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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局建管科、法规科,市市政管理处,市质(安)监站: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为重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孙黎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副局长吴宏图担任,成员由建管科、法规科、市政管理处、质(安)监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时间为月日至日。另外,月日至月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月日(周日)将举行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广场咨询日活动,月日至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宣传重点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传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六、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市建设局开展的相应工作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并发放各类安全教育资料。
3、举办重点监管或事故发生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班。
4、按照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5、加强警示宣传,利用短信息通信平台,向全市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警示性短信。
6、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唱红歌比赛。
8、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9、按照市住建委印发的《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建委“一打五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局《关于开展慈溪市建设工程无证无资质施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10、按照市住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市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局印发的《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企业应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文件,并加强内部学习培训;对照近年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对企业原有的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3、召开一次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解决1-2个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4、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张贴建筑行业法规宣传挂图,悬挂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横幅标语(警句、警言),设置安全宣传报栏,布置、更新和补充各种安全标志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6、组织一次各类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利用民工学校,重点做好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
7、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自救演练。
七、活动要求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我局及上级部门总体要求,细致谋划,务求实效,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方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围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重点方面,开展具有特色、喜闻乐见、覆盖面广、实际效果好的活动。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反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及时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的创新点信息(不少于2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局。各企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单在月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