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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年人民调解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全会提出的“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根据我县“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整体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认真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调解领域。各司法所要在巩固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单位、团体、事业、企业等部门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调解队伍建设,把握条件成熟的时机,加大对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立及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例会制度、重大纠纷报告制度、责任查究制度和纠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制度,从组织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从制度上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鼓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延伸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并争取尽快在相关部门及行业中建立并完善起来。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认真制定和落实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待人和气、业务精通”的要求,特别是要结合《人民调解法》要求,把懂法律、懂政策、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鼓励和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退休老干部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人民调解队伍,并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员人才库;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法律、调解知识、调解技能培训,强化司法部新近印发的调解文书制作技能,做到人人参训、人人必训,逐步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工作能力。
各司法所要在4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二次完成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情况报告县局,并于每月20日前按时向局基层工作科报送报表。
(三)强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在全面推行司法部统计台帐网络报表平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的规范化制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标牌、印章、文书、制度、程序、标识”六统一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下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市安排,今年是《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年。我们要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各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各司法所要在今年4月底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当地组织1-2次影响面大、参与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与此同时,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在上半年组织一次人民调解法学习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
各司法所要在县大调解中心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密切与各法庭司法调解的联系工作,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鼓励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加强人民调解与公安派出所的接处警衔接互动,建立健全协作、对接、引导、委托机制,实现“大调解”的无缝衔接。着力推行人民调解工作“四个-一”的运行机制,即: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监督。今年之内,全县所有调解组织全部实行“三三”调解制度,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对涉及拆迁安置、边界土地等重大涉稳纠纷实行动态管理,从排查、调处、化解多个环节入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第一时间介入、多种手段化解。在春耕大忙、传统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要实施定期式、集中式、滚动式、日常式相结合的大排查,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要继续开展“三案”攻坚,建立起常态化的“三案”攻坚机制。集中力量化解社会影响大、积累时间长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继续推进巡回调解、专业调解等调解新机制,为“和谐中江”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对调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典型案例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局基层科。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拓展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强化培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捕捉矛盾敏感点,以点带面,协调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关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