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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为目标,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努力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化地方教育体系,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多层次、高素质的人才支撑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完善扶贫助学机制,尽快形成学前教育低龄化、义务教育公平化、高中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成人教育终身化的开放式现代教育体系。力争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先进行列。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
(一)学前教育获得较大发展。3-6岁幼儿毛入园(班)率达65%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全市示范性幼儿园达到15%以上。
(二)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以上,农村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创办3—5所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4—6所省级示范职业中学(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人数达到4万以上,中职在校学生不少于10万人。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年培养4万余人、培训9万余人次高质量的技能型紧缺人才。65%的乡镇要设置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其中50所进入省级示范乡镇农校。
(四)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初中毕业生85%升入高中阶段学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办好15所左右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力争6所进入全国10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
(五)规范发展民办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学生要占总数的30%,高中阶段民办教育的比例达到30%。
(六)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在衡高校本科生达50000人以上,博士生达300人,硕士生达2700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南华大学全国知名,衡阳师院、湖南工学院办出特色。
三、发展重点
(一)不断巩固提高“普九”水平。从基本实现“普九”到全面巩固提高“普九”水平,需要一个过程,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县(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消除D级危房,逐步启动以“新课桌、新板凳、新讲台、电灯亮”为主要内容的“三新一亮”工程。建立健全控流保学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承担控流保学责任,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要始终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培训技能型实用人才为重点,整合职教资源,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加快市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明确办学目标,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增强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的能力。大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化的产业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提高技术培训人才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
(三)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和人口整体素质。同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一个普遍愿望。要尽力扩大高中规模,挖掘现有高中办学潜力,提高办学质量,加强示范性高级中学建设,把示范性高级中学真正办成素质教育示范校。加大薄弱高中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高中教育要真正做到“两个适应”——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要求,又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
(四)积极发展地方高等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拓展研究生教育,优化教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为衡阳经济发展和基础教育服务。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教育体制和机制创新。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据中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着力建立以县为主管理、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继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民办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定期核编定岗工作,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依法规范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精简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每年选派500名城市教师到城镇边远和农村乡镇学校支教任教,100名农村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城市学校挂职培训。促进地方高校改革。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为突破,调整高等教育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促进在衡高校改革和发展。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生教育。加快建立衡阳市高校与中小学教研教改互动机制,加快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二)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强化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建立与公共财政体系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稳定并持续增长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各级政府本级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到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按省、市、县6:1:3的比例分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地方承担。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今后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承担部分按省、市、县6:1:3的比例分担。依法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按月足额发放,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水平。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内安排的教育经费和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杂费,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农村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杜绝损失浪费。开展社会募捐,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捐赠。
(三)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以课程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要做好第二轮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更新教师教育理念,改进教学行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加强教育教学科研,教育科研要为教育改革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实施德育工程,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课程教学体系,把法制教育和民族精神培育纳入教育全过程。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和审美能力。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小学全面推行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小学升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形式统考。
(四)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农村教育资源“三教”统筹,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工作,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教学点为必要补充,建立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学校格局。启动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城区高级中学控制在12所左右,初级中学控制在30所左右。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全市建好100所小学、100所初中的高标准寄宿制学校,所有农村初中都办成寄宿制。抓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消除现有D级危房,今后新增的危房,当年发生,当年消除。
(五)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坚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注重培养名校长、专家型校长,全面实施“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程”。
(六)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远程教育平台、教育资源交换平台和教育信息平台,构建统一、开放、规范的教育信息化运行环境和服务体系,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全市要建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市级250所,省级80所,国家级20所。
(七)优化教育改革与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为教育办实事。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将教育工作目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依法保障地方教育部门的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各职能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和执法行为,对需要依法对学校进行教育收费检查或查办有关教育乱收费的案件,事先须征得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