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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8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自年起全市每年培训农民工10万人。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使用技能,全市新增技能型农民工50万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管理
1、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示范性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其他有关农民工培训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和有关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部门主要负责星火计划科技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扶贫部门主要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充分发挥所属行业和部门的技术力量、人才资源、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的优势,为农民工提供多种方式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2、加强各级政府培训统筹。强化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所担负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农民工培训的统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工培训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提高培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扶贫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保障培训经费投入,改革资金管理办法
3、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农民工培训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确保农民工培训资金按照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增速和培训成本同比例增加。
4、将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上岗农民工培训政府给予补贴,对于初次通过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岗农民工教育和提升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对自身没有能力或者未开展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实行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地方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培训。支持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
5、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农民工培训领域的途径,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金参与农民工培训,多渠道增加培训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训、出资办训。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6、改革和完善培训资金的补贴机制。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完善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展培训的政府激励机制,落实企业各类培训资金,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积极探索培训券(卡)等有利于农民工参加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加强对培训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7、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完善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健全资格准入制度
8、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机构资质规范,明确培训机构在资金、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必备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农民工培训机构,确定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和工种,并向社会公开。
9、加强对农民工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对具有相对优势、办学能力与条件较好、有发展前途的培训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对办学特色不够突出、规模较小的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不具备办学能力或布局、结构不合理的培训机构,进行重组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培育专业培训服务机构,完善培训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
(四)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10、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培训的重要作用。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训、岗前培训和定向培训等各类农民工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化。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企业举办农民工培训机构,鼓励委托技工院校进行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
11、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2、加强培训质量和效益评估。按照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培训质量和效益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建立农民工培训基本标准,完善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农民工培训机构的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对考评结果的管理和使用。
13、加大培训项目实施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法规,多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广泛组织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引导和规范培训机构组织生源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结果和证书发放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区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
14、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依托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载体,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为农民工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材课程体系
15、加大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农民工培训师资库、动态管理,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明确教师任职标准和品行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组织农民工培训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民工培训机构工作。
16、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纳入同级职业教师培训规划,相应的培训经费要从同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职业教师培训经费中统筹解决。依托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改革农民工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工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对农民工培训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实施“农民工师资培养计划”,采取在职进修、研修培训、业务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学骨干。
17、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农民工培训的特点和需求,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农民工培训主管部门和农民工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18、完善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以政策法规、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加强农民工培训课程建设。建立农民工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农民工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组织编写和审定技术要求规范、统一的农民工培训专业教材,每年遴选和推荐若干种优秀农民工培训教材。其他教材可以按照“一纲多本、编审分开”的原则,由各部门和农民工培训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写或选用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农民工培训教材。
(六)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试点,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9、加快农民工培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民工培训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各类培训项目的数字化培训服务体系,促进管理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制定信息化基本标准,建立培训资源数据库,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农民工培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0、提升农民工培训基础能力。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提升农民工培训实践教学水平,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职教师。
21、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农民工培训的新鲜经验。定期对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农民工培训管理部门和农民工培训机构每年要确定一定数量的理论研究和调研课题,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活动,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