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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9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年试点的基础上分5年实施完成“农家书屋”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根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消费需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做到建得起、有机制、见实效、受欢迎。确保农家书屋公益性质,实行免费借阅制度。
2、坚持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服务农业的原则。做到在图书选配上,符合农民需求;在服务方式上,符合农村实际;在运作形式上,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3、坚持整合资源、有效利用、合理安排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村级文化服务设施,村小学校舍、农村基层活动场所等,不搞重复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力求节约,合理安排,并与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各项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同步推进。
4、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初期应选择文化基础条件比较好的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作为示范点,之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5、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对人口较多村和人口较少村实行不同的建设标准。对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老少边穷及农村文化建设基础差的地区,在资金投入、出版物配送等方面应有所倾斜。
四、目标和步骤
1、到年全市1783个行政村计划全部建立农家书屋,其中,依靠各级财政补助新设立855家,依靠社会各界援助新设立249家,依靠各级财政补助、社会各界援助完成现有村级图书室改造669家,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广大农村的出版物公共借阅网络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2、在去年完成10家农家书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设立100家;对已有64个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牌子;面向社会各界捐赠新设立农家书屋48家。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建设资金政府资助部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鼓励社会捐助。
2、据照省测算标准,新设立一个1000人口以上的村级农家书屋需资金17425元,新设立一个1000人口以下的村级农家书屋需资金11950元。省财政将区别各县(市、区)不同经济状况,并根据各地书屋的选点情况,拨付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向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倾斜。补助资金分为四档,我市除新罗区属第三档外,其余县(市)均属于第一档。第一档的省财政每家补助1万元;第三档的省财政补助6000元。其中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列入第一档。由于我市75%的行政村都在1000人口以上,为便于操作,并支持1000人口以下村级农家书屋建设。我市所有农家书屋均按1000人口以上的标准建设。即每个新设立的农家书屋均按17000元标准补助。其中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及新罗区基点村,每个农家书屋省补助10000元,市补助2100元,县(市、区)补助4900元。新罗区非基点村,省补助6000元,市补助3300元,区补助7700元。对于改扩建的农家书屋每个补助8000元,其中市补助2400元,县(市、区)补助5600元。建设资金政府资助部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3、农家书屋建成验收后,第二年开始每个农家书屋的后续管理资金为0.1万元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出版物的更新、设备维修等。
4、对于个别农家书屋突破建设标准部分,由村级自筹解决。
5、“农家书屋”牌匾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制作,制作费由市财政核拨。
6、未列入省财政补助,也无法列入改造计划的行政村,按新设立的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各县(市、区)设立捐建平台,设立农家书屋捐款资金帐户。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可根据公布的“农家书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二)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
2、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出版、旅游)局设立农家书屋捐款资金帐户,积极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六、建设标准
1、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2、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每种图书不得超过3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同时配备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3、出版物品种以农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为原则,包括农村适用政治法律类读物、农村实用技术及科普读物、医疗卫生保健及生活类读物、文学艺术类读物、文化教育类读物、农村学生课外读物等。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出版、旅游)局按照上述要求,依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订购。
七、出版物供应
1、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的实际,参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当地新华书店采购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
2、各级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负责送出版物到村。出版物供应以保本为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各村根据限额订阅的报纸、期刊归入农家书屋统一管理、使用。
4、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按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农家书屋捐书,捐赠的书籍由各级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组织单位做好配送。
八、出版物更新
为确保农家书屋长期有效运作,各地从书屋建立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出版物进行补充更新。出版物补充更新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乡镇和村级组织承担。
九、书屋选点
1、“农家书屋”应尽量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方便村民借阅的地点设立。
2、书屋场所一般不另外建设。现有各部门、各单位人士援建以及乡、村组织或群众自办的书屋、图书室、阅览室、读书社以及小学校舍和村级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符合农家书屋标准的可通过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
3、“农家书屋”可优先选在村部(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中心(俱乐部、文化室、文化大院),也可建在学校(包括人口学校)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协会),以及藏书较丰富的“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等。
十、管理人员
优先考虑由我市农村六大员中的文化协管员担任,也可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原村干部和“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户主以及其他合适人选担任。
十一、组织机构
1、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委、市文化与出版局、市新华书店联合成立“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与出版局,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定,审定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
2、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按照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农家书屋”工程。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的实施计划以及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组织出版物的采购、配送,对“农家书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书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表彰奖励。
十二、实施及管理
1、各县(市、区)将市里确定的新设立农家书屋数量及已有图书室的改造数量,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分解到乡镇。
2、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乡、村党组织及自治组织根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初步选点,然后由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对初选的村户进行考察确认,报市“农家书屋”协调小组办公室。
3、各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会同乡、村党组织及自治组织,积极做好农家书屋场所改造,书架桌椅配备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
4、市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对新设立的农家书屋和经充实改造条件比较好的村图书室进行验收,对符合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的,即挂统一的农家书屋牌子。
5、在实施的方式上,可建立以乡镇文化站图书室为龙头,村农家书屋为基础的农村读书借书网络体系,不断充实丰富乡镇文化站图书室藏书,由乡镇文化站对各村农家书屋图书进行流动配送、交换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农家书屋图书时常更新,保持活力。
6、农家书屋建立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
7、加强农家书屋的管理。农家书屋的管理以各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书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书屋运营情况进行考评,对考核优秀的书屋及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合格的要及时加强管理,必要时应予以调整。
8、充分发挥县(市、区)图书馆的作用。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可依托图书馆组织对农家书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传授图书馆管理知识和技能,如图书分类、编目、检索、借阅管理等业务知识;指导农家书屋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帮助管理人员做好借书证的发放、借书押金的缴纳、图书借阅登记等工作。
9、农家书屋每月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每月应走访一遍辖区内农家书屋,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应重点走访部分农家书屋,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困难。
10、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农家书屋”作为农村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进行充分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
11、全市文化出版系统部门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可采取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指导“农家书屋”建设和管理。
12、各级党委农办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三农”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
13、各级老区与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挂钩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农家书屋”建设。
14、各级文明办要把“农家书屋”工程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
15、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做好“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制定工作。
16、各级科技部门要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为契机,组织农民阅读科技图书,普及农村科技知识。
17、各级机关党委、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要广泛组织发动有关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对“农家书屋”捐书活动。
18、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图书室援助活动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向“农家书屋”捐书活动。
19、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农家书屋”工程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供充分的财力支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20、各级农业部门从有利于发展农业的角度,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2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借助“农家书屋”这个平台,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
22、各级新华书店要认真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配送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送书下乡”、“流动售书”、“农村图书大联展”以及向“农家书屋”捐赠出版物等便农惠农活动
23、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要及时跟踪、落实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表彰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