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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经济建设工作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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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经济建设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以加强培训为重点,以劳务协作为纽带,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抓手,以回乡创业为突破,通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加强考核奖励机制,积极促进全市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一个目标”,即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目标;推动“五个转变”,即把继续推动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由临时短期型向长期稳定型、由农民分散自发为主向有组织输转为主、由市内为主向市外为主、由促进农民增收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转变;努力实现“三个提高”,即全面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率、培训率和稳定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扩大输转规模与提高输转质量并重原则。根据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在逐年稳步扩大输转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劳务输转的质量,优化输转结构,提高稳定就业率,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贯彻“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方针,注重劳务输出市场运作机制的形成,鼓励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发展劳务中介组织,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共同推动,努力形成多轮驱动的劳务输转机制。

(三)坚持提高培训质量和创建劳务品牌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方式,增加培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方办学的培训机制,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此基础上,积极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劳务品牌,提升劳务市场的竞争力。

(四)坚持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与回乡创业相互促进的原则。在大力组织农民到市外务工的同时,积极引导市内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当地劳务力转移就业,为我市工业发展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供合格劳动力。贯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民工带回资金、带回技术,创办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发挥回乡创业的倍增效应,真正使劳务经济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柱产业。

三、目标任务

(一)劳务输转实现新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劳务输转工作,实现劳务输转的跨越式发展。年,全市劳务输转人数达到60.5万人,劳务收入达到40.5亿元,有组织输出率达到50%;年,全市劳务输转人数达到62万人,劳务收入达到45.5亿元,有组织输出率达60%;年,全市劳务输转人数达到63万人,劳务收入达到56.7亿元,有组织输出率达到65%。

(二)劳务培训质量取得新提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达到11万人、13万人和15万人。重点围绕家政服务、建筑、保安等优势工种开展培训。

(三)劳务基地建设取得新扩展。进一步发挥沿海发达地区吸纳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积聚效应,提高辐射和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办法,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以政府驻外办事处为依托,进一步加强省际间、地区间,特别是与深圳市的劳务协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力争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和新疆地区形成若干个有规模、有影响、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

(四)市场运作机制取得新成效。鼓励支持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带头人积极参与劳务输出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创办集培训、输转为一体的劳务中介公司。全市扶持组织输出5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公司年达到10个,年达到20个,年达到30个。

(五)劳务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果。坚持以品牌提升质量,以品牌占领市场。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加强品牌宣传,组织开展全市劳务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劳务品牌。到年,全市重点培育15个劳务品牌。

(六)劳务信息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到年底,全市所有县以上劳务管理机构全面配齐电脑并实现联网,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基本建立。

(七)农民工回乡创业取得新进展。全市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每年力争增长25%以上,到年,创办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15户以上,全市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达到3.2万人。

(八)农民工权益维护得到新加强。以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为重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核心,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探索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切实作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计划生育等各项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劳务培训工程。

1.构建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方办学的培训机制,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按照“各级政府决策政出一门、各有关部门对口争取资金、县区一级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统一制定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推动县区政府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项目进行整合,切实做到有效实施。

2.建设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市内外高等院校、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培训基地,要根据已有优势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相对集中培训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工种,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提升培训质量。按照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紧密结合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不断扩大和提高办学规模和办学能力。采取校企联合、校校联合、企地联合、委托外省市技工学校和企业自主培训等形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对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加大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储备培训和回乡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促进劳务输转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4.加强技能鉴定。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技能鉴定办法,试行单项技能证书,放宽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鉴定率、发证率和就业率。

5.增加培训资金投入。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初次技能鉴定的,及时给予补贴。

(二)实施劳务基地建设工程。

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和用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以及工作配合,不断拓建劳务基地。实施“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战略,组建劳务考察团,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劳务基地实地考察;利用各种节会,邀请各类用工单位到我市考察劳动力资源,签订招工合同。广泛联系在外务工、创业的籍人员,利用他们“牵线搭桥”与当地的招工单位取得联系,推动劳务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要以开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为目标,及时交流信息,走访交流经验,协商解决问题。

(三)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

1.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141号)精神,争取年完成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督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2.加强劳务中介组织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开展劳务输出。要尽量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和支持涉农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集技能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为一体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向同级劳务工作机构备案,并每季度向劳务工作机构提供输转人数、就业去向、输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加强劳务信息网络建设。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贯通的劳动用工信息网络,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市级数据中心横向连接同级农牧、扶贫、团委、妇联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村级劳务专管员队伍,不断完善基层劳务工作网络,做到政策到户、服务上门、管理到人,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四)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工程。

组织开展全市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树立品牌形象,推广创建经验。各县(区)劳务机构对已经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劳务品牌,要加大品牌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力度,统一制作品牌标识,加大执法监察,提升和维护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信誉度。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品牌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经过强化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

(五)实施回乡创业工程。

1.出台扶持政策。要出台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鼓励回乡创业的工作要求,明确回乡创业者在用地、资金、用工、服务等方面享受的扶持政策,健全鼓励、引导、支持回乡创业的工作机制。

2.强化创业培训。要举办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班,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树立创业典型。要发现和培育回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回乡农民工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回乡创业的正确认识,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更多关爱和扶持,以吸引更多的成功人士回乡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实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程。

1.完善与劳务输入地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处和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配合处理好涉及我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认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164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将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受社会监督。

3.积极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快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建设,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措施,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4.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广泛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加强乡村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乡村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5.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为重点,着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做好农民工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6.积极解决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要分类推进,先将工作相对稳定、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要采取先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并要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要制定适合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积极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劳务输转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自觉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劳务输转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劳务输转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和劳务输转等方面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劳务输转工作。发改部门要把劳务输转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农业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四个办法”和“五项制度”的要求,优化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资源,调整教育结构,加强农村职业教育。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劳务输转专项资金。扶贫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强化基础建设。要高度重视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乡镇劳务工作机构,强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劳务输转职能,建立村级劳务专管员队伍,不断完善基层劳务工作网络,使劳务输转工作向基层延伸,真正把发展劳务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任务落实到基层。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性,宣传各地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宣传外出务工致富和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典型,激发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