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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法律素质和教育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我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定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全市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向全市广大师生干部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使教育行政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转向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成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楷模;为使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进一步强化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使学校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服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始终坚持从广大师生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法律教育培训,要将法制教育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
3、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学校管理、教育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研究探索在教育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措施,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统筹兼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宪法意识,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教师、学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学生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教育行政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三)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广告欺诈等不法行为。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等与未成年人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为学生走上社会后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良好基础。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发生,保证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的实施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学校创新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务公开,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普法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普法宣传教育重在实效。
(二)工作要求
1、大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
第一,加强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学生是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把学生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和常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使学生养成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自觉依法规范行为,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结合学生实际,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结合起来,把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以及网络教育等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融入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对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初中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高等学校学生要开展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如举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校园法制教育园地等,确保教育效果。
第二,健全法制教育“四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三,拓展普法空间,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法制宣传教育网络。要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要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与竞赛、法律知识演讲与表演、模拟法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开展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建设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依托家庭、社区、街道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认真抓好教育行政部门的普法教育
第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健全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教育管理职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年度述职和考核等制度,切实转变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水平。
3.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第一,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第二,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第三,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采取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对法制课骨干教师的培训。各中小学继续做好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建立法制副校长培训和考核制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在学校工作半天,每学年应向原单位作一次学校法制工作的专题述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下半年)。各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校“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市教育局法制安全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至2015年)。各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教育系统普法教育纳入教育“十二五”总体规划,纳入本部门、本校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导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高位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报刊的阵地作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共同构建普法教育的社会网络。
(三)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四)重视理论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及时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规律,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优普法效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