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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精神,按照“四求先行”、“四个重在”、“四个带动”的要求,着力民生民心,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增强整规工作合力,健全保障机制、持续运作机制,提升整规工作水平,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突出重点专项,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
注重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上狠下功夫,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农资市场、安全生产、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和有序发展。
(一)狠抓食品安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总牵头协调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金质亮剑”系列执法打假行动,开展建材、农资、汽车配件、衡器、“家电下乡”产品和食品等专项打假,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无3C认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加大专项抽查工作力度,有效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三)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大药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疫苗、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植入、介入材料等医疗器械,以及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监管。以装备使用药品快速鉴别专用车为契机,大力推广和应用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充分利用快检车的检测技术,加强农村基层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药品安全网络。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工作成效,多渠道、多途径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以知识产权创新求生存、求发展。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保护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和专利权专项行动,加强进出口环节、定牌加工环节和展会知识产权监管,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和规范举报投诉程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政企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引导和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为鼓励自主创新和实施名牌战略营造良好的环境。牵头单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以农资集散地、农资批发企业、农村农资零售门店以及农机经销点为重点,围绕市场主体资格、产品许可证号、产品标签标识、产品购销渠道、经营管理制度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等方面,加大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力度,重点强化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等五大类产品的日常监管;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活动,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营网络建设。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农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级别评定、分类管理,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落实“科技兴煤”,持续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远程监控;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以及重点项目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总牵头协调单位:市安监局。
(七)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组织专项治理。修订出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资格考试管理制度;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八)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涉农、涉企、教育、医药、资源环境、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价费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价格应急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反应机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强化节假日市场监管,加大节假日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健全价格举报网络,逐步形成全市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政府《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全力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力量整治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的分析研究,有效扼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十)其它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惩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完善招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市监察局牵头)。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密切关注重点时段、敏感物品的走私态势,适时组织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持续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市打私办牵头)。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加强网上违法信息和垃圾信息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欺诈、赌博以及其他利用互联网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落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管,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加强执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重视举报线索,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并有效予以保护。要加强对整规大案要案特别是省、市挂牌案件的督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影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典型案件要早办快办。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避免出现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以及以罚代刑的执法现象,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三、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体系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建设上来,围绕健全整规工作合力推进机制、有效保障机制、持续运作机制,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结合地方行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督执法体制。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贯穿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体系,加强源头执法监管。实施分类型监管,建立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制度,集中力量加强对低信用等级对象的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有效性。实施群众性监督,完善各部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健全行政执法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力量,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监管结合起来,把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
四、推进信用建设,营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信用制度环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部署,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为示范,以完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为关键,着力推进信用法规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信贷征信、税收信用、工商合同守信、产品质量信用、食品安全信用、价格信用、商贸领域信用等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完善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利用信用产品开展信贷消费和信用销售。继续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推行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含中介机构)和个人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加大诚信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和各县(市)区诚信促进会等团体的积极作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整规办、宣传部门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整规宣传工作的指导,突出宣传的社会性、群众性和实效性,反映全市整规工作的情况和成果,宣传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展示整规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保障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保持舆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年度整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好知识产权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整规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
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整规队伍建设,强化职能部门的作用,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平台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主要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规定,认真总结经验,查摆存在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项整治都要完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