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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实现向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的历史性转变,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机制体制,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科学规划的原则。遵循环境、经济、自然规律,统筹规划,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实现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提升四省交界中心地位,构建和谐提供环境保障。
2、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典型示范,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区域开发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4、坚持机制创新、增强能力的原则。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完善适应新形势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5、坚持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作用,制定各项激励与约束政策,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三)总体目标
致力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到年,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集中饮用水源稳定达标,敏感河段水质明显好转,重点流域水污染恶化趋势得以控制;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规划指标
1、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2、地表水国控断面达V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55%;
3、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4、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
6、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大于70%;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
9、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30%;
10、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大于2.5%。
四、“”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期间,全市环保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核心,紧紧围绕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以污染防治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使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1、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尚未实现达标排放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市、(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市、区)每年各确定若干家重点污染源纳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对于经治理后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要强制关闭。冶金、电力、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在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总量控制。投资12.9亿元,实施158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详见表1-1);投资46.8亿元,实施207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详见表1-2);投资7.4亿元,兴建63个固废处置项目(详见表1-3),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
2、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力发展鼓励类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按期取缔淘汰类项目。限期关停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抓住我市大力发展钢铁、电力、煤炭、建材四大优势产业的有利时机,促进四大产业的优化升级。通过重点培育装备制造、化学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潜力产业,突出推进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陶瓷三大传统产业,依法关闭、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浪费资源的、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4、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在无环境容量地区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到年,全市燃煤电厂单机容量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燃煤机组在建设脱硫设施时,应同步安装二氧化硫自动监控设施,实施联网自动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淘汰目录,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机组。
5、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放射源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放射源动态管理系统。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电磁环境污染管理系统,加强电磁辐射项目管理。新上电磁辐射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项目要开展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
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要分期分批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30%,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要达到80%以上;冶金、建材、电力等主导行业要达到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强制推行清洁生产,限期进行整改。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结合我市的产业特点,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在企业内部,通过对能量流、物质流的分析,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在生产的全过程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创建一批“零排放”企业,使全市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经过5年,邯钢、马电、邯电、邯矿集团、峰矿集团等20家重点能耗企业发展成为循环经济型企业;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城等6个园区发展成为循环生态型工业园;武安、峰峰矿区分别建成为以钢铁企业、煤化企业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二)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继续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实施方案》,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指标,制定单项指标达标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达标时间,确保各项指标在“”末达到或接近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峰峰矿区和武安市到“”末要创建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
2、合理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用地,明确功能定位。继续实施“退城进郊”,搬迁污染企业。到年,市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全部完成搬迁,使市区真正成为适合居住、商贸、文教、科技、信息、旅游等功能的区域。
3、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投资13.7亿元,建设22个城镇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项目(详见表2-1)。大力推广天然气、煤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替代分散的小锅炉,取缔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采暖锅炉;继续实施煤炭管制,降低城市燃煤含硫量和灰份,改善城市燃煤结构;严格执行建筑和装饰材料的环保标准,禁止超过标准的材料进入流通市场,控制室内装修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城市道路洒水和机械化清扫面积,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建设城市周边防护林带,防止外来风沙入侵;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管理,提高机动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比例。到年,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例要分别达到80%和50%。
4、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立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加快建设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投资6.8亿元,新建1个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和15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厂(详见表2-2),各(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7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基本达到100%。
(三)实施生态水网工程,整治全市水环境
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控制饮用水源地汇水区的城镇生活、工业、农业的污染物排放,通过取缔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恢复,保障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价和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定期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安全供水的保障体系。
2、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期间,投资14.7亿元,新建1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详见表2-3),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到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封闭水体的要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测。各(市、区)要加快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制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的相关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时间和处理能力要达到90%以上。
3、实施生态水网工程,改善流域水环境。在东部平原,对民有渠、滏阳河、东风渠、卫河四大骨干河渠进行疏通、整修,在河渠上维修或新建必要的拦蓄工程,实现灌渠与排渠的联合调度。利用四大河渠工程体系,向东部13个进行长距离、大范围输水,为东部平原各提供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构建“纵横交织、河渠畅通、节节拦蓄、余缺互补”的东部平原生态水系。
在主城区,实施“引漳入滏”和“引水入沁”工程,对滏阳河、沁河、支漳河、输元河、渚河“五河”城区段进行综合整治,完成南湖、北湖“二湖”景观工程和渣山公园建设。
4、控制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严格控制使用农用化学品,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治理,到年,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河流沿岸生态系统恢复,实施一批沿岸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逐步恢复和改善沿岸生态环境。
(四)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遏制全市生态恶化的趋势
1、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组织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有计划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西部山区以保护天然林为重点,大力推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和提高林业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中东部平原区要结合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配合退耕还林,形成林农复合体系;大名等沙化土地较严重地区,以生态保护为主,辅以人工生态建设,遏制土地沙化。到年,生态市建设初见成效。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岳城水库涵养林自然保护区和武安青崖寨自然保护区筹建工作,投资2600万元,在“”期间建成自然保护区(详见表3-1),对野生动植物、重点林地等实行强制性保护,维护和恢复濒危物种种群。
3、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涉等11个要加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力度,争取在“”期间有4个创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已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馆陶馆陶镇、魏魏城镇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争取“”期间创建成国家级优美城镇。永年临洺关镇和广平广平镇等36个乡镇要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争取有5个城镇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生态示范区及优美城镇创建单位详见表3-2。
4、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大环城林带和主要干道两侧林带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期间,投资10.7亿元,重点实施28个小流域治理、防沙治沙与林业建设的生态建设项目(详见3-3),继续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
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计划,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扭转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恶化趋势。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通过“改水、改厨、改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大力推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和秸秆发电,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有效利用养殖场粪便。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防治一些重污染企业向偏僻农村转移。
2、推广实施生态农业。开展典型地区农村面源污染调查,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农业、农村环境和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有机肥施用量;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普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完善土壤评估方法,提出土壤环境承载力和污染负荷值,运用高效生态调控技术和土壤生态修复技术,防治农田土壤污染。
(六)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期间,投资4.2亿元,全面实施以环境监管为重点的四大体系建设(详见表4),整体提升全市环保监管能力和环保工作水平。
1、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建设全市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提高全市污染监控能力。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二级建设标准,(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建设标准。按照统一、效能、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到年,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群众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2、强化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力度。到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项目在达到150项以上的基础上,开展有机物监测,具备大气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农产品检测、土壤环境监测和其他监测能力。各(市、区)要对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投入,“”期间全市监测站都要通过标准化验收。
3、建设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市区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测系统,武安市、峰峰矿区及其他条件较好的要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重点污染源逐步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遥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全市生态监测系统。组建室内环境污染、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沙尘暴、机动车尾气、林业生态等环境监测协作网络。
4、建设环境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及时处置我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通过调整和建设,努力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专家咨询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
5、建设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完善市环保局和各(市、区)环保局局域网络,建设覆盖全市各(市、区)自动监测系统的现代化传输网,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各(市、区)政府环保门户网站在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办理环保电子政务的窗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继续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等绿色政绩考核制度,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2、落实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期间,继续落实各级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每年制定一个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市、区),并在乡镇开展试点。坚持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和通报工作,以我省作为国家的绿色GDP核算体系试点省为契机,逐步以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完善环保工作考核指标,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建设、工商等部门,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4、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对于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和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流域区域开发规划,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规划环评,提高综合决策的科学性。
5、切实完善和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查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响应应急措施未及时到位的,对发生特大环境违法案件或污染发弹率较高的(市、区),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实行区域环评限批或行业环评限批。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
1、加快环保法律法规相关配套立法进程,为加强执法提供坚实的基础。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资源和能源开发项目中的生态破坏问题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污染反弹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实行统一监管,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2、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到年,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年检率达到100%,全市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3、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和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硬件水平和人员素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设置辐射到乡镇和街道,环境案件查处做到规范化、应急化和信息化。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应加大司法介入力度,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案件比例和数量比“”期间提高一倍以上,重视污染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实行限期整治。加强对环境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自然资源开发强度大的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以环境容量核算调整产业布局,限期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区,可以实行区域限批,全面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的所有项目。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期间保持在2.0%以上,“”期末达到2.5%。
1、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更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垃圾集中卫生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推进污染治理市场进程,调动社会多元资金投入,建立有益于污染治理市场发育的价格体系,调整和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服务性收费标准,保证“保本微利”运营,满足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管理市场化的需要。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其他国家、地区的赠款、贷款资金,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开展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改革自然资源及环境要素的计价方法,尝试将环境容量资源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在二氧化硫控制区以及环境敏感的区域、河段,对我市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年,初步建立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制度。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资比例,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出台实施办法,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建立起生态补偿政策,解决上游与下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使经济欠发达但生态环境尚好的地区有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使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有恢复治理的动力。
4、财政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公益事业、社会性环保项目等领域的投资,保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要建立环保财政支出科目,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公共支出的比例。要落实环保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1、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充分发挥环境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结合我市工业结构的特点,搞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大环境技术攻关,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难点。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我市环保科研能力,建立高水平科研队伍,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2、大力发展我市环保产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我市的环保产业发展。以电除尘和布袋除尘生产企业为龙头,每年全力推动一个环保企业发展,使其产值超亿元,五年要推动5个超亿元环保企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污染治理市场大,机械加工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产业。
3、财政大力支持环保科研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财政部门要从每年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我市环保科研经费和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提高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知识培训,做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全民环保知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产业界、科学教育界、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公众个体等投身环保公益活动。发展和规范各级、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搭建平台。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各种媒体,加大环境警示教育力度,将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环境文化思想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渗透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消费行为中,在全社会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环境文明。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实行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环保部门建立和实施定期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信息的制度,便利公众查询,推动公众参与对环境执法的监督。
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绿色”创建活动。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增加举报奖金数额。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环保部门要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监督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