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夯实财政局促进敬老院建设计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区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的》(145号)、《关于切实做好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规划时,既要参照本地五保供养人数、敬老院和五保家园的床位数、集中供养率等因素,又要考虑未来农村养老服务的实际,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基本满足五保供养和社会养老需求的敬老院。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新建和充分利用闲置资产进行改扩建结合起来。无论采取那种形式,都要坚持安全适用,注意节约,提高利用率。
(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区敬老院建设将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分年度组织实施,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年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新建和改扩建规划。无敬老院的镇乡(街道),要消除空白点,积极新建敬老院。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危旧敬老院,要实行分批改造,确保安全,完善功能。如果1个乡镇现有多个敬老院需要改造的,先改造其中1所。没有列入全市五保供养机构备案登记目录的敬老院,不纳入改扩建补助范围。
(二)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求。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可按向社会开放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建设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敬老院。
(三)明确建设规模。新建敬老院床位数不少于50张、改扩建敬老院新增床位不少于35张。敬老院房屋建筑功能设置要坚持居住用房与辅助用房相配套,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居住用房原则上2人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辅助用房必须满足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需求。同时,将生活区与生产区分离,每所敬老院必须落实一定的生产用地,用于发展种养业,利于以副补院。
三、落实责任
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各镇乡街道在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
(一)分级负责。镇乡、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敬老院规划和实施工作,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全区项目规划的确认、申报和审核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定项目补助资金。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筹集以镇乡(街道)为主,市、区适当补助。敬老院建设的启动资金由镇乡(街道)自行解决,上级补助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保证建设用地。镇乡(街道)要积极协调、争取,保障落实敬老院建设用地。
(四)落实税费减免。敬老院建设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享受相关税费减免。
四、组织实施
乡镇敬老院建设采取全市统一规划、分年度推进、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总量、未建敬老院的乡镇数、敬老院建设年代及破损程度等因素,分年度下达计划。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全区规划,将市里计划落实到镇乡(街道),有关镇乡(街道)按照计划制定实施方案(乡镇敬老院名称、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经费保障、土地落实手续等),经区民政局、财政局核实后,报市民政局、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规划上报时限
为确保我区敬老院建设顺利实施,各镇乡(街道)接后,要及时按照敬老院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拟定本辖区敬老院建设规划,并于月日前将规划送区民政局。不按时报送的,视为放弃,今后将不再考虑。规划内容包括:现有五保人数、现有床位数、规划床位数、需新建或改(扩)建的敬老院名称及地址、规划建设时间、建筑面积、投资额、新增床位数、建设用地能否落实、改扩建是否利用闲置资产等。区民政局、财政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确定全区至年的敬老院建设计划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纳入至年建设规划的敬老院,由所在镇乡(街道)在建设当年月上旬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经验收合格后入住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