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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小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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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小结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海西跨越发展,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29号)精神,决定从月日至月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一)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四)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

(六)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个人及无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的;

(七)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的;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一)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结合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方案。各设区市行动方案,请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于月日前报省安监局三处。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跟踪检查、部门联合检查以及县(区)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项行动期间,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对重点市(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地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请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于月日前报省安监局三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实现福建跨越发展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市(县、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和铲除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通过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和储存仓库建设,从源头上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杜绝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建设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法人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动员和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