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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技能型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明有利于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努力把我市的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做大、做强、做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要求,大力支持、热情鼓励具有教育资质和经济实力的企业、社会各界积极兴办民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
2.工作目标:加快发展一批结构合理、专业各异。特色鲜明、适应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加快建立一批信息灵活、熟悉市场、讲究诚信,掌握就业方针和政策,能为就业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民办职业介绍所。争取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40所,发展民办职业介绍所40个,实现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机构覆盖全市。
二、工作任务
兴办民办职业介绍所10所,年兴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0所。年培训技工4000人,就业4000人;
民办职业介绍所发展到20所,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到20所。年培训技工8000人,就业8000人;
民办职业介绍所发展到30所,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到20所。年培训技工12000人,就业12000人;
民办职业介绍所发展到40所,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到30所。年培训技工20000人,就业20000人。
三、保证措施
1.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建立考评机制,完善效果评估体系,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劳动保证部门协调安排培训任务,协助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解决生源问题。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自主参与市场竞争,靠水平、靠精品、靠特色增强吸纳社会物质资源,智力资源以及品牌扩张的能力,以满足劳动者多样化的就业需求。
2.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维护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和打击以职介为名,敲诈和勒索求职者的违法中介服务。对出租、归还、转让、涂改《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一律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确保各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实现规范化、正规化、社会化管理。
3.加强领导。建立惩办激励机制,扩大资金投入。劳动和教育部门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的需要,将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纳入工作规划予以妥善布置,并及时提供各项补贴。各乡(镇、街)要将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机构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建立由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事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的协调机制,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为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机构发明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