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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打造冀中南主要经济增长极,建设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五年,为统筹规划我市“十二五”期间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省《全民健身计划》(年-2015年),结合我市新时期体育事业面临的形势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是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群众体育发展实施计划,其目的是从年到2015年,用5年时间,坚持从市情出发,坚持科学可行、逐步推开、持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更加广泛的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我市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步伐。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及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基础,为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为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坚持重在基层,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城乡社区、农村乡镇;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并实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使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体育健身组织网络、体育健身指导网络遍布城乡。以活动有组织、健身有场所、服务有指导、健康有标准为抓手,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引导、团结、组织全社会各单位、各部门、各阶层、各类人群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群众体育工作新格局,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人民的健康素质明显改善。
(一)增加城乡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初步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市区要建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大型体育健身休闲公园。加强建设小型、多样,群众就近、就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县(市、区)普遍建有综合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城市街道和100%的农村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市80%社区和农村80%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区公园、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工作,利用率及开放率有较大提高。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初步形成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市、县(市、区)全民健身指导协调机构,建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指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全民健身条例》施行,履行小康体育工程建设职责。广泛建立城乡基层的行业体育项目和人群等体育社会团体。85%以上城市街道和70%以上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成社区体育俱乐部,60%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三)加快全民健身指导网络建设。不断创新群众体育活动新形式、新内容和体育健身新方法、新手段、加强对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各级体育门户网站、报纸、期刊设立专栏、专题,多种形式推介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积极引进国内外科学先进的体育健身方法手段,促进优秀民族体育传统活动的开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全市每年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以上。全市城镇居民每1000人、全市农村每2000人中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90%以上的健身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从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要达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到2015年,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8000人。成立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立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各类体育骨干参加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四)增加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体育意识普遍增强。广泛开展各类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全市每年举办大型群众体育活动达到90项次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提高到43.5%。
(五)加强科研力量,完善全民健身的科学标准和规范体系。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普通人群锻炼标准》,政府要加大国民体质监测的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县级国民体质测试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不断加强对群众体育发展状况、群众健康状况的研究监测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等各项制度以及相关信息的制度。组织好第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全面建立适应小康社会对群众体育要求的“小康体育”指标体系。
(六)构建“居民十五分钟健身休闲圈”。建设完成滏阳河、沁河两河沿岸“人字型”百里健身长廊工程,共建设全民健身路径设施70余条(处),计划投资3000余万元,并在城市新建大型社区、农村新民居配套建设健身活动场地200处。两项工程完成后,与主城区原有的全民健身设施相结合,基本实现主城区居民步行十五分钟范围内拥有一处全民健身工程;同时加快社区体育辅导站点建设,初步建成以“健身有器材、锻炼有辅导”为标准的“居民十五分钟健身休闲圈”。
(七)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与竞赛。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动员吸引城乡居民坚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体育大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大中学生运动会等群体赛事活动,要组织好队伍、搞好训练,力争取得好成绩,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群体活动和群体竞赛的扎实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全民健身组织,要利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以及农闲季节,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体育活动与竞赛。紧紧围绕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学校青少年三个重点,进一步发挥社区、乡镇和学校的聚集效应、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积极倡导推广公园体育、广场体育、街头体育等活动形式,形成群众体育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力争实现全市每年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达到90项次以上,到201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占总人口比例明显提高。
(八)打造太极拳特色群体品牌。“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深化实施太极拳“六进工程”,即在太极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基础上,增加太极拳“进军营”活动内容。以建设五个中心为目标,即建设国际太极拳交流中心、国际太极拳信息中心、国际太极拳观光中心、国际太极拳购物中心和国际太极拳研究中心,重点实施“四个一”工程,即“办好一个会”、“培养一批人”、“改造一座城”、“配套一条龙”。利用五年时间将太极拳打造成具有特色的城市名片。
“办好一个会”,办好“中国国际太极拳运动大会”,在总结以往办会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办会理念,提高办会效率,丰富办会形式,充实办会内容,不断扩大大会影响力,逐步强化大会的竞技性,将“中国国际太极拳运动大会”打造成为世界太极拳界的“奥运会”。
“培养一批人”,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通过大力扶持太极技术培训的手段,将大批太极拳师输送到全国各地和其他国家传授太极拳技艺,并通过这些拳师使大批太极拳习练者了解,认识太极拳,扩大太极拳的社会影响力。
“改造一座城”,以广府古城改造为基础,大力发展太极旅游业。打造“古城、水城、太极城”的特色旅游品牌,从而吸引大批的太极拳习练者、爱好者到到广府寻根问祖,进而带动餐饮和服务业的发展。
“配套一条龙”,配套发展太极产业链。重点开发太极拳周边市场,规范并加快太极拳器械、服装、图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力争初步形成以太极旅游业为龙头,相关产业为辅助的太极产业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以学校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类学校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重视学生的身体健康,上好体育课,开展各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不少于1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全市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质明显提高。建设好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骨干力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每所学校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普及推广校园足球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兴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加强以社区为重点的城市体育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开展居民小区的体育健身活动。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打造公益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品牌。
(三)加强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体育工作。我市农村人口众多,要建立以农民体协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利用农闲时间和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体育三下乡”形成制度。年组队参加第七届省农运会,力争好成绩。
(四)鼓励、支持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活动吸引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不同年龄的妇女健身活动骨干,带动妇女健身活动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关注老年人体育。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各类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给予优惠接待、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六)重视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助残工程”,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组队参加2014年第八届省残运会和第四届省特奥会。
(七)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与市总工会和各行业体协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的职能作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各行各业大力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积极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好职工体育活动,积极创建全市职工体育示范单位,组队参加省第四届职工运动会。
(八)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挖掘、整理和继承我市传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民族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活动。2014年组队参加第九届省民运会,力争好成绩。
(九)组队参加2012年省第二届体育大会。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项目的发展,不断满足社会对体育运动项目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比赛挖掘人才,锻炼和选拔队伍,努力提高运动成绩,推动我市非奥运项目的开展。
四、政策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抓好落实,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二)完善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好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全民健身财政制度,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支出占全部体育财政经费支出的比重,并主要用于城乡基层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将本级使用的彩票益金的60%以上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和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建设城乡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努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基本配建标准》,加强场地设施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县级体育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县、农村新民居体育健身设施、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等全民健身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开辟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和单位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开放。
(五)完善基层全民健身管理体制,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机构。完善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体系,继续推进“体育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
(六)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六进”活动,打造具有特色的群众体育活动,并形成品牌。积极营造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大力组织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进农村”、“体育进机关”“体育进学校”、“体育进企业”、“体育进家庭”活动。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引导和鼓励公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支持群众经常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要利用全年各个节假日组织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多样和科学文明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精心组织策划好每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动,掀起全年全民健身的高潮。以构建“十五分钟健身休闲圈”为依托,着力打造健身品牌精品。以各县(市、区)富于地域特色、传统优势的健身品牌为基础,对已形成规模、届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在特色和亮点上下功夫,形成“一县一品牌,一县多品牌”,全面提升群体活动示范效应。
(七)组织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八)扶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政策,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当地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九)做好全民健身宣传、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为全民健身提供有力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常识,介绍科学健身方法,提高宣传质量,提高各级领导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全民健身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并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做好2015年的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好培训,建好监测队伍,保证监测质量,公布监测报告,为人民群众提供健身处方,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全民健身条例》配套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加强对施行《全民健身条例》的检查监督,保证其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十)建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激励机制。适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全民健身计划推行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和评估表彰。注重发展健身指导一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先进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选拔、推荐省级、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是市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做好检查和评估工作,保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社会效果。
(二)本实施计划是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力争在五年内建成并逐步完善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