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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工作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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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从实际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协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救助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构建繁荣和谐进步作出贡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证制度的有关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工作理念。

二、基本原则

实行二次救助;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开、公平、公正和分层救助的原则。医疗救助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相衔接。

三、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区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

(二)救助方式:

1救助对象统一纳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范围。其个人缴费局部,由区财政负担。

2基本医疗门诊救助。给每个救助对象发放50元的基本医疗救助卡。用完为止。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凭救助人员处方笺费用,每月5日前将结算单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月20日前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3一般疾病住院和基本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救助对象患一般病种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和基本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所发生的费用。按30%规范予以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4000元。

4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以下重大疾病。按救助规范给予医疗救助。

1重大疾病病种:尿毒症、恶性肿瘤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及并发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性精神病、外伤性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红斑狼疮、脑性瘫痪。

2救助规范:一个自然年度内(当年月日至月日)按以下规范分段计算、累加支付救助: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救助规范:

救助455000元以下。%

救助505000元以上---10000元。%

救助5510000元以上---20000元。%

救助6020000元以上。%

年最高救助额为20000元。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救助规范:

救助355000元以下。%

救助405000元以上---10000元。%

救助4510000元以上---20000元。%

救助5020000元以上。%

年最高救助额为16000元。

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规范参照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规范执行。

3救助对象患上述病种住院治疗的视情予以事前救助。

四、申请、审批顺序

(一)医疗救助的申请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填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和《市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病史记录和医疗诊断书;

2本年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另附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3已参与城镇居民医疗平安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按规定领取(或已报销)弥补凭证。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按以下顺序进行初审:

1索取相关的证明资料;

2对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3对初审合格的将全部证明资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并进行一榜公示;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接到全部证明资料之日起5日内。

(三)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享受医疗救助资料后。

1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合格的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对符合条件的将资料上报区民政局。将资料退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自接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上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

可直接受理尚未成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新建小区的城乡低保人员提出的医疗救助申请。此外。

(四)区民政局接到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上报的申请享受医疗救助资料后。

1组织人员(区公医办、区低保局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入户抽查;

2对符合条件的反馈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本辖区内进行三榜公示3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

3社区、街道(管理处)对公示无异义的申请人告知区民政局料理批准手续。

4自接到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上报资料之日起8日内。

5认真填写区城乡低保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审核资金。

五、救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和发放

1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负担。

2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

3医疗救助申请人持《医疗救助金领取通知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和户口本。

六、救助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的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承担料理救助、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等事项。

2区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拨付。

3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和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工作上的衔接。

4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降低医疗本钱,为救助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5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审计。杜绝违规、违纪等现象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城乡困难居民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工作。搞好协调,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1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把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保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2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好参谋,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实施好各项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推进工作。

3申请城乡医疗救助人员应接受民政部门的调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回冒领的救助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置。

4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审计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常补”对象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证人员中家庭收入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的人员;非常补”对象指在劳动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暂时低于最低保证规范的人员。

2对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区民政局。

4本方案自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