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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切实解决我镇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的健康。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集中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染物通过“清净下水”渠道污染环境的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2.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问题。
3.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和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及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二)扎实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行动
结合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落实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废物、养殖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严格检查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流散、泄漏等行为。
3.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设和处置演练等情况,确保环境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快速、妥善的处置。
(三)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投诉案件受理与处理,结合干部大下访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分解任务。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党政办、经济发、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六个部门为成员的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镇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2、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明确了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范围:一是继续开展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开展非矿山和煤矿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快垃圾场建设,集中处理垃圾,改变脏、乱、差环境;四是做好生态旅游景点的保护和开发。
3、加强执法,遏制污染反弹。在加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管的同时,对全镇污染企业的监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检查发现有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没有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明确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办负责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清查,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并协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负责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组织清查已建成镇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提高其收集率和处理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予以取缔。
党政办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政府任命的企业负责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综治办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各类化工企业坚决整顿或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积极配合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四、搞好综合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危害环境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能源资源,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对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环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要严肃查。
五、加强督查考核
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调度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移送、督查督办、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资金保障到位、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镇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按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对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