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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各乡镇(街办、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库管理局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协调,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是充分利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效果,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十一五”末污染源情况,为合理确定“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基数,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二、发表调查对象、内容及污染物种类
(一)发表调查对象
工业源以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年和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发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发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依照筛选方法筛选所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包括国家、省级和市三级重点调查单位和企业。
农业源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生活源此次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只调查城镇居民生活。
(二)调查内容
一是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1工业源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类别。
2农业源
1种植业:总氮、总磷、硝态氮。
2畜禽养殖业:污水中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体废物中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过程中进入自然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3生活源
城镇居民生活中污水包括: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包括: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
三、动态更新调查的时间布置
两年连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年调查规范时点为年月日;年调查规范时点为年月日。
开展动态更新调查的前期准备,重点是工作部署、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培训、筛选调查名单等。
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表填报。
组织开展调查表完善填报,数据审核。
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数据分析。
工作总结和上报等。
迎接省环保厅及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更新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四、调查技术路线
依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依照国家指导、现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一)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本市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他农业源污染物排放以本市为单位,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动态更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实事求是态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事项: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动态更新技术培训,负责动态调查更新调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生活源和农业源有关测算参数;
市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经费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分类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六、数据质量与考核
环保部督查中心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的更新调查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需重新调查。因此,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动态更新调查中的每个环节要实行质量控制和审核,各方面数据汇总后,要组织力量对更新调查数据核查,确保数据质量。
七、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