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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19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质检量〕342号)精神,确保所承担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完善标准体系,大力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1.加快标准制定,构建完善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一是充分发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统计、建设、经贸(发改)部门及节能减排监察机构、大型耗能企业等,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平台,做好已立项的35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是开通节能减排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立项绿色通道,对于节能减排省地方标准项目,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即随申报随立项,缩短标准批准周期。
三是指导企业按照《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企业节能标准。重点选择用能大户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试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标准体系。
2.优化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编制《节能减排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相关节能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建设节能减排标准数据库平台,对社会开放,服务广大企业,无偿为用户提供强制性节能减排标准的文本及查询服务,为我省节能减排标准提供便捷的渠道,为节能减排标准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对于节能减排标准项目,除给予常规的经费补贴外,各级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大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
3.加大对标力度,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对已的国家、行业、地方节能减排标准,通过各类形式进行有效的宣贯,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对标活动,加强企业对标培训,在重点企业自行对标的基础上,分行业按照国家、行业、地方节能减排标准开展对标,先行在水泥、合成氨、冶炼、陶瓷开展全行业对标。
二、加强认证工作,推进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加强节能技术机构建设。
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加强省特种设备节能中心的建设,今年内力争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产品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认监委的资质认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并投入运行,积极支持申报国家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质检中心。
2.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助认证机构开展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宣贯培训,在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10类重点耗能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通过建立节能管理体系,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三、深化能源计量,提高有效服务节能减排的能力
1.夯实企业计量基础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实施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完善企业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4号)要求,结合《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国家标准,帮助辖区内钢铁企业做好能源计量工作。要指导企业登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网站上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系统”与“能源计量分析管理系统”,定期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2.全面推进省级重点耗能企业数据采集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省经贸委、省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经贸资源203号)要求,与当地经贸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省控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联网。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和经费支持。
3.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向企业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和节能监测技术,指导企业科学运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管理,帮助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工作服务的有效性。要从“配、记、解、用”四个方面入手,提高计量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效性,即帮助企业合理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记录能源计量数据;科学解析能源计量数据,分析能源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广应用能源计量数据,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企业生产,提高工艺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4.提升技术机构的水平。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结合质量提升活动,重点提升能源计量检测水平、检测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省计量院要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能源计量工作的需求,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能源计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要加强能效检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碳排放检测评价技术、能源效率测量技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测试方法等研究,探索建立不同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标准,完善和发展能效项目检测能力,为节能和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5.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
省计量院要加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力度,要以此为载体,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中心、能源计量检测中心、能源计量技术研究中心、能源计量服务中心建设。广泛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和能源计量评价,积极开展能源平衡测试等工作,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6.做好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
省计量院要按照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的》(环保控26号)的要求,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制订检定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必按期完成我省所有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
四、强化生产许可,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管
1.严格生产许可审查。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发挥生产许可把关作用。一是与全国工许办、省经贸委行管办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对我省工业产品许可状况进行分析;二是对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以及存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三是发现企业不按期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等违反产业政策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文件精神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钢铁、水泥、电石三类重点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确保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获证的重点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摸清设备、产能情况;存在限期淘汰落后产能但未按规定淘汰的企业,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已过期但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企业,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四是根据省经贸委公布的水泥淘汰名单,对已到淘汰期限的水泥企业尽快收回生产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
3.开展节能产品的监督抽查。
加大对我省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对节能检验项目,增加抽查企业数量与产品数量,扩大抽查覆盖面;严格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采取不合格承诺、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跟踪抽查、复查检验、“黑名单”挂网公告等措施。
五、加强节能监管,深入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1.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局将努力做好节能监管基础工作,采用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不少于20台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至少建立4个标杆锅炉房。同时建设20项锅炉节能示范工程,推动100台工业锅炉的节能改造。
2.加强特种设备能效检测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的》(质监特函375号)文中对锅炉能效检测、能效状况检查的指示,做好工业锅炉能效检测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工业锅炉制造、安装环节的节能关口,阻止淘汰或落后产能的工业锅炉进入市场,对现有的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工业锅炉进行规范,引导企业进行整改。
3.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电力、石油、石化、钢铁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动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的推广应用。按照省发改委备案的“菌草燃料应用于工业锅炉的开发试验项目”中年的进度内容,结合研发成果做好生物质燃烧技术推广工作。同时,继续完善工业锅炉水质库的建设和除垢防垢技术的研究,确保按期完成省部级的科技项目。
六、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综合执法检查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省局制定了我省《节能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方案》,通过执法,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节能目标的实现。
一是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执行国家(行业)能耗标准或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进行检查;
二是加大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
三是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非法制造和使用行为;
四是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
七、加大质监系统内部节能力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自身节能减排的力度,将节能减排工作量化、细化到年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质监系统内部办公楼,综合实验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在基建项目中优先使用节能材料。各级质监部门在实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采购环保标志性产品和节能产品。省局将适时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八、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梳理目标,落实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精心制定下一阶段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方案。要对照各地“十一五”质监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对尚未完成的工作,细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协调质监各项节能减排业务工作,整体推进,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二是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各级质监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系统内各单位工作分工。各设区市质监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对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要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省局将对各地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
三是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地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要及时总结,要对“十一五”以来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目标完成的工作中,要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标准化处、特安处、科技与认证处、监督处、执法处,省计量院、特检院要在年月日前,将“十一五”以来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经验和节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