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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发改委针对审批监管的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积极行动,采取五措施,组织单位全体科室和有关部门对年月日以来所有272个行政审批项目和33个3000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并督促项目业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一、及时安排部署
一是发改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各司其职;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发改委制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问题项目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至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各风景区管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落实内部科室排查职责
确定牵头科室委,领导班子成员紧急行动,各施其责,组织相关科室及时展开工作,由发改委法规科牵头,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并把任务分解到了相关科室。
三、机关全体干部参与排查整改
投资科全体人员主要负责公检法司、城建环保等问题项目整改工作;产业科全体人员负责产业发展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农经科全体人员负责农、林、水、牧等方面的问题项目整改工作;社会事业科全体人员负责科、教、文、卫、体等方面问题项目整改工作;规划科全体人员负责能源、交通、通信方面问题项目整改工作,法规科全体人员负责招投标方面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做到了全委整体联动,确保全县问题项目整改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清理项目,查找问题
明确具体检查项目。发改委对年月日以来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清理年行政审批项目59个,3000万元以上备案项目8个;清理2009年行政审批项目23个,3000万元以上备案项目25个。共同协作联合排查。我委会同县政府项目推进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民政局六个部门,组成四个检查组共20余人,对我县城西学校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国家粮食储备中心重建工程、镇政府办公综合楼重建工程、建设工程等20多个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设计、用地预审以及资金拨付,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抽查,督促项目业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查找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全部报批手续,存在手续不齐便开工建设的情况;二是部分建设项目虽然已经完成工程招投标,但未及时办理招标后续备案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是个别项目在备案后,审批部门虽已通知业主应及时办理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但部分项目业主并未按要求执行,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尚无有效的制约办法。
五、六举措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各科室对查找出的问题项目进行梳理分类,督促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
二是抓紧完善项目审批手续。针对部分已开工建设,但目前尚未取得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评估和节能审查等手续的项目,各主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整改,尽快补充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县规划和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对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严格要求参建的监理、设计、地勘以及质量监督机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到目前,该局共计补办施工许可证9份,所有在建项目均已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三是严格执行规定审批权限。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是应由省或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我委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越权审批、核准和备案。对越权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求各主管部门尽快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整改,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四是切实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我委严格依法核准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该公开招标的进行公开招标,该比选的进行比选,未经核准的不能进入招标程序。年至年,我委共计公开招标项目62个,比选项目225个。对项目业主规避招标和投标企业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招标投标资料不完整、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要求各建设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建设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尽快完善招投标的有关资料和备案手续。
五是进一步加强工程概算审批管理。审批类项目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凡是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以上的,必须由财政评审中心对工程投资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后,我委才为项目办理招投标备案,项目才能进入招标程序。
六是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对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违规变更设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尽快纠正了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投资计划下达、暂停资金拨付等处罚。
六、四措施防微杜渐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发改委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等政策性法规文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断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规范核准制,健全备案制,严格审批制。
(二)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坚持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招投标活动。对应进行招标和比选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认真搞好招标核准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等的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发改委将联合各相关监督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不定期地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监办、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选址、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施工安全、竣工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我们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其他相关资料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其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加强监管,进一步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并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建章立制,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