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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科学发展跨越要点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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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科学发展跨越要点分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我省实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拓展金融作为空间,加大金融对“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作用,现提出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一、拓展信贷增长空间

(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按照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提高以市场手段调控信贷资金的能力,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倾斜。鼓励驻银行根据我省信贷有效需求,积极争取各自总行在存贷比考核、贷款总量、授信业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贷款增速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保持存贷比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中心支行、驻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办)

(二)调整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支持银行通过提高信贷资产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和加快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两高一剩”项目的信贷退出等方式,盘活存量贷款。鼓励银行调整优化信贷投向、期限结构,加大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表外产品的拓展力度,促进信贷资源集约利用。(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中心支行、驻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办)。

(三)加大信贷资金调剂力度。积极通过委托贷款、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融资方式,引入银行系统内外资金。努力拓展内保外贷、海外代付等业务,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合理利用外部信贷资源满足省内企业进出口贸易和“走出去”融资需求。(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中心支行、驻银行业监管部门、省外汇管理局协办)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大力推进上市融资再融资。根据上市辅导、申报和审核等不同阶段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不同板块的上市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型、创新创业型、服务型企业和大型重点企业的挖掘培育,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壳上市。重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再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驻证券监管部门主办)

(2)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并购重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将资产兼并重组与融资同步进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创新并购融资方式,支持企业以股份对价进行换股收购、合并,减轻企业并购融资压力,吸引一批央属企业和具有竞争力的省外优质企业来嫁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有关地方政府、省国资委主办,驻证券监管部门协办)

(3)着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省内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券,筹集发展建设资金。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捆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省发展改革委、人行中心支行、驻证券监管部门主办,省经贸委、国资委协办)

三、拓宽其他融资渠道

(1)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抓紧制定《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吸引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来投资落户、展业。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方式转化为资本,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主办)

(2)努力拓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推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功能。鼓励信托公司发行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资产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产品,帮助省内企业筹集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在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等多种方式,为企业购置设备或盘活固定资产投入提供融资服务。(有关金融机构,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主办)

(3)积极推动场外市场建设。继续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建设,为技术产权、科技项目成果和非上市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转让提供高效融资、交易服务。(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驻证券监管部门主办)

四、全力支持“五大战役”

(1)加大重点项目战役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建立重点项目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直接、间接融资组合方式,调度各方面金融资源继续做好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向上争取将重点项目单列信贷规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可持续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创新重点项目信贷业务流程,推行“总行、省分行、二级分行、经办行”团队营销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协办)

(2)加大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环三都综合实验区、等新增长区域的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优质金融资源向新增长区域集聚。积极创新新增长区域银企对接形式,提升银企洽谈会、会商会层级,通过多种形式为新增长区域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加强金融同业合作,为新增长区域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帮助新增长区域内的大型优质企业通过发债、上市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

(3)加大城市建设战役金融支持。加快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工作,通过财政注资、经营性资产注入、存量资产整合等方式,增强平台公司资本实力和信用,提升平台公司服务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发行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类债券,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协办)

(4)加大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金融支持。积极落实各有关金融机构与各地方政府签订的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方面的信贷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城镇延伸服务,健全网点功能,创新符合小城镇开发需求的信贷、投资、保险等金融业务品种,增强小城镇金融服务能力。(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协办)

(5)加大民生工程战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收益权质押+专项账户监管”的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模式试点,拓宽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强金融助学服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五、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1)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和科技保险业务。依托“6?18”等项目对接平台,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科技项目有效对接,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制定出台科技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推动科技保险健康发展。支持建立专业化的科技融资租赁公司和科技担保公司,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2)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继续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创新,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以动产、股权、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池等为抵质押物的担保贷款,扩大融资担保物范围。继续推广工商银行“网贷通”、农业银行“金博士”自助可循环贷款、中行“中银通达”、建行“e贷通”、交通银行“展业通”、兴业银行“金芝麻”、中信银行“小企业成长伴侣”、招商银行“点金6?18”、民生银行“商贷通”、浦发银行“中小企业助推器”等小企业信贷产品,大力发展以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信用为依托的“一对多”供应链融资业务和中小企业联保联贷业务,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广“信贷工厂”、“打分卡技术”等标准化信贷审批模式,努力提高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引导增加小企业贷款投放,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省经贸委、财政厅、人行中心支行、驻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银行主办)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质押贷款形式支持经营性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对已经落实财政资金的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配套支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农户林业小额贷款投放,推广茶园、果园等经济林抵押贷款业务和林业综合保险业务,加快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林业金融产品。建立龙头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加大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信贷模式。大力推动海域使用权、捕捞许可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以及海域和内陆渔业水域等各类养殖水域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蔬菜大棚、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四荒地、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有关金融机构主办,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协办)

(4)加强外经贸金融服务。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改进贸易收结汇和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方式,便利企业贸易融资。大力推进打包贷款、订单融资、进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保理、福费廷等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简化企业对外担保外汇管理手续,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便利“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融资。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积极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具体操作流程的培训,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稳步开展。(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驻海关、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机构、省外汇管理局、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5)支持节能减排行业发展。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推广兴业银行“能效融资模式”,支持更多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通过风险分担等模式引入国际资金,扩大企业节能减排的融资渠道。鼓励银行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预期收益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等项目的融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各有关银行主办,人行中心支行、驻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办)

(6)加大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大力发展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业务,支持银行与经营规范的物流公司合作发展“金融仓储”业务,提升物流企业服务附加值。积极推动包括专有技术、许可专利、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等新兴服务行业发展。(有关银行主办,省经贸委、交通运输厅、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省知识产权局协办)

六、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1)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将水稻种植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努力提升“三农”保险保障水平。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和保单融资贴息政策,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省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驻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保险公司主办)。

(2)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支持省内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保项目的商业保险或受托管理工作。继续推动我省承运人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卫生厅、旅游局、安监局、驻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保险公司主办)。

(3)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推动与国内保险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我省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或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保险公司主办,驻金融监管部门协办)

七、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兴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推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国际银行改制并增资扩股。争取农村商业银行年内开业。加快推进银行组建工作。支持联华信托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支持省属控股证券期货机构发展壮大。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经贸委、人行中心支行、驻银行业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2)支持驻金融机构发展。各有关设区市要在土地、办公用房、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为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支持和配合驻金融机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3)支持、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抓住国家支持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的有利契机,争取国家各项金融创新在先行先试。继续深化、等金融功能区建设,全面落实两市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人才等各类金融资源集聚,推动金融市场繁荣。(市政府、市政府主办,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协办)

八、加强台金融合作

(1)推动台金融合作。以ECFA签署为契机,推动台两岸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设立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借鉴台湾地区上柜和兴柜模式,在省内探索建立台资企业及中小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或海峡股权交易所),为中小企业、大陆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积极推动赴台旅游保险工作。支持在台资法人保险公司发展,推动台保险机构加强业务合作。支持两岸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加快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首批资金的募集工作,争取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等股权投资方面取得进展。(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省投资开发集团、省产权交易中心主办,省台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旅游局协办)。

(2)推动金融合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我省法人金融机构赴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到设立分支机构或战略投资法人金融机构。继续加强与港交所沟通联系,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内企业赴香港上市融资、再融资。鼓励省内企业通过境外关联企业在香港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有效统筹利用境内外债券市场。推动港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人员交流和业务合作。(省发展改革委、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主办,省经贸委、国资委、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协办)

九、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社区、信用村镇等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采集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构建覆盖面更广、信息面更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制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净化社会信用环境。(省经贸委、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主办,驻金融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协办)

(2)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人行中心支行、驻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