全监管和应急响应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应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人员、设备以及应急响应能力明显不足,现阶段只能协助省上做相关的管理工作。

2.2.2污染减排任务重,压力大,后劲不足

“”期间,国家分配给省以及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小、减排任务重,加之市循环经济不发达,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水平较低,结构化污染严重。同时经过近几年的减排推进,目前减排空间有限,减排的潜力较小,如何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还要经受新的考验。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势头的强劲,产能释放更加明显,污染物产生量也会有所增加,甚至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会有可能死灰复燃。从长期看,市的减排面临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将给我们带来持续的压力,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环境结构,也是污染减排的重要目标。特别是从污染减排来看,下一步减排空间小,随着二氧化硫和COD减排得到控制,但是以火电和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还有农村污染比较重的总磷、总氮,现在对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2.2.3环境污染治理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仍不完善

尽管“”期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长期以来市的城市环境承载能力仍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中水回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医疗废物、污泥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基础设施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现代城市的要求相比仍不完善。

2.2.4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⑴农村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农村环境治理刻不容缓

①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普遍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化肥、农药、农用柴油、农膜、生长调节剂等农用物资的不科学合理使用和处置是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及其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影响和威胁。同时,畜牧业快速发展但生态资源消耗巨大,基本无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养殖废物随处堆放或直接排入水体,不仅带来了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大气恶臭污染,还污染了地下水,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对人群健康也造成极大威胁。

②农村生活污染问题日益突出。a.农村污水排放问题突出。几乎百分之百的村庄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而任意排放。同时,城市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水,由于水资源短缺,成为灌溉的水源,不仅污染了土地,也不同程度地对食物安全带来隐患。b.农村垃圾问题突出。大多数农村还没有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处置,大量垃圾随处堆放,同时,农村也成为城市的垃圾场,多年来,城镇产生的大量垃圾,都运往农村进行填埋处理,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被垃圾场所包围,垃圾随处可见,产生的垃圾液也对水源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c.农村安全用水的保障程度较低。由于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饮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饮水,供水保证率低且没有处理设施,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水质卫生问题更加凸现。

③城镇工业污染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新五小”、“十五小”企业为逃避取缔和关闭向农村转移;乡镇辖区内的工业企业逐年增加,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⑵全市自然生态仍需修复,自然生态保护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矿山开采、道路建设、农业生产等带来的水土流失、绿化破坏等现象依旧存在,因此,在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度,全面修复废弃矿山、建设生态公益林、强化林业绿化建设的前提下,必须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2.5环境管理能力仍有差距,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

虽然经过长期特别是“”期间的努力,各级环保机构监管能力得到不同程度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比不相适应;与国家环境监察、监测、科研、信息宣教等机构标准化的要求相差甚远;与国内一些先进城市和地区相比较还有较大的距离;与国家和省上环境管理新形式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差距显著。

2.2.6《“”环境保护规划》个别指标完成有一定难度

由于“”规划目标值制定偏高、资金投入不到位、处理能力不足、污染影响加重和个别指标调整等因素,致使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酸雨控制率指标未完全“”规划目标要求。

2.3“十二五”发展趋势预测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期间(-2015年),是本市“”和“十二五”承上启下和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和“四个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践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阶段,的环境保护正处于重要的转折发展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2.3.1机遇

“十二五”时期,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环境保护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

⑴“”时期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提出的“三个转变”这些环保政策保障措施,仍将在“十二五”时期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⑵年7月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国家释放出重要的惠及政策措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将深入实施,今后10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国家将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基础,坚持开发和保护相互促进,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西部加快实施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态补偿政策,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增加对上游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等。

⑶年10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争取到2012年,使等省藏区生态环境局部有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和特色经济初具规模;到2020年,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特色优势产业形成规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⑷年11月国务院出台10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措施: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成为重点投资领域之一,以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在“”规划基础上扩大全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使全国90%以上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国家还将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快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这些措施将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会得到落实。

⑸年国家环保部《促进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重点加强三江源、湖、柴达木、祁连山和湟水流域等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积极帮助调整优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协调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资源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积极支持实施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帮助藏族聚居区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履约能力,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内容,指导制定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

⑹年《省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立足的基本省情和独特的生态环境,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生态立省战略五大生态圈中将划分在以湟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湟水流域生态圈。当前,生态立省已在全国形成发展之势,作为高原省份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其意义深远而重大。市是省的省会城市,因此,“生态立省”战略对于来说更加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⑺年6月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启动,对今后提高城市竞争力、优化城市形象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是实现“两个加快”、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2.3.2挑战

环境履约、气候变化等都将会决定中国环境政策走向。根据国家环境经济形势预测,“十二五”期间国内资源能源环境矛盾将持续激化,其结果可能是“两高一低”产业加快向经济落后地区转移,对西部地区资源能源的需求加剧。在全省提出“生态立省”战略,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责任的政策下,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环境需求和压力将集中凸显,环境保护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结合国家环境形势预测研究成果和省、市“”评估研究结果,全市“十二五”环境形势将会表现出:污染物介质从大气和水为主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由单纯的工业点源向工业点源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物类型从常规污染物向常规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的复合型转变;污染范围从以城市和局部地区为主向涵盖区域、流域转变。主要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压力:

⑴省政策层面带来的压力。年省委提出“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战略,将推动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市作为全省东部综合经济区的中心、沿湟水发展带的核心、兰青-青藏铁路发展轴线的龙头城市,将进一步加快承接国内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和全省产业聚集,面临着全省人口向加快聚集。同时,省上提出了加快以为中心的东部城镇群建设,将使我市发展模式从城市经济向城镇群经济的转变,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服务周边城镇的同时将对环境带来一定挑战。

⑵全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十二五”时期,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全市生产总值将保持年均增长14%,到2015年计划达到13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计划达到5.4万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将基本形成循环经济,三次产业结构计划为2.2∶56.1∶41.7,工业化率50%,城镇化率64%。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导致能源、资源短缺矛盾进一步加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环境监管职责要求更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积累的环境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环境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⑶全市人口增长、社会事业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带来的环境压力。人口、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使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目前环境质量与各方面的要求和期望差距很大。预计“十二五”时期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规模、能源与资源消费总量、机动车保有量、施工规模等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诸多因素,仍将继续增长,改善环境质量压力继续增大。由于城市快速发展,进一步大幅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难度加大。同时,自身存在的不利自然条件以及区域生态退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环境污染不会在短期内显著缓解,生态状况不会在短期内有效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总之,可以预计到2015年全市由于经济规模、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会出现各种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呈上升态势,同时由于管理相对滞后等问题区域无序开发,将可能导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退化的情况发生。根据《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将进入人均GDP-4000美元的工业化中期的污染物排放持续爬坡阶段,是环境K曲线上升阶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增高不可避免,污染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据“十二五”污染减排预测:“十二五”末SO2、NOx、COD、氨氮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预计新增SO28847吨、NOx29911吨、COD6396吨、氨氮1889吨,将分别比“”末增加12.58%、49.36%、17.40%、81.58%。因此,“十二五”期间要实现环境目标,使环境质量继续稳步改善,必须紧紧抓住各种有利条件,通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一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力度,加快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优化城市布局,落实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指导思想和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以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紧紧围绕全省“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按照“跨越式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要求,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保护生态作为重要责任,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务之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还清历史环境欠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着力打造全省一流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努力成为全省生态文明的先行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兼顾、环保优先的原则。坚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注重从区域、流域整体角度解决环境问题,注重“十二五”环保规划与全省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相协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规划应体现在遵循全市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和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地域差异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勇于创新,大力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合理确定“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加强污染减排。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突出项目支撑、载体建设。规划应坚持与项目谋划紧密结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筛选一批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十二五”环保重点项目储备库,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3.3总体目标

按照“十二五”环境保护国家和全省目标要求,以“控制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主线,把污染减排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把污染防治与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把能力建设与防范环境风险相结合,加强和重视以绿色资源、生态产业、生态乡镇为主要特征的生态保护,经济、社会、资源、人口、环境进一步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基本形成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循环体系,自然和谐、舒适优美的城乡环境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保障有力的决策、管理、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努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良好的环境质量为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探索出一条青藏高原生态宜居城市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使成为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环境优越的青藏高原宜居城市,构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和谐社会。

3.4阶段目标

2013年目标:根据《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加快以“蓝天、碧水、宁静和洁净”为重点的环保工程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力争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要求,进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

2015年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城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环境状况得到基本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3.5具体指标

3.5.1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

地表水主要水域湟水河水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小峡口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质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要求继续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全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小于70分贝。

3.5.2污染控制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全面力争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其中,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重点工业企业粉尘、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全面得到安全处置。

3.5.3环境管理目标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无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及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发生;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大于80%;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100%;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100%。

3.5.4环境建设目标

完成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脱氮和小机组关停;

完成市区历史遗留铬渣项目建设,完成全省工业危废和市医疗危废集中安全处置项目建设。

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是“一城一水三地”。一城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中心城区;一水是湟水河流域;三地是、和县。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是冶炼、化工、建材、制药、毛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生态保护的重点是湟水河流域和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好九个方面的任务:

4.1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以改善湟水河水质状况为核心,以饮用水安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为重点,推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加大水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做好湟水流域(段)截污纳管工作,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消减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努力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力争小峡口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要求。

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到2015年底,颁布实施《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全面停止开采地下水,完善自备水源管理,规划建设第七水源地保护区工程项目和城市备用水源工程项目,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确保水质达标,初步形成“湟水河流域城乡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⑴开展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和备用水源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地质及地下水综合调查,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完善自备水源管理,制定具体的自备水源关闭的实施方案和完成时间。详细调查自备水源使用情况,对未经允许擅自开采地下水的用户坚决予以取缔,通过优质地表水的引入进一步改善城市用水质量,对符合手续的再用自备水源应安装用水计量设备,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用经济杠杆的作用督促用水企业加快技改步伐,提高节水意识,积极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企业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和治污的积极性。

⑵加快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切实按照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划的要求,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在各水源地按照要求设立设置警示、标识、围网等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定期巡查监控。

⑶加大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对水源地现有排污口采取分期分批治理、搬迁等措施,进行环境综合治理,限制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关停对水源有严重污染的企业,防止土法炼金及“新五小”、“十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对第五水源地遗留含氰、含汞废渣进行彻底整治,杜绝污染隐患事故的发生。严格整治在黑泉水库、盘道水库等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段、水库开展餐饮娱乐、旅游等不利于水质状况的活动,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水库汇水区的城镇生活及工农业污染物排放,对已经污染的供水水库和湖泊要加快治理,改善水质。

⑷提升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监控能力。按照环境监察执法装备,配备各项取证、快速监测、交通工具、电子监控设备,能够全面、准确、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加强水质监测,设立水源地监测系统,增加实验室人员编制和设备,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状况。制定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人员、物资、技术等综合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及现场应急处置制度,健全水质异常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实施湟水流域水环境整治,消除黑臭和劣Ⅴ类水质

通过污染治理、污水减排、排污口截流、河道环境整治、生态调水等措施,改善湟水河水质状况,到2015年,市区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

⑴加强湟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完成世行贷款湟水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市湟水河干流、支流河道两侧剩余360个污水排放口的综合整治、截污纳管,加快排水设施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和辐射范围,提高污水的收集率与收集面。

⑵加强次级河流及农灌渠综合整治。详细调查小河流沟渠排放污水情况,水质状况、排放来源、分布、性质、水量,针对不同情况科学的制定措施,有计划、有时间、分重点的开展治理工作,对黑臭水质进行全面彻底整治;拆除河道沿岸直排厕所,建设环保卫生厕所。取缔沿岸非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场必须落实水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清理沿湟水河流域倾倒的生活垃圾,做好湟水河河床保护工作,严禁在河道乱采乱挖;加强对北川渠、解放渠、中庄渠等农灌水质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制度,采取措施加大水质整治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生活废水污染问题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到2015年底,污水收集系统基本覆盖建成区,工业园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中水回用率达到3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⑴加强城南污水处理厂、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高效运行。加快市第三污水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新建日处理3万吨西川三其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6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一级生化污水处理能力1.3万立方米/日;鼓励成片开发区域、居民住宅区小型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⑵根据“创模”要求,对现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加快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污水一级B标准要求,提高脱磷脱氮处理能力;完成日处理9万吨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日处理200吨城市生活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建设。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和技术改造,提高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工艺改造,对不能实行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节水和中水回用,基本实现工业“增产不增耗,增效不增污”。工业企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到2015年,流域内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⑴加强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甘河工业园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分公司的污水处理站改造工作,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建设,硫酸车间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镉回收系统建设,硫酸车间口无水处理设施建设,镉回收系统建设,园区雨水收集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珠峰锌业有限公司氧化锌系统改造,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建设,镉回收系统烟气治理设拖建设,厂一区雨水收集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建设,厂区雨水收集系统建设,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废水回收工作,逐步做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

⑵解决好工业园区生活和生产废水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问题,做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和雨水分流工作,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不能进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系统的需建设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并达到相应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⑶重点加快中青铝业、特钢生产废水和生活区污水综合处理站建设及中水回用工程、张氏仔猪繁育基地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及节水和治污能力,加大企业技改力度,降低吨产品水耗,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

⑷促进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预防和控制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巧染,做好生产废水的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

⑸强化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加快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重点,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和督查力度,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对已达标的工业污染源,特别是对黎明化工厂、苏青盐有限公司、西部锌业等等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农灌期间采用驻厂的方式,防止企业偷排、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了湟水河下游地区农灌用水的安全。采取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措施,并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月一巡查,实现现场检查及核查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有效化,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同时要求全面落实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对废水排放量大的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污染排放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控管理,防止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情况的发生,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坚决依法取缔流域内无牌无证的排污企业,对超总量、超标排污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抓紧建设以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4.2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主线,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以城市二次扬尘污染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煤烟型和油烟等污染整治,控制烟尘、油烟、机动车尾气和二次扬尘等污染,加强工业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与保护,加大大气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力度,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努力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大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

控制尘污染

⑴制定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开展以道路扬尘、建筑扬尘为重点的尘污染整治。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作业中落实围挡、遮盖及喷洒等降尘措施,降低由清运、开挖、施工、原辅料堆放、施工场地等方面引起的扬尘污染,有条件的区域建筑施工工地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落实煤堆、灰堆、渣堆、运输车辆等防尘措施。关闭整治主城区周围污染严重的采石、挖沙场和煤场,有效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加强运输渣土车辆二次扬尘管理中,车辆运输散装建筑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取封闭措施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清理、整顿和规范马路清洗车行,规划建设车辆清洗中心,确保机动车辆保洁上路;做好道路扬尘、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的控制。对城市道路定期喷洒,增加洒水频次,改进道路保洁方式,推行机械化清扫,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沥青、油毡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继续做好对单位庭院土坡、土路、小街、小巷及人行道路进行绿化和硬化改造。

⑵调查市区、三县建成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燃煤炉灶情况,进一步调查摸清全市现有燃煤炉灶分布及数量、燃煤的种类和消耗量,为控制燃煤炉灶低空污染提供可靠的数据。继续深入开展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煤改气”工程建设,加大“禁煤区”范围外燃煤锅炉的治理和监管力度,城区及周边地区严格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吨/时以下小吨位燃煤锅炉,对1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洁净型煤技术改造、煤烟尘治理等工作;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城中村能源结构调整,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⑶开展餐饮业煤、油烟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做好餐饮业的布局,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管理。市区内餐饮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外排。加大对露天餐饮业煤、油烟的控制,禁止露天烧烤。对商铺外设置的炉灶及露天餐饮烹饪点进行清理取缔。市区商业网点、集贸市场及早、夜市商户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⑷制定农村秸秆综合整治方案,禁止秸秆焚烧,在农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广沼气利用,使大量的秸秆得到综合利用。

⑸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通过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手段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加大水泥粉尘和铁合金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治理力度,关停、搬迁和治理尘及废气污染严重的行业,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推行新型工艺。到2015年,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现有钢铁、硅铁、水泥、火电、焦化等粉尘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按期完成脱硫、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治理任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工业燃煤锅炉基本上全部改用油、气、电,发展热电联产,推行集中供热。加大对大气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对燃煤电厂、水泥、冶金等重点污染源安装大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监控;督促企业做好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上报,切实发挥在线监测设施的实时监控作用。

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⑴继续推进并深化燃煤设施脱硫项目建设,加强所有燃煤发电厂的污染治理,加大脱硫治理,发展大容量、低能耗机组,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改造低效率机组,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艺和设备。并对所有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脱硫设施,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⑵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或洁净煤技术代替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煤炭使用技术,严格控制燃用含硫量大于0.5%的原煤。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柴油、无铅汽油。

防治氮氧化物污染

⑴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新车在年实施“国四”排放标准,2013年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80%,达到创模标准要求;到2015年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①进一步强化新车排放标准,贯彻实施“国四”标准。加大公交车、出租车等现有车辆尾气排放管理力度。到年底,全市公交车辆全面达到“国二”以上排放标准,“国三”以上的公交车达到60%以上,出租车全部达到“国三”以上排放标准。

②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加强在用车的抽检、年检,建设和完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在线监控、排气污染移动执法(路检、抽检)、排气遥感遥测取证系统,实施排气检测机构在线监控网络平台建设和远红外路检设备配置。推行在用车简易工况法I/M检测,通过完善年检制度,淘汰污染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开展道路两侧臭氧、CO、PM2.5、NOx监测,全面控制主城区机动车污染。

③加大高污染车辆整治力度。建立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严格排放标准严格及机动车准入和报废制度,对尾气检测不达标且治理维修无望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严格路检、路查,禁止无标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达不到“黄标车“国二”及“国标”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渣土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以内,淘汰高污染车辆;年底全面淘汰国O及以下车辆,2012年底全面淘汰国Ⅰ及以下车辆,2013年全面禁止“黄标车”进入主城区。

④加强机动车能源管理,从源头控制尾气排放。加强油品监督、推进“国三”油品的全面使用,开展油品运输车辆、加油站、贮油库、有机挥发物回收,建立健全机动车拆解企业、重金属、有机废物等回收监督管理,到2012年底完成所年改造工作。提倡推广使用无铅汽油。积极鼓励研究、开发、推广、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低污染机动车。大力推广天然气机动车和电动车,建设和完善CNG汽车加气站等项目,有条件时发展太阳能和不污染环境的大容量蓄电池电化学汽车。

⑵制定并实施有关地方排放标准,促进企业采用低氮燃烧设备,实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电厂新建设施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现有设施逐步改造安装低氮燃烧器。

4.3噪声污染控制

以整治交通干线敏感点和规范夜间施工噪声管理为重点,缓解当前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使城市声环境整体有所改善。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⑴调查分析交通噪声敏感点位,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重点是继续加强机动车鸣号的管理和交通组织管理。

⑵结合畅通工程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将交通噪声影响评估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⑶开发商在售房前应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⑷结合火车站整体改造工程,做好铁路沿线噪声敏感点治理和环评审批工作,减少铁路沿线噪声污染,在城市建成区特定范围内实施列车禁鸣,对重点路段实施居民搬迁和治理。

做好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⑴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小商贩叫卖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⑵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高层住宅小区内的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⑴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

⑵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⑶对边界噪声超标的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应用各种法律、行政手段督促其噪声达标排放。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⑴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⑵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管理

⑴积极创造条件筹备建立由城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等三部分自动监测子系统组成的市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配备移动式自动监测设备。

⑵开展编制可查询的城市噪声地图。待条件成熟时每日声环境质量公报。

理顺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制定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加强工地噪声控制,做到文明施工,加强研究推广降噪新型施工设备和方法。

4.4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以加快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为中心,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全市统一规划,集中布局,重点建设工业固废和完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并将医疗垃圾同生活垃圾分别填埋,防止医疗垃圾中的病菌传播导致疫情的发生,对七一路延长段原市化工厂历史遗留化工铬渣和县上五庄土法炼金遗留含汞、含氰废渣污染的土地,实施土地修复工程,做到还土与自然,改善区域土壤环境。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处置,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⑴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并扩大到三县主要城镇,扶持规范生活垃圾再利用企业,建立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并将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活性污泥进行厌氧消化处理生产有机肥,到2015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进一步提高。

⑵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用好、用足现有能力,基本形成回收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多种方式合理配置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渗沥液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利用与安全处置系统

⑴到2013年,完成工业危废和医疗危废集中安全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和含氰、含汞废渣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⑵到201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实验室类废物的管理,确保安全处置。

综合处理循环利用工业固废,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

在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的同时,建立市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专用处理场,并对易流失、易污染、有毒有害但可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建立示范,区域联合,在建材、火力发电、冶金和环保产业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将工业固体废弃物用于生产水泥、砖、混凝土、冶炼、有机肥料等产品的原辅材料,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转化率。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积极使用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加强餐饮垃圾的管理处置

进一步完善、建设和推广更加环保的餐厨垃圾处理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减少餐饮垃圾排放。

资源化利用废旧塑料,着力推进电子废物等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建设废旧塑料回收处理厂,减少白色污染;完成电子废物回收利用规划方案,加强电子废物交投网点建设,基本形成电子废物三级交投网络,建立废旧电子电器及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研究与推广综合处理中心。

4.5工业污染防治

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深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编制工业污染防治方案,提出工业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目标、污染负荷削减计划和措施。工业污染防治方案要纳入地区、部门(或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规划与计划。并按着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建立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监督制度,采取各种有效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浓度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标准。

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高企业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加强对每个污染企业的管理,督导制定和落实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如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三废”综合利用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检修、保养制度以及企业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制。依靠技术进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原材料和能源转化率、尽量把“三废”消化在生产过程中。

疏通工业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疏通和理顺现有的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和更新改造资金,努力开辟新的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推进污染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落后产业或产品结构调整和淘汰工作,重点加强高能耗、高污染等污染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4.6核与辐射环境防治

以认真贯彻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为主要手段,强化法制,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通过严格实施各项行政许可和其他监管制度,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实现核技术应用发展与环境安全相和谐。

加强辐射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辖区内核技术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及“三同时”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三同时”验收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做好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核技术和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及“三同时”检查、验收等配合工作,敏感项目在预审前的纠纷调处工作;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放射源转让审批、转移备案。

加强辐射安全监督执法

加大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和工业企业的监督和跟踪整治力度,确保监督检查率、整治达标率100%;加强与卫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各负其责、信息通畅、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快已有历史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工作,保证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正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共享;及时处置辖区内闲置、废弃放射废物(源),切实消除环境隐患。

加强核与辐射监督能力建设

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立现代化的监管中心和监测网络。落实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规范监测手段和方法,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测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市级辐射环境监管队伍,以适应核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需要。

增强处理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严格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和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定期组织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辐射事故的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7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积极探索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圈发展途径,点面结合,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加快转变落后经济发展方式

根据市情调整经济结构,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

推进省市循环经济示范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参与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工业系统的建设,培植具备成熟条件的大型企业成为循环经济的骨干企业。采取诸如优先投资、优先贷款、减免税收、实行技术与产品的进出口优惠政策,在园区内加大循环经济的推进力度,并吸引国内外具有先进循环技术的企业入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向生态型工业园区升级。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以火电、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为主,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国控、省控企业等层面扩大清洁生产自愿审核试点面,对已验收的企业继续做好持续性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方案,以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推动循环经济技术进步和制度改革

加强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制度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清洁能源、节能节水、无废少废工艺以及废物再生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提高技术进步对发展循环型工业的贡献率。

4.8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作为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化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加大力度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步伐,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及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水平。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根据《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集中重点开展574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明确规划和整治规范要求。

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村庄情况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对不具备纳管条件、经济基础较好的建制镇,适宜推广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欠发达建制镇可推广分散的有(微)动力或人工湿地等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沿河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要把脱氮脱磷作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型的基本条件,并采用有(微)动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的原则,多方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地势平坦、截污纳管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加快管网建设,将污水纳入邻近的城镇或工业集中区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以城镇和工业带动农村污水处理。对远离城镇和工业功能区的广大山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厌氧+农灌利用、厌氧+微动力、厌氧+人工湿地、沼气生态利用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对经济条件好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行政村,采取独立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方式,积极推广沼气池建设,大力提倡住户采用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结合;对经济条件欠发达地区,主要采用生物技术、土地利用、沼气工程等适宜处理技术。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⑵强化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开展农村旅游服务点、餐饮经营点、浴池、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污水治理状况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特别要严把新建农家乐项目环评审批关,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成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至2015年,农村经营性单位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0%。

⑶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科学划定生活垃圾的分片收集与处置范围,委托专门的营运公司统一集运或由市容环卫部门统一运输。以堆肥、沼气、农膜等综合利用最大化为前提,川水区域农村按照“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农村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联村无害化处置”;远离县城的村庄,要以一个或几个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县城郊区的村庄,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开展垃圾处理工作,构建起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村庄必须建立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做到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四落实;各村按每10-15户配置一个垃圾箱;按照村庄规划、人口分布和村落布局配置垃圾集中房,一般一个自然村配一座;各村配置三轮车、手推车等垃圾清运工具2-3辆,各自然村根据实际情况配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本村的垃圾清扫、收集及处置。积极推广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特别要做好村民、集运人员的垃圾分类教育,从根本上确保垃圾分类处置。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农业耕种发达的地区,要结合农业种植,将可降解的生物垃圾通过堆肥发酵后还田使用,不能降解的垃圾通过统一填埋或焚烧处理,建筑垃圾通过铺路、制砖等综合利用,禁止建筑垃圾直接向耕地、河道等任意倾倒。加快建设集中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淘汰大量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低、小、散的垃圾焚烧炉和简单的填埋场。到2015年70%的行政村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

⑷严格农村医疗废物监管。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与处置。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农村医疗垃圾集中收集点,将乡村诊所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纳入城镇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分类集中后移交至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对量少、运输不便的农村地区医疗垃圾,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做好消毒和安全填埋。加强农村医疗垃圾监管,严禁农村医疗机构和诊所将医疗垃圾出售给废物回收利用和个人,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和弃置医疗垃圾。

⑸积极开展农村卫生改厕。采取以点带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清除露天粪坑、建设卫生厕所为重点,集合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农村沼气建设、规模推进农村改厕及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一般户厕主要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建设与改造;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提倡沼气池方式改厕;卫生公厕按三类或三类以上公厕标准建造。至2015年,基本清除农村露天粪坑和棚厕,力争使每个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都有一个生态公厕,使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累计达到90%以上,无害化户厕率达到80%。

⑹加强农村庭院环境整治。以绿化美化庭院环境为目标,全面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清理各种卫生死角,清除房前屋后废弃物,规范各类杂物堆放,进行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废弃宅基地、柴蓬基地等整理,做到地面平整,无杂草、无垃圾,开展辅房整理,做到整齐美观。

发展生态有机农业,防治农业污染

⑴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区,普及生态农业技术。加快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步伐,以建立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为基础,以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经营为骨架,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建设一批多业套种、循环种养的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沃土工程”和“肥药减量增效工程”,实施平衡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推广应用有机肥、高效低毒农药和可降解农膜和深施、免耕等农作方式,广泛使用复合肥、有机肥、农家肥,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同时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带动其他地区、将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普及到每个农民。至2015年,全市有机肥的利用率提高5%,在县和县新建两块现代蔬菜标准化示范区,成为全省农业科技展示区、循环农业先行区、涉农项目集聚区、对外农业合作区,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20万亩。

⑵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核心基地为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农药残留量的监测,禁止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将短期使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逐步转化为长期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秸杆还田,扩大有机绿肥种植,培肥土壤地力,控制农药、化肥污染。到2015年全市粮食、蔬菜等农作物化肥亩均使用量减少至20公斤,农药亩均使用量减少至0.2公斤,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亩均使用量减少至0.01公斤。

⑶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广“人粪尿+猪粪尿—沼气—作物”模式,大力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通过秸秆粉碎翻压还田、堆沤还田以及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减少秸秆剩余量。积极推进秸秆禁烧,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和机场周边区域秸秆禁烧的监管。大力推广一膜多茬、旧膜覆盖技术,减少大田用膜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

⑷积极开展农业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淘汰污染较重的农副产品,实施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清洁生产;对屠宰、保鲜等加工业的末端污染治理实现监督管理,实施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综合处置固体废弃物,外排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地膜污染的防治,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系统,鼓励废旧地膜加工再利用,生产再生塑料制品。抓好降解塑料地膜的开发应用工作,积极推广环保型可降解地膜。至201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加强农业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依托农药销售网络,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农药废弃物集中回收站,在各自然村设置回收点,对全村的农药废弃物包装进行统一回收保管。有毒有害废弃物经回收后,送至各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同时采取集中座谈、田间指导、发放资料、宣传栏等方式向村民宣传农药废弃物的危害及科学处理方法,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至2015年全市农药废弃物回收点设置行政村普及率要达到50%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污染负荷

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畜牧养殖业排放出导致全球暖化的大量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因此,针对全球暖化问题,调整和整治畜禽养殖行业规模,减少散养、限制和消减高水耗、高污染的养殖项目建设,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泄物等治理,使养殖业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⑴合理区划,加强监管,控制和消减养殖布局与总量。结合市城市化、工业化、生态化、新农村建设进程,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在现有畜牧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巩固现有禁养区、限养区建设成果,开展新的禁养限养工作。根据环境对污染物的消解能力合理确定养殖总量,特别要加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的规划管理,控制和逐步消减其发展规模和速度,严格控制区域单位耕地面积饲养量。对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园区)实行环境评估制度,严格环保审批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未批先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达不到环保相关要求的,将依法实施处罚。

⑵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对现有老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以“方便、经济、有效”为原则,治理标准为:做到雨污分流,粪尿干湿分离,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干粪房、沼气池,粪尿及污水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综合利用;粪经集中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后施于种植作物,实现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建立生物发酵床等其他设施,实现污染治理,达到零排放。同时,建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科学的疫病防控制度和措施。

推进农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⑴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合市土壤污染普查和重点区域土壤普查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市土壤环境状况,明确重点污染区域,评价土壤危害程度,并制定出土壤污染治理计划。充分利用土壤环境调查结果,建立市土壤环境数据库,形成对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的机制。

⑵加强农村土壤污染修复。全面开展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土壤污染修复使用标准,加快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的试点,逐步全面推进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对工矿企业污染的土壤,根据原有企业生产工艺确定主要污染指标,在土壤取样监测的基础上,采用适宜技术方法和措施进行原位或异位处理。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以植物修复为主,辅以化学、微生物及农业生态措施的生物修复综合技术。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土壤采用土壤抽气/空气喷注法、热解法等将有机物从土壤中清除。对种植业污染的土壤,实行分门别类的管理和种植指导。严重污染的土地退耕还林,恢复自然植被;轻度污染的土地通过加深耕作层、增施有机肥、轮作换茬、定期土壤消毒、降低农药施用强度等方式修复、改善土壤质量,并推广科技农业、生态农业。

⑶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实施污染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改、扩建有较大土壤污染风险的项目,如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加强污染工矿企业的管理,严禁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农田,用于农业灌溉的工业废水必须满足农田灌溉用水标准。严禁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的任意倾倒。制定更为严格的肥料、农药、农膜以及包衣剂、增效剂的生产和销售标准,强化农用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土壤污染物再度积累和新污染物的聚集。

⑷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制度,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控能力,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建立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重点做好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

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结合农村改水改厕、新农村建设等工程,因地制宜地推广使用电能、沼气、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将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充分结合,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促进清洁生产,减轻环境污染,发展节约、循环农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农村。至2015年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80%。

⑴加强沼气项目管理。通过现实行的沼气项目使养殖废水、人畜粪便得到有效处置,同时消耗大量剩余秸秆,将废物转化为清洁能源及肥料,为农村提供生活、取暖的能源,消除对环境的污染。

⑵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基础项目研究,抓好秸秆氨化还田、生产食用菌、秸秆气化、秸秆燃气发电、固化、碳化、秸秆颗粒直接燃烧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⑶加强太阳能推广利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暖房和太阳灶三项成熟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发风能、地热能利用模式,使之成为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有益补充。

4.9加强生态保护

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绿地系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生态型城市建设。

加强城乡绿地林地生态保护

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同时,推进林地农药化肥减量化。建立地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预警、信息传输与评价服务系统,全面掌握流域生态环境状况与变化趋势,研究开展试点开发项目生态评价工作,以及各项生态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及效果。

推进矿山生态整治与保护

⑴积极整治废弃矿山。因地制宜地采用复绿、复垦、开发等方法继续推进废弃矿山的生态整治与修复。采用废弃土整理场地,种植特色农产品或移植本土植被复绿,同时,借矿山整治契机,结合优势资源对矿山进行创作性开发和修复,建设旅游景点或农业试验区,营造更加迷人的秀美山川,从而化“废矿”为“宝藏”,提高废弃矿山治理的成效。

⑵做好矿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巩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的基础上,整治采石、轧石、石灰窑及砖瓦窑业。对在采矿山规范管理,严格开山采石矿山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主要矿山制作大型环保公示牌,进一步加强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土壤环境生态保护

在做好水土流失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历史遗留铬渣和含氰、含汞废渣等污染土壤进行整治和土地修复工程建设,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⑴加快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步伐。重点提升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宣传教育水平。严格控制规划调整,保持已建的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并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实施一批工程项目建设。探索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政策和机制,推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移民等示范工程。

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原生性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保护。加强农田、河流(湖泊)、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进一步加大对滥捕、滥挖、滥采、滥砍等破坏自然生态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日常监管和防治,严格控制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专项整治,基本清除省内经国家确认的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以及生物安全管理,逐步开展生物技术安全风险评估,防范转基因生物流动带来的风险。

⑶加强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创建活动

⑴深入推进区域性农村生态创建。通过发展农村生态经济、建设农村生态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培育农村生态文化,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村、镇(乡)、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对已命名的生态创建单位,要定期开展复查。

⑵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以村庄或连片村庄为基本单元,以解决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以奖促治”的总体要求,选择具有典型代表的乡镇、县(市)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引导和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全面展开。

⑶广泛开展“多绿”创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广泛开展绿色矿山、绿色工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农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措施保证,基于社会、经济、环境支撑能力,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对于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实现污染减排和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力保障。计划“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继续保持在“”末2%的水平。

5.1投资估算

根据测算,要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和“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计划拟安排155个项目,总投资55.14亿元。

重点项目包括: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六个方面。其中,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53项,计划投资26.34亿元,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35项,计划投资7.49亿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22项,计划投资7.95亿元,生态环境保护工程6项,计划投资5.86亿元,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2项,计划投资1.80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37项,计划投资5.70亿元。(详见附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5.2资金来源

为确保“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完成,确保“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目标的实现,资金筹措是主要环节,根据全市实际状况,“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项目资金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渠道解决: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督促辖区内排污企业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按相关要求缴纳排污费,由政府补助重点治理项目和建设污染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时投入运行使用。

2.积极争取将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到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之中,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对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环境保护工程,应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适当予以投资。

3.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鼓励企业、个人和外商直接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投资建设,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保证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收回投资,这样才能使环保工程建设得到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4.积极利用国内外贷款,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工程建设。

5.2.1财政投入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生态环境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南北两山绿化、农村污水、垃圾等综合整治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城市环境监管体系、环境宣传经费等),其中大部分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解决,申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包括国家和省对环境保护的专项投资以及省级环保补助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大财政投入。

5.2.2企业自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节水、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工业企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污染减排及工业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主要火电脱硫、企业废水、废气、废止渣等“三废”治理项目),老污染源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投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费用都应由企业自筹解决。

5.2.3银行贷款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资金在财政和企业投入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贷款渠道加以解决。

5.2.4国外贷款、赠款

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疏通引进外资利用渠道,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的资助或优惠型环保贷款。

5.2.5社会资金

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利用社会集资拓宽融资渠道。主要通过制定地方政策,对自来水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补贴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转费用,对供热和燃气用户收取增容费,补贴工程建设资金等。

5.2.6其他资金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通过证券融资、BOT方式、经营权转让、可转换债券等新型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六章保障措施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为了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所制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需要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协作与密切配合,加大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广泛调动公众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立法、执法监管力度、宣传和科研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6.1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6.1.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

6.1.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依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国家规定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

6.1.3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积极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展循环经济环保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面。四是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限额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2加强污染减排和工业污染防治

6.2.1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确定全市“十二五”期间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以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分解落实到各辖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区和重点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本地区、本行业调剂获取,没有获得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

6.2.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制定具体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流域纳污能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界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流域纳污能力或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和流域,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

6.2.3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

对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长期不能稳定达标,偷排以及与区域功能定位严重不符、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或生产线和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

6.3健全决策机制,强化监管职能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6.3.1强化环境法治建设

颁布实施《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关系城市发展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管理、噪声、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6.3.2完善环境保护体制

进一步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环保管理体制,完善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综合协作机制。深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创模”目标考核和环境绩效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环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等的环境监管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

6.3.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机构建设,搞好环境管理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改善环境保护装备与设施条件。从法制建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建设等各个方面,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处理处置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与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扭转环境管理被动的局面,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保障。

6.3.4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

建立和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通过立法、政府干预、保险等形式控制环境风险。开展重点污染源或风险源环境安全风险评价试点工作,逐步由点及面,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新、扩、改建设项目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价,提出针对性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6.4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投融资机制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作用,改变政府一家统包统揽的模式,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治理和保护机制。

6.4.1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政府投入稳步增加

发挥政府环境保护投资的核心作用,把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投资重点,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等,增加对环境质量监测的投入。

6.4.2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加快环境保护建设

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及配套法规。建立适应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成本补偿和价格激励机制,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按照保本微利、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对医院临床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实行统一收集、付费处置。对城市污水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城区绿化和郊区片林建设、有机复合肥生产以及生态农业开发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6.5加快科技创新,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6.5.1加大重大环境政策的研究力度

重点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环境经济政策、水源保护、小流域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能源结构调整等领域的研究,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6.5.2鼓励发展污染治理技术研发能力

积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孵化机制的作用,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推动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

6.5.3加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合作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现有合作项目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拓宽环境保护国内、国际合作领域,寻求可能合作的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理念。

6.5.4发展环境服务业

努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环境监测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鼓励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服务,包括融资、设计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服务。

6.6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宣传机制,让生态环保意识成为大众化的意识,让绿色消费、低碳消费、适度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6.6.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通过全市各新闻媒体及时将各种环保政务信息向社会,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6.6.2加强环境宣传报道

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加大环保宣传声势,营造环保舆论氛围,抓住热点,积极向各类报刊投稿,扩大环保工作的影响面。一是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动员全体市民积极投身环境保护事业。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项宣传咨询等活动,向广大市民进行环境保护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义、内容、指标以及创建结果等宣传教育,每年对市民进行一次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模拟调查,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建设与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二是在全市新闻媒体上开设专题,大力宣传环境典型,曝光批评不良行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环境质量指标、污染事故信息,及时宣传报道全市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在城区设立大型环境和“创模”公益广告牌,在公交车、出租车张贴环境保护宣传口号,通过广泛地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6.6.3加强环境教育加强

对社会各阶层的环境保护培训与考核,编印各类环保知识读本通过各种渠道把知识读本分发到学校、街道、社区、厂矿班组以及农村乡镇等,向市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市民解答各种环境咨询,进一步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引导对消费者的环境教育,公众关注污染防治,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来。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校环境知识普及教育,进一步促进环保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教育学生带动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加强,促进环保工作的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