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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依法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原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增量、增收、增效”原则。保证各项改革措施有利于森林资源增量、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
2.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奉行阳光政务,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平均分配产权,坚持权益平等、还利于民原则。做到均山、均股、均利。
4.尊重历史,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5.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工作机制
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织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各乡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主动做好参谋和具体技术服务。
四、改革范围
1.全市集体经营的所有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
2.纳入本次改革范围。改革过程中,集体林中的委托牧业用地。要妥善处理好林木所有权和委托牧业用地经营权的关系。依法维护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委托牧业用地的监管,不得改变用途。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委托牧业用地一律收回,由村集体重新发包。
3.由乡镇政府使用管理的结合实际情况。由乡镇政府落实经营主体。
4.对存在短期承包林木采伐合同(低于15年)村集体林。视为合作经营。今后合作经营原则上不得低于30年,大多数村民对此类合同持有异议的由村集体收回纳入改革范围。
5.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要强化对权属有争议山林的监管,对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山林。积极做好调处工作,林权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五、主要内容
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一)对目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采取以下经营方式:
1.家庭承包经营。林木归户或联户所有。对于资源条件和经营条件允许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林地林木。可采取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林地承包期50年。
2.可采取“分股不分山,股份合作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较满意的山林和农民要求继续实行集体经营的山林。分利不分林”形式,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均等分配,制定章程,落实经营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股分配。
3.可评估作价,有偿转让经营。对于不便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山林。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按照先组内、后村内、再村外的顺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它社会经营主体。为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允许留出本村林地面积的10%作为集体所有,留用部分也要落实承包责任。
(二)对已流转的集体林及自留山责任山。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区别对待:
1.条款不全或程序不规范,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实际已流转但没有到林业局登记造册。大多数村民对部分条款有异议的应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的应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纠正或终止合同。
2.发生多次流转的以最后一次流转合同约定事项确权登记。核发(换)林权证。
3.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1马川子乡本次林改具有特殊性。
农民持有山林证,已划给农民的自留山或责任山。现地四至清楚,合法经营的稳定其林权,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现地没有划界或界线不清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到现地实测,农民只持有山林证。重新确权发证;
一直没有经营造林的由村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收回重新发包;已划给农民的自留山或责任山。
按现林主发证;承包期内又转包给他人且经营造林的此次林改中对已成为事实的流转。
维持原合同不变。对于人工林落实“谁造谁有”和退耕还林政策不变,年分山林地承包期为50年的本次林改中。对于天然林,则承包期满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均由村里收回。
2已收回自留山、责任山的其他乡镇。此次林改中由村集体重新发包。
(三)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公益林划分时。划分单元尽量不要太小。原则上采取联户经营的方式。保持公益林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确权到户,补偿到户。
六、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
全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年上半年。确立经营主体的基础改革任务,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年月基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年月启动。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织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工作机制。
2.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并报省林改办公室备案。
3.宣传培训。组织参与林改工作人员。吃透文件精神,领会改革原则,掌握具体操作方法,召开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组织乡、村两级林改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提升科技含量,确保参加林改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能指导好、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切实加大林改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疑虑,让广大村民真正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
并抽调技术人员配合各村组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林业部门为各村组提供资源档案和人工林确权等实测资料。对林地面积、林木蓄积、立地条件等资源状况和森林经营状况、林木林地流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调查结果在村组内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明确主体、确权发证。
依据村情林情制定具体林改实施方案。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各村组根据集体林调查摸底情况。
通过抽签等形式分林到户。现地划分地块,根据林改方案。明确四至界线,设立明显标桩,及时公布确权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新的合同,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组织进行林权登记发(换)证。
第四阶段:整理归档。
按照《省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林改[]17号)对林改资料进行整理,基本工作完成后。建立市、乡、村三级林改档案并长期保存。各乡镇对林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自检自查,并接受上级林改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方法和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消除干部群众疑虑,使林改工作做到家喩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调处纠纷。特殊的历史原因,给我市的林改工作带来了特殊的困难,此次我市林改的难点,主要是由历史遗留下来的乡村与森工企业局插花地纠纷以及林地承包人与委托牧业用地承包人之间的纠纷。各级政府应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全大局,注重原始凭据,就地化解,妥善调处纠纷,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督导。制定严格的质量考核办法,由市督查部门跟踪检查,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同时,市财政部门应做到专款专用,将林改资金全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